浙江省財政廳培訓經費使用規定
為加強全省財務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能力水平,浙江省財政廳制定了《浙江省財務人員培訓經費使用規定》,現予公布。
一、培訓經費的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全省各級財務人員的培訓。
二、培訓經費的資金來源
培訓經費由各級財政按照預算制度規定予以保障。
三、培訓經費的使用方式
1.培訓經費用于財務人員的培訓支出,包括培訓教材、培訓工具、培訓場地、培訓人員費用等。
2.培訓人員費用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內部培訓人員費用按照每人每次200元的標準計算;
(2)外部培訓人員費用按照每人每次500元的標準計算。
3.培訓場地費用按照每次培訓所需場地面積的30%計算。
4.培訓工具費用按照每次培訓所需工具的50%計算。
四、培訓經費的使用規定
1.各級財務人員的培訓經費,必須用于培訓用途,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2.各級財政對財務人員培訓經費的預算,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比例進行編制,并確保經費的正確使用。
3.各級財務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參加培訓,不得隨意缺課或逃課。
4.各級財務人員參加培訓時,必須遵守培訓紀律,不得泄露培訓內容或與培訓人員發生任何違法行為。
五、其他規定
1.各級財務人員參加培訓時,必須購買正版的培訓教材和工具,不得購買盜版教材和工具。
2.各級財務人員參加培訓時,必須遵守培訓場地和設備的使用規定,不得影響培訓效果。
3.各級財務人員參加培訓時,必須遵守培訓人員的隱私保護規定,不得泄露培訓人員的身份和隱私信息。
浙江省財政廳培訓經費使用規定,旨在加強全省財務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能力水平,促進全省財務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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