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管理辦法 18 號文件
為加強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批準,現將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管理辦法第 18 號發布。
二、適用范圍
本次修訂的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管理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類科研項目的經費預算編制和審批。
三、預算編制
1. 科研項目經費預算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編制,明確項目所需的經費數量、用途、金額等具體內容。
2. 科研項目經費預算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 真實、準確、完整反映項目經費支出情況;
(2) 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符合預算編制程序;
(3) 體現科技創新和科學實踐的價值。
3. 科研項目經費預算應當由科研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編制,并報有關部門審批。
四、預算審批
1. 科研項目經費預算應當經過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并對經費使用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
2. 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情況的監督,確保經費用于項目所需,并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3. 科研項目負責人應當嚴格按照預算要求使用經費,并定期進行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五、其他事項
本次修訂的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管理辦法還對科研項目經費的支付方式、經費使用的績效評估等方面做出了規定。
本次修訂的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管理辦法旨在加強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促進科技創新和科學實踐的發展。
特此發布。
附件: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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