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費經費管理辦法
為加強公務員工費經費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中央機關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公務員工費經費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中央機關及其附屬單位、地方各級機關及其附屬單位工作的公務員。
二、經費來源
公務員工費經費主要用于支持公務員的工作,包括薪酬、福利、培訓、考核等。經費來源主要包括中央機關預算安排、地方各級政府預算安排、社會捐贈等。
三、經費管理
1. 中央機關公務員工費經費實行專戶管理,由中央機關財務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
2. 地方機關公務員工費經費實行專戶管理,由地方機關財務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
3. 公務員工費經費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使用,主要用于支持公務員的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 中央機關和地方機關必須加強對公務員工費經費的管理,確保經費使用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四、薪酬管理
1. 中央機關公務員的薪酬由中央機關根據工作職責、能力和工作表現等因素進行考核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確定薪酬水平。
2. 地方機關公務員的薪酬由地方機關根據工作職責、能力和工作表現等因素進行考核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確定薪酬水平。
3. 公務員的薪酬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虛報、冒領。
五、福利管理
1. 公務員可以享受規定的福利,包括薪酬、福利、住房、醫療等。
2. 公務員的福利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虛報、冒領。
3. 中央機關和地方機關必須加強對公務員福利的管理,確保福利發放準確、及時、規范。
六、培訓管理
1. 公務員可以享受規定的培訓,包括職業技能培訓、業務培訓等。
2. 公務員的培訓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虛報、冒領。
3. 中央機關和地方機關必須加強對公務員培訓的管理,確保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培訓質量等。
七、考核管理
1. 公務員可以享受規定的考核,包括考核評價、考核獎勵等。
2. 公務員的考核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虛報、冒領。
3. 中央機關和地方機關必須加強對公務員考核的管理,確保考核結果真實、準確。
八、其他規定
1. 公務員工費經費管理的具體辦法由中央機關和地方機關根據實際需求制定。
2. 中央機關和地方機關必須加強對公務員工費經費的管理,確保經費使用高效、規范、安全。
3.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中央機關和地方機關必須嚴格執行。
公務員工費經費管理辦法的制定,是加強公務員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的重要舉措。各級機關必須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確保經費使用安全、規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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