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科研試制費管理辦法
財防[2018]18號
為加強國防科研試制費的管理,提高科研試制費的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我部制定了《國防科研試制費管理辦法》。現將辦法全文發布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我部管理的國防科研試制費的收取、使用和管理。
二、經費來源
國防科研試制費是指由我部統一組織的國防科研試制任務所需的科研經費,主要用于支持國防科技創新和國防裝備的研發。
三、經費支出
1.科研試制任務支出:用于支持國防科研試制任務的研發和實施,包括科研設備購置、實驗室建設、人員培訓、測試檢驗等。
2.試制產品生產支出:用于支持國防科研試制產品的生產,包括原材料采購、工藝改進、質量控制等。
3.其他支出:用于支持國防科研試制任務的配套工作,包括物資保障、資金支持、市場推廣等。
四、經費使用
1.經費使用原則:堅持合理、節約、高效的原則,保證經費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經費管理:實行經費審批制度,由我部科研經費管理部門負責審批和監管經費的使用。
3.經費監督:建立經費監督機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確保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五、其他規定
1.科研試制任務支出: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符合國防科研試制任務的要求,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試制產品生產支出: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符合試制產品生產的要求,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其他支出: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符合其他支出的要求,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我部將加強對國防科研試制費的管理和使用,確保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支持國防科技創新和國防裝備的研發。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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