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項目安全管理辦法
為加強科研項目安全管理,保障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項目安全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所有科研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管理職責
1.項目管理人員負責項目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執行項目安全管理制度,監督和檢查項目安全管理情況。
2.科研項目的所有者或者組織者負責科研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執行科研項目安全管理制度,監督和檢查科研項目安全管理情況。
3.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大學、企業等科研機構或者組織應當建立科研項目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強對科研項目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措施
1.科研項目管理人員應當定期進行項目安全風險評估,制定并執行風險評估報告。
2.科研項目管理人員應當制定并執行科研項目的安全計劃,包括安全培訓和演練計劃。
3.科研項目管理人員應當制定并執行科研項目的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4.科研項目的所有者或者組織者應當加強對科研項目的安全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風險評估,及時發現和處理安全隱患。
5.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大學、企業等科研機構或者組織應當加強對科研項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科研項目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強對科研項目的安全管理和監督。
四、安全管理處罰
1.對科研項目安全管理不善造成嚴重后果的,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大學、企業等科研機構或者組織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對違反本項目安全管理辦法的行為,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大學、企業等科研機構或者組織應當予以制止,并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理。
五、附則
1.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大學、企業等科研機構或者組織應當自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制定并執行與其科研項目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科研項目安全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23年2月18日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