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履行職責規定
為規范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的行為,保障事業單位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區域實際,制定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履行職責規定。
一、聘用合同的簽訂
1.聘用合同應當由聘用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后簽訂。
2.聘用合同應當包括聘用單位名稱、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學歷、專業、工作經歷、聘用期限、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工作內容和職責、聘用單位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
3.聘用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簽訂,載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學歷、專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聘用單位蓋章或者簽字,勞動者蓋章或者簽字。
二、聘用合同的履行
1.聘用合同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履行,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2.聘用合同履行過程中,聘用單位應當加強對勞動者的管理和監控,確保勞動者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
3.聘用合同履行過程中,勞動者應當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國家機密和單位秘密。
4.聘用合同履行過程中,聘用單位應當定期對勞動者的健康狀況進行檢查,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
三、聘用合同的終止
1.聘用合同到期后,雙方應當協商一致后終止合同的履行。
2.聘用合同到期后,如雙方未協商一致,聘用合同自行終止,聘用單位應當辦理合同終止手續。
3.聘用合同到期后,如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聘用合同。
4.聘用合同到期后,如聘用單位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勞動者應當提前三十日向聘用單位報告,并根據聘用單位的需要進行失業登記和就業扶持。
四、其他規定
1.聘用合同履行過程中,勞動者應當遵守聘用單位的相關規定,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2.聘用合同履行過程中,勞動者應當積極參與單位的工作,不得消極怠工或者干擾單位的正常工作。
3.聘用合同履行過程中,勞動者應當積極維護自身的權益,不得侵犯聘用單位的合法權利。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履行職責規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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