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紅星新聞網】
6月23日,記者從成都市住建局獲悉,該局日前已印發《成都市地下管線建設保護管理辦法(試行)》。《管理辦法(試行)》所稱的地下管線,是指埋(敷)設于地面以下的燃氣、電力、給水、排水、再生水、通信、綜合管廊等市政基礎設施配套管線(含相關附屬設施),以及支撐城市發展的輸電、輸氣、輸水截污等輸送性干管。《管理辦法(試行)》提出,將堅持先規劃后建設、同步統籌地上地下建設、智慧高效節能的總體思路,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建設、誰負責”“誰運營、誰履職”原則,嚴格落實項目建設中既有地下管線保護管理。
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嚴禁野蠻施工
《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保護管理,建立了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對既有地下管線的保護流程。
例如,落實施工和監理單位責任。施工單位應按經確認的地下管線施工保護方案編制施工方案,嚴禁野蠻施工;監理單位應對項目建設實施全方位、全過程質量監督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嚴格落實保護措施。
在這一方面,《管理辦法(試行)》還提出,凡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設工程項目應依法辦理占道、挖掘許可手續。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應嚴格落實既有地下管線資料查詢,查清既有管線情況,并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和臨時交通組織,施工方案應包括經確認的管線保護方案。
例如,建立地下管線保護流程。將施工影響區域內既有地下管線保護納入項目初步設計、開工統籌進行管理,并明確項目建設各階段各相關單位的保護管理職責。
還將進一步提升地下管線設計、施工管理水平。新建、改(擴)建地下管線應根據管線管護需求設置地下管線智能監測設施,并根據專業管線信息數據要求全流程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進行工程設計和資料歸檔,非金屬類地下管線(給水、燃氣等)應設置示蹤設施。
項目建設過程中,預防對市民生產生活造成影響
在應急保障方面,《管理辦法(試行)》提出,建設單位應與管線管護單位、施工影響區域周邊的建筑(住宅、商業辦公等)管理單位建立日常聯系機制,預防項目建設過程中對市民生產生活造成影響。
施工單位應根據項目建設對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開展應急搶險演練,提高地下管線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管線管護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線安全評估、風險管理體系及應急響應工作機制,定期分析項目建設過程中地下管線破壞事故發生的原因,形成技術分析報告報管線行業主管部門、建設主管部門及相關執法和應急部門。
管線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職責督促管線管護單位建立限時響應工作機制,確保管線設施的安全運行。
此外,各主管部門應根據職責將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納入行業重點監管。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王垚
原標題:項目建設中,成都如何保護地下管線?誰審批,誰監管 誰建設,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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