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為規范公路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和質量,保障公路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路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和質量,保障公路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公路工程項目是指為改善或保護公路交通,實施公路建設和維護的工程項目。
第三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路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公路工程項目的管理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公開、規范和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 項目管理
第五條 公路工程項目應當由公路建設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并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負責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養護和運營等管理工作。
第六條 公路工程項目應當遵守規劃設計方案,嚴格按照相關法規、標準和規定實施建設,確保公路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
第七條 公路工程項目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保證公路的暢通和安全。
第八條 公路工程項目應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實行項目合同管理、財務管理、人員管理等制度。
第九條 公路工程項目應當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和審計,并定期進行評估和總結。
第三章 項目管理流程
第十條 公路工程項目應當建立項目前期管理流程,包括項目規劃、設計、申請立項、可行性分析、地質勘探、環境影響評價等。
第十一條 公路工程項目應當建立項目施工管理流程,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控制、質量檢查、安全監督、工程驗收等。
第十二條 公路工程項目應當建立項目養護管理流程,包括公路養護計劃制定、公路養護工作執行、公路維護和保養等。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違反本管理辦法規定,從事公路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由相關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第十四條 違反本管理辦法規定,造成公路工程項目損失或質量缺陷的,由相關管理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由公路建設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公路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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