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部信息系統管理辦法
為規范項目部信息系統的管理,提高項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保障項目施工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項目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項目信息系統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項目部信息系統的管理,提高項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保障項目施工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項目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項目信息系統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項目信息系統管理辦法適用于所有項目部信息系統的管理。
第三條 本項目信息系統管理辦法應當遵循科學、規范、安全、高效的原則,保障項目施工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四條 本項目信息系統管理辦法應當由項目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和實施。
第五條 本項目信息系統管理辦法應當經過評審、發布、實施、監督、評估等環節,確保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二章 信息系統建設
第六條 本項目信息系統建設應當符合項目所在地法律法規的要求,滿足項目管理的需要,保障項目的施工進度和質量。
第七條 本項目信息系統建設應當由項目管理機構負責制定詳細的建設方案,并嚴格按照方案實施。
第八條 本項目信息系統建設應當進行可行性分析,確定系統的功能、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詳細的建設計劃和預算。
第九條 本項目信息系統建設應當進行風險評估,確定系統的安全風險和潛在的缺陷,制定風險管理措施,確保系統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條 本項目信息系統建設應當進行技術選型,確定系統所需的技術方案和開發工具,制定詳細的技術方案和開發計劃。
第十一條 本項目信息系統建設應當進行測試和驗收,確保系統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具備正常運行的條件。
第十二條 本項目信息系統建設應當進行維護和升級,確保系統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及時修復系統中的缺陷和問題。
第三章 信息系統使用
第十三條 本項目信息系統使用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保障項目的施工進度和質量。
第十四條 本項目信息系統使用應當由項目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對系統進行操作和維護。
第十五條 本項目信息系統使用應當進行數據備份和恢復,確保數據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六條 本項目信息系統使用應當進行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系統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七條 違反本項目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的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條 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制定詳細的法律責任制度,明確違反本項目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的行為的處罰措施。
第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反本項目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任何損害項目施工工作的行為。
第十條 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項目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保障項目施工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二條 本項目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由項目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和實施,項目所在地政府部門和相關部門應當給予支持和配合,確保本項目信息系統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四條 本項目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由項目管理機構負責解釋。
參考文獻
[1] 項目管理軟件教程[M]. 北京: 清華大學出版社, 2012.
[2] 項目管理[M]. 北京: 清華大學出版社,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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