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為了調整農業結構,促進農民增收致富,越來越多的農民朋友們開辦、建設養殖場,由此引發的糾紛也越來越多。農民朋友們常常遇到的一個問題就是,行政機關說養殖場是違法建筑,如何處理?接下來中征律師就帶您了解,如何認定養殖場的合法性。
01養殖場不需要建設審批手續
根據《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規定可知,在農用地上修建養殖場并沒有更改土地用途,不需要經相關部門批準建設。但需要注意的是,建設養殖場原則上是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的,同時也不能占用禁養區。
02 養殖場需要辦理養殖相關手續
雖然現在養殖用地不需要辦理建設審批手續,但是在農用地上從事養殖還需要辦理相關的備案審批手續。為了保護土地,防止污染,根據目前相關規定,修建規模養殖場需要辦理設施農業用地備案、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環評備案等相關手續。
03 養殖場的合法性如何認定
關于養殖場是否屬于違法建筑的認定,主要看以下兩點:
1、養殖戶是否辦理了建設養殖場的相關用地手續
根據相關規定,養殖場雖然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轉用手續,但仍應當辦理設施農業用地手續。設施農業用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經營者向鄉鎮政府備案,鄉鎮政府定期匯總情況后匯交至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行政機關在查處農用地上養殖場建設行為是否合法時,應當對是否履行了設施農業用地有關審批手續進行調查核實,而不能以未取得規劃許可為由,認定其為違法建設并強制拆除。
2、政府行為是否讓養殖戶對建設養殖場、發展養殖業產生了一定的信賴
對農用地上養殖場建設行為,雖然未取得規范的設施農業審批或備案手續,但經過了相關部門的同意、驗收合格。養殖戶將養殖場一直實際用于養殖,符合農用地的用途管制要求,亦滿足了養殖產業發展的需求。如果養殖戶基于對政府有關部門的信賴,興建養殖場滿足養殖產業發展的需要,那么僅以養殖場在用地手續上存在一定問題而認定其屬于違法建筑,不具有合理性。
鄉鎮政府在未充分考量養殖戶用于養殖的情形,未對土地用途、相關設施性質履行任何調查、核實義務及相關設施是否可補辦手續的情形下,更是無權認定養殖場是違法建筑。
中征律師提醒
養殖場的合法性認定必須要嚴格依法進行審查,不能簡單地因手續不全就認定為違法建筑。在遇到對于養殖場合法性的認定問題時,養殖戶可積極向相關部門提出異議,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作者介紹
渾云歌
中華志愿者協會法律委員會委員
北京中征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
工學、法學雙學士;自從業以來專注于行政案件,尤其是征地拆遷相關案件,包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體土地征收等案件,擁有涉及個人、企業、群體性案件的辦案經驗。執業以來追求將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專業、高效地辦理每一個案件,旨在為委托人提供優質、滿意的法律服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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