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科研項目的管理辦法
為加強科研項目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和《科學技術研究活動中的科學研究成果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各種類型的科研項目,包括自然科學、工程技術、農業科學、醫學、衛生、社會科學等領域的科研項目。
二、推薦科研項目的資金來源
推薦科研項目的資金來源包括國家預算內資金、地方預算內資金、企業投資、個人捐贈等。推薦科研項目的資金來源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符合項目管理的實際需求。
三、推薦科研項目的申報流程
1. 項目申報人應當填寫科研項目申報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 項目申報人應當通過國家科學技術計劃管理系統進行申報。
3. 項目申報人應當與評審機構進行對接,并提交評審材料。
4. 評審機構應當對項目申報人提交的評審材料進行評審,并形成評審意見。
5. 評審機構應當將評審意見提交給項目申報人,并對項目申報人進行反饋。
6. 項目申報人應當根據評審機構的建議,修改完善項目申報材料,并再次提交。
7. 項目申報人應當通過國家科學技術計劃管理系統,打印出項目批準書,并按照規定進行審批和公示。
四、推薦科研項目的評審標準
1. 評審標準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項目管理的實際需求。
2. 評審標準應當包括項目的內容、方法、技術路線、研究成果、應用前景、經濟社會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3. 評審標準應當由相關專家進行評估,并經過多輪評審程序。
五、推薦科研項目的管理方式
1. 推薦科研項目應當實行項目管理的方式,按照相關規劃和要求進行實施。
2. 推薦科研項目應當實行項目申報、評審、審批、公示等管理制度,確保項目管理的規范和公正。
3. 推薦科研項目應當實行監督和管理,加強對項目管理的監督和檢查,確保項目的質量和安全。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推薦科研項目的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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