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科研項目的管理辦法
為加強科研項目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和《科學技術研究活動中的科學研究成果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各種類型的科研項目,包括自然科學、工程技術、農業(yè)科學、醫(yī)學、衛(wèi)生、社會科學等領域的科研項目。
二、推薦科研項目的資金來源
推薦科研項目的資金來源包括國家預算內資金、地方預算內資金、企業(yè)投資、個人捐贈等。推薦科研項目的資金來源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符合項目管理的實際需求。
三、推薦科研項目的申報流程
1. 項目申報人應當填寫科研項目申報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 項目申報人應當通過國家科學技術計劃管理系統(tǒng)進行申報。
3. 項目申報人應當與評審機構進行對接,并提交評審材料。
4. 評審機構應當對項目申報人提交的評審材料進行評審,并形成評審意見。
5. 評審機構應當將評審意見提交給項目申報人,并對項目申報人進行反饋。
6. 項目申報人應當根據(jù)評審機構的建議,修改完善項目申報材料,并再次提交。
7. 項目申報人應當通過國家科學技術計劃管理系統(tǒng),打印出項目批準書,并按照規(guī)定進行審批和公示。
四、推薦科研項目的評審標準
1. 評審標準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符合項目管理的實際需求。
2. 評審標準應當包括項目的內容、方法、技術路線、研究成果、應用前景、經濟社會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3. 評審標準應當由相關專家進行評估,并經過多輪評審程序。
五、推薦科研項目的管理方式
1. 推薦科研項目應當實行項目管理的方式,按照相關規(guī)劃和要求進行實施。
2. 推薦科研項目應當實行項目申報、評審、審批、公示等管理制度,確保項目管理的規(guī)范和公正。
3. 推薦科研項目應當實行監(jiān)督和管理,加強對項目管理的監(jiān)督和檢查,確保項目的質量和安全。
本管理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推薦科研項目的管理辦法
發(fā)布日期: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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