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項目變更管理辦法
為加強工程建設項目變更管理,規范變更行為,保證工程建設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工程建設項目的變更管理。
二、變更申請
1.變更申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變更內容符合設計要求;
(2)變更內容對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環保等有不利影響;
(3)變更內容涉及的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部門已經同意變更。
2.變更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變更方案設計文件;
(2)變更后的工程設計文件;
(3)變更后的施工圖紙;
(4)變更后的監理報告;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變更審批
1.變更申請經相關部門審核后,應當報建設主管部門批準。
2.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3.變更申請批準后,相關部門應當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四、變更記錄
1.工程建設項目變更應當建立變更記錄,并保存備查。
2.變更記錄應當包括變更方案設計文件、變更后的工程設計文件、變更后的施工圖紙、變更后的監理報告等內容。
五、變更費用
1.變更費用應當由變更申請的單位承擔。
2.變更費用的結算應當由相關部門進行審核。
六、其他規定
1.工程建設項目變更應當符合合同約定的變更方案,不得影響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環保等。
2.工程建設項目變更應當由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批準。
3.工程建設項目變更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違反合同約定。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相關部門制定相應的規定予以解決。
參考文獻:
[1] 建設部. 工程建設項目變更管理辦法[J]. 中國建設管理, 2016(4):41-44.
[2] 中國建設部. 關于工程建設項目變更管理的一些疑問與解答[J]. 中國建設管理, 2019(2):1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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