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書面合同的意義
(1)對于合同的當事人而言
① 實然:合同就是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你干什么、我干什么”,所簽合同就是法律,必須遵守;
② 或然:履行合同時可能的“利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 ,避免產生爭議后“無據可查,無理可依”的難堪局面。
(2)對于裁決機關而言,在合同出現爭議后,裁決機關一般都推定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再現,將其作為一種證據的事實。
二、起草合同的內容要求
(1)簡潔明確,表述清晰
① 多用短句,少用長句;
② 在撰寫每一段落時要內容集中,一段只有一個主題,不要東拉西扯,一段一段地分別說明合同雙方同意做什么,不同意做什么。
③ 標題詞:按邏輯順序列出合同段落的標題詞。合同的段落是按一定的邏輯順序組織起來。這些標題詞要力求總結出每個段落或相關段落的內容。
④ 無重復:同一內容在合同只出現一處:避免岐義的發生和矛盾。例如:設計成果的定義及份數只出現一次。
⑤ 在整個合同中,對合同術語只能用一個別稱(或簡稱):例如不要一處為“藍湖郡一期”,另一處為“藍湖郡湖東”;
(2)條款完備:
合同的結構體系完整,無重大缺陷。
(3)可操作性強:
好的合同不僅盡量考慮到合同在將來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因素, 而且還能清楚地描述出發生這些情況后合同雙方的立場和解決辦法。(盡可能有效地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減少扯皮,提高設計管理的效率,時間就是金錢)
(4)關于數字與比例
① 合同總金額要求漢字和阿拉伯數字并用: 小寫在前,后面的大寫用括號括起。
② 支付比例與相應比例下的金額同時出現, 以便執行合同的支付時將數字拿過就用。(此時進度款金額不必有大寫)
(5)范圍的描述:
如果描述乙方的義務時,用“包括”這個詞,除非能夠列出所有被包括的項,就要考慮在其后加上“但不限于….. 的”分句。如果描述甲方的義務時,則不加“但不限于….. 。”為了明確范圍,有時,需要明確“不包括”的內容。
(6)術語的定義:
第一次使用某個術語時就要下定義。定義合同術語不是在合同的開頭, 也不是在合同的結尾,而是在這個術語第一次出現的時候,這樣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合同。
(7)工作界面清晰
隨著專業化的細分, 對工作范圍的界定也常常引起爭執, 是否含精裝修設計, 是否含環境設計、幕墻設計等等。設計及服務范圍界定不清,對設計及服務的范圍與深度往往規定的過于籠統,邊界及接口劃定得不清晰,使合同雙方常為了建設過程中某項工作的歸屬產生困惑和作不同的理解。
合同的協調:
建筑設計與景觀、裝修及專項設計的工作界面; 兩個設計單位時, 兩個單位的工作界面。
(8)設計取費
① 市場(談判)定價;
②依據《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
工程勘察設計的收費標準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共同發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是建筑設計企業的取費依據。標準附件第五條規定: 工程設計收費根據建設項目投資額的不同情況, 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額500 萬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額500萬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規定: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工程設計收費, 其基準價根據《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計算,除另有規定者外,浮動幅度為上下20%。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 由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協商確定收費額。
工程設計收費= [(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附加調整系數) +其他設計收費] ×(1±浮動幅度值工程設計收費基價按工程建安造價的百分比計價。
(9)工作語言
涉外合同的翻譯與合同語言:雙語合同,但以中文為準
(10 )境外公司
A)費用分解
境外咨詢合同:境內費用比例最少為60%。但對設計合同,無此類要求。(咨詢業務的定義:境外公司來華從事稅務、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業務)
B)國內的合作設計單位及其聘請的專業設計顧問。按照建設部文件《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國外設計公司不能獨立承擔國內投資的項目的設計,必須有國內的設計院參與設計。同時,國內公司的參與也可以彌補國外公司因對國內情況的不了解而造成的不足,并有效地降低設計費用。
(11 )“境外”與“國外”的措辭:
“境外”是包括港澳臺地區的,我們的合同一般使用“境外”的概念,而不是國外。明確中國大陸境內設計單位的標準, 可以登記注冊地或營業執照上記載的住所地作為判斷的標準。
(12 )規范化
合同條款結構框架的規范與相對固定。
(13)設計各階段:工作成果的名稱、定義、深度要求和質量標準,各階段向設計單位提供的資料。
設計成果必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規范、規定、標準、條例約定的深度要求”外:一般來說這些規范、規定并沒有對景觀和裝修設計的深度提出有用的要求。提出主要的敏感的管控點。
施工圖審查以什么形式(審查意見書、審查報告、修改建議書,還是別的形式;幾天內提交等等)來界定設計。
施工現場指導,來幾次?什么時候到場?解決什么問題?以什么形式確認問題得到了解決?
工作成果的好壞取決于:第一,思路清晰,要對方做什么、要得到哪些成果、成果合格的標準、何時提交何種成果, 必須自己想得很清楚, 也要通過合同洽談讓對方很清楚; 第二,在保證雙方都真的清楚的前提下, 要在合同中約定在較長的設計過程中能夠隨時掌握對方工作進程和工作效果的條款, 以便能夠及時掌握和修正對方工作中的偏差。
付款周期
時間單位:工作日
(14 )設計費用的變更
如乙方為境內公司, 設計費用的變更可以通過傳真、工作聯系單等方式由雙方加以確認;
如乙方為境外公司, 甲乙雙方必須另簽補充協議以確定設計工作內容及設計費用的變更。
(15 )成本控制目標
各類設計合同, 都需要人成本控制的條款, 如有設計任務書, 則在任務書中單章做出要求,如無任務書,則在合同中增列條款對成本控制目標做出要求。
三、起草合同的格式要求
(1)分條與編號醒目
(2)字體適中:正文為宋體小四
(3)排版悅目
(4)規范化
在文法和標點符號上保持一致。要特別注意句末的引號、時間和地點之后的逗號以及文風的統一性。
合同文本之外的注意事項
需要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 要求合同當事人提供資質復印件、并出示原件, 以保證其資質要求,特別是境外設計單位。
在OA上起草合同之前,經辦人需要就合同要點通過部門領導或主管的批準,并與乙方達成一致。如OA上審批通過后, 乙方又提出必要的修改, 則在OA上重新提交(點“新版本”)校稿時,附件文件中只保留最終版本。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合同一詞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合同,泛指一切確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它幾乎在各部門法中都有表現,如行政法律、法規、規章中就規定了一些行政合同。
狹義的合同則僅指民法上的合同,又稱民事合同。合同法規定: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按照該條規定, 凡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都是合同。合同是一種協議,但合同不同于協議書。協議書可能只是一種意向書,并不涉及雙方的具體權利義務。
在我國現實生活中, 人們也經常使用契約和合同兩個概念, 在我國的一些民事立法文件中也分別使用過這兩個概念。但從其使用的實際內容和范圍上看, 都沒有把契約和合同作為不同的概念。從民法通則給合同下的定義上看, 我國民法中的合同包括傳統民法中的合同和契約。因此,在我國,合同和契約并沒有區別,完全可以通用。
合同與協議是同一概念,協議是人們一種習慣上的叫法,類似的提法還有契約,如房契、地契。
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 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備忘錄,名字并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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