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工會經費繳納:
1、繳納基數:
企業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繳的工會經費,再繳納40%或由上級工會組織返還60%至企業基層工會。
2、繳納形式
1)、先繳后返: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計算出工會經費全額向工會組織撥繳,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務機關繳納。上級工會組織按規定比例「一般為60%」轉撥給繳費企業基層工會。
2)、分級撥繳: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計算出工會經費后,按當地規定比例「一般為40%」向受委托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務機關繳納。留成部分「一般為60%」由企業同時撥付給其所在的基層工會,未設立基層工會的,待建立工會組織后由各單位撥付本單位工會(返還60%)。
二、稅收優惠
江蘇省
《江蘇省總工會關于進一步明確小微企業暫緩收繳工會經費的通知》規定,對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按規定免征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指所屬期),暫緩收繳工會經費。
2、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對小微企業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支持企業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企業,依法核準其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對小企業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支持政策。
3、部分地區的返還政策
1)、返還2020年度工會經費:安徽、陜西
2)、返還2020年、2021年工會經費:江西省、北京、天津、黑龍江省、河南省、江西省、浙江省、甘肅省、湖南省
三、企業工會經費使用范圍:
1、可以用于企業職工活動的支出范圍包括:職工教育、文體活動、宣傳發生的作用和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
2、維權范圍: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比如法律援助、困難職工幫扶費
3、業務支出:培訓、會議、專項業務
4、企業資本性支出
5、事業支出
6、其他支出
四、賬務相關
1、取得合法憑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第一條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賬務處理:
1)、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撥繳的工會經費,準予稅前扣除,其中40%的部分向稅務部門繳納,60%的部分由各單位按月撥付本單位工會。
借:管理費用一工會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一工會經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
2)、凡是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建會籌備金,準予稅前扣除,其中40%的部分向稅務繳納,60%的部分待建立工會組織后由各單位撥付本單位工會。
借:管理費用一工會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一工會經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一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工資總額*2%*40%
貸:其他應付款一工會工資總額*2%*60%
注意:工會經費拔付給企業工會后,企業工會需要單獨設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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