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鐘煜豪
預付式消費“爆雷”事件屢見報端。最近,浙江衢州市柯城區商務局在答復政協委員提案時坦言,消費容易維權難,確實如委員所訴,只要錢存入別人卡里,后續提供服務變數比較多,商家沒有保證金等措施,維權確實成功可能性不大。
去年,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狀況年度報告(2021)》指出,預付式消費糾紛一直是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面臨的難點。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波動影響,消費者前期交費容易,后期退款難的投訴同比增幅明顯。報告顯示,商家因經營不善,轉讓、倒閉時違約“跑路”,未對債權債務做妥善處理是引發預付式消費糾紛的主要問題之一。
柯城區商務局此次在答復中提到,委員反映的承諾容易履行難,這是個消費者自身防范意識問題,商家利用消費者貪利心理,辦卡沒有強制一定要簽訂協議,商務局也無法強制及處罰措施。商家也就沒有約束力可言,導致許多商家違規處罰措施沒有,有過經營行為,不存在非法集資的行為,他們會利用法律漏洞圈錢,從預防宣傳為主。
柯城區商務局還稱,因為預充卡本身存在各種風險,道德風險,經營不善風險,其注冊公司經營不善,充卡者確實只能認虧,因為就算起訴可以退卡,但實際公司倒閉,沒有能力退款,也無法避免這類風險發生。
對于委員提到的行業經營自律,答復指出,預充卡涉及行業不確定,并且涉及預充卡有故意行為的商家,不會也不愿加入行業協會,有的行業根本沒有行業協會,根本不會接受指導和監督。至于聯合監管整治問題,答復稱,沒有投訴我們根本掌握不了其在充卡的行為,無從整治,至于已經產生的投訴商家在開的店,我們只能做工作調解,已經關門跑路,因其有過經營行為,公安不預立案配合,工商只管其有無營業執照,所以聯合整治很難開展。
由第三方對資金進行監管,有無可能?柯城區商務局表示,商家是小額個體工商戶,不像房開公司設立資金托管專戶,他根本不會配合商務局的監管,原因很簡單,商務局沒有執法權,沒有皮鞭就沒有文明,沒有處罰權,他們根本不可能聽話,再說他們預充卡不可能進入監管平臺。
“開展理性消費宣傳,這才是一個從源頭預防的好辦法,消費者提高意識,管理好自己的口袋,一切問題都不可能發生。”柯城區商務局最后稱,加強宣傳不讓消費者去消費,也不利于拉動消費,故只能循序漸進。
柯城區商務局表示,委員反映的現象以及想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商務局都知悉,鑒于實際情況,我們會做好宣傳預防,特別涉及的鉆預充卡漏洞的慣犯,我們會聯合公安立案查處,集聚區龍化路一美容店以充卡為名,非法集資幾千萬已被立案刑拘,移交司法。
今年5月,《法治日報》報道提到,2012年11月施行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是目前我國唯一一部從國家層面針對預付卡管理制定的規定。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指出,這部已出臺近十年的《辦法》存在嚴重的滯后性,比如,其中僅規定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企業法人,開展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適用本辦法,但并未涵蓋當前占重頭的教育、健身類企業,這導致一大批推行預付式消費的經營者游離于規制之外。
另外,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指出,目前我國對預付式消費沒有專門的法律,關于預付式消費的法律規定主要散見于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中。但這些規定過于原則,沒有結合預付式消費特點有針對性地對發卡主體和發卡行為進行規范,從而導致在規范預付卡的過程中缺乏可行性與時效性,對消費者的保護也缺乏力度。
責任編輯:王俊 圖片編輯:朱偉輝
校對:欒夢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