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3月30日電 (記者王震)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修訂印發《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會公益事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會公益事業發展資金(以下簡稱社會公益事業資金),是指經國務院批準,由財政部下達省級財政部門統籌安排用于補助當地社會公益事業的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
《管理辦法》明確,社會公益事業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對中國革命作出重大貢獻、經濟社會發展相對落后、財政較為困難的革命老區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特別是原中央蘇區縣社會公益事業發展;對沒有革命老區縣的西藏、新疆、青海和其他地區視情予以必要支持。
《管理辦法》強調,社會公益事業資金應著力解決民生突出問題,資金不得用于因公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等支出;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對外投資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其他支出;建設樓堂館所及職工住宅以及與社會公益事業無關的支出,以及其他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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