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調查篇之二(主要指標解釋)
1.單位基本信息部分
(1)組織機構代碼:指組織機構代碼登記主管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給出的代碼。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指由賦碼主管部門頒發的法定身份識別碼。
(3)產業化龍頭企業:指國家有關部門、地市級以上政府、省級有關部門正式發文認定的農業(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以最高級別認定填報即可。
(4)應急加工企業:指縣級及以上政府或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或災害而正式發文指定的保障成品糧應急加工供應的糧油加工企業;以最高級別認定填報即可。
(5)放心糧油示范工程企業:指市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或糧食行業協會正式發文認定的放心糧油示范工程企業。
(6)主食加工中央廚房:指專門為配送各連鎖店(網點)、食堂而進行生產加工主食的生產場所。
(7)研發中心:指從事本企業糧油產品相關科技領域的研究開發和實驗發展的機構。
2.糧食產業經濟報表部分
(1)工業總產值:指采用報告期內的產品實際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價格)計算的工業總產值。包括成品價值、對外加工費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產品期初期末差額價值。
(2)主營業務收入:指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根據會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結轉前)填報。執行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或2011年《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如未設置該科目,根據企業會計決算“利潤表”中的“營業收入”填列。
(3)銷售收入:指企業銷售糧油產品及副產品、糧油食品、飼料、深加工產品、糧油機械設備的收入和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根據企業會計賬“銷售收入”科目填列。
(4)銷售成本:指已銷售產品的生產成本或已提供勞務的勞務成本以及其他銷售的業務成本。根據企業會計賬“銷售成本”科目填列。
(5)利潤總額: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最大成果,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的盈虧相抵后的利潤總額。根據企業會計決算“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填列。
(6)費用總額:指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之和。根據企業會計決算“利潤表”中的相關指標計算填列。
(7)應交增值稅:指按照稅法規定,針對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實現的增值額,企業在報告期內應交納的稅金。根據企業會計決算“應上交應彌補款項表”中的“增值稅本年應交數”填列。
(8)資產總額: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全部資產。根據企業會計決算“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總額”填列。
(9)負債總額:指企業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包括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根據企業會計決算“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總額”填列。
(10)當年固定資產投資:指報表統計年度以貨幣表現的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活動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速度、比例關系和使用方向的綜合性指標。包括固定資產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擴建、新建等活動。根據企業會計決算“基本情況表”中的“本年固定資產投資額”填列。
(11)互聯網銷售收入:指企業通過互聯網銷售糧油、糧機等產品獲得的收入。
(12)設計生產能力指企業設計日處理原料能力,其中:稻谷加工企業為日處理稻谷能力,按每天開工兩班16小時計算;小麥加工企業為日處理小麥能力,按每天開工三班24小時計算;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按油料處理能力和精煉能力分別填報,其中日處理大豆能力、日處理油菜籽能力、日精煉大豆油能力、日精煉菜籽油能力是指只能加工大豆、油菜籽和精煉大豆油、菜籽油專用生產能力。日精煉能力指對原油(又稱毛油)進行加工,能夠生產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四級以上(含四級)食用植物油的能力;其中日灌裝小包裝油脂指用于生產小包裝油脂[20升以下(含20升)]的灌裝能力。油料處理能力和精煉能力及灌裝能力均按每天開工三班24小時計算。玉米加工企業為日處理玉米的能力,按每天開工三班24小時計算;雜糧加工企業為日處理雜糧能力,按每天開工三班24小時計算。
(13)除玉米加工業的年生產能力按照日處理原料能力X300天計算外,其他各糧油加工行業按日處理原料能力X250天計算。
(14)主食廚房銷售網點數量:指銷售企業生產的主食產品的網點數量。包括企業自建銷售網點、與糧油應急供應網點、軍糧供應站等主體合作的代銷售網點、進入商超、貿易市場的代銷點等。
(15)主食廚房配送中心數量:指企業用來配送主食產品的站點數量。
(16)飼料:以糧食及其副產品為原料,通過粉碎、配料、混合等工藝,加工產出飼養禽、畜、水產類等動物的食物。包括配合飼料、濃縮飼料、預混合飼料和其他飼料。
(17)食品工業用粉:指符合通用面粉標準要求,根據客戶實際需要訂制生產的,具備一定規格的,用于工業轉化的面粉。
(18)民用粉:指主要面向消費者銷售,用于直接口糧消費的面粉。
(19)非傳統食用大米:指發芽糙米、留胚米、蒸谷米。
(20)鮮濕面:以小麥粉為主要原料,經多道工序制成,簡單調制即可食用的保鮮保濕的方便食品。
(21)企業建立優質原糧基地面積:指企業通過訂單、合同、入股、流轉耕地使用權等方式設立的優質原糧基地。
(22)優質原糧基地關聯農戶數:指企業通過訂單、合同、入股、流轉耕地使用權等方式設立優質原糧基地,所關聯涉及的農戶數量。
(23)訂單收購糧食數量:指企業通過訂單收購的糧食數量。
(24)小麥粉加工主機:指GB/T36139-2018《糧油機械產品型號編制方法》中的各類制粉機械設備。
(25)大米加工主機:指GB/T36139-2018(糧油機械產品型號編制方法》中的各類碾米機械設備。
(26)油脂加工主機:指GB/T36139-2018(糧油機械產品型號編制方法》中的各類制油機械設備。
(27)倉儲設備:指GB/T36139-2018(糧油機械產品型號編制方法》中的各類糧倉機械設備。
(28)通用設備:指GB/T36139-2018《糧油機械產品型號編制方法》中的各類糧油通用機械設備。
(29)糧油質檢儀器:指GB/T36139-2018《糧油機械產品型號編制方法》中的各類試驗檢驗儀器設備。
3.糧食流通報表部分
(1)從生產者購進:即收購,是指直接向種糧農民或者其他糧食生產者批量購買糧油的數量。其中購自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之外的糧油填在“省外”指標中。
企業從農村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糧食經紀人購進的糧食,企業收回的因災借糧,企業自產自銷(或自用)的糧食,視同從生產者購進。
(2)國家臨時存儲收購:指根據國家收購計劃,由指定的執行國家收購政策的企業按照規定的掛牌價格從農民或其他糧食生產者批量購買的糧食數量。
(3)最低收購價收購:指由政府指定的地區、按照政府制定的最低收購價從農民或其他糧食生產者批量購買的糧食數量。
(4)從企業購進:指除購自生產者以外的其他糧食收儲、加工企業或飼料、深加工等轉化用糧企業的糧油商品數量。其中購自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之外的糧油填在“省外”指標中。
(5)銷售:指企業通過向其他單位和個人讓渡糧食的所有權,并獲取相應經濟收入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凡銷售行為成立的,無論糧食實物是否發生轉移,銷售貨款是否回籠,企業都要及時做銷售賬務處理。
企業借給受災居民的糧食,視同銷售。
(6)進口:指直接從國外、境外進口或委托代理企業進口的糧油商品數量。
(7)出口:指直接向國外、境外出口或委托代理企業出口的糧油商品數量。
(8)庫存:指存放在倉庫、貨場、轉運站等地的糧油實際數量。糧油庫存一律由所有權方統計。
(9)儲備規模:有關部門下達的且已經落實的儲備規模數量,包括實際庫存數量和銷售及輪出后尚未補充的數量。
(10)儲備糧轉入:指根據計劃文件將中央或地方儲備糧轉作商品糧,以及中央或地方儲備糧輪換時輪作商品糧的數量。
(11)轉作儲備糧:指根據計劃文件,將商品糧轉作中央或地方儲備糧,以及中央或地方儲備糧輪換時輪入的商品糧數量。
(12)加工成品收回:指加工原糧(油料)產出的成品糧(油)數量,對成品糧(油)進行再次加工的產出不計入。
(13)加工原料付出:指加工實際耗用的原糧(包括榨油用的大豆)、油料。
(14)轉化用糧(油):指飼料用糧(油)與工業用糧(油)數量之和。
(15)飼料用糧(油):指飼料企業加工生產飼料所用的糧食、養殖企業和農戶直接喂養禽畜等所消費的糧食(食用油)數量之和。
(16)工業用糧(油):指工業、手工業、食品及副食釀造業、
制酒業用作原料或輔助材料所消費的糧食(食用油)。
(17)其他收入和支出:指不屬于報表中所列各項具體糧油收支指標的收入和支出項目,如損失、損耗、溢余、加工折差等。
(18)商品量:指糧食、油料生產者生產并出售的糧食、油料數量。
(19)社會糧食、食用油消費量:指用于生產消費和生活消費的糧食、食用油數量。
(20)城鎮人口口糧(油):指居住在城鎮、工礦區的人口直接食用的糧食(食用油)數量。
(21)鄉村人口口糧(油):指居住在鄉村的人口直接食用的糧食(食用油)數量。
(22)種子用糧(油):指用于農業生產的糧食(油料)種子數量。
(23)榨油付出:指加工實際耗用的油料。
(24)社會糧食、食用油庫存:指糧油經營企業的商品糧油庫存、各級政府儲備糧油庫存、轉化企業糧食和食用植物油及油料庫存、城鄉居民戶家庭存儲糧、油之和。
(25)收購價格:指企業直接向糧食生產者或者糧食經紀人購買糧油的價格。
(26)進庫(廠)價格:指企業購進糧油原料時的入庫糧油價格,包括支付給賣方的全部糧油貨款費用。
(27)出庫(廠)價格:指企業銷售出庫的糧油價格,不包含車板費用。
(28)批發價格:指在糧食批發市場進場交易的糧油商品成交
價格。
(29)零售價格:指在糧店、超市、零售商店等商業網點銷售的糧油商品價格。
4.倉儲設施報表部分
(1)庫區面積:此處所說庫區是指企業自有或通過租賃等方式用于糧食收購、整理、儲存等作業,有一定封閉措施,相對獨立的糧油儲存區域(企業為管理方便而人為地將連成一片的糧油儲存區域劃分為幾個管理區的,不能作為獨立的庫區進行統計)。填寫統計時點企業各庫區所占用的土地面積。包括倉房、地坪、辦公、檢驗等設施占用的土地面積。
(2)完好倉容:符合《糧油儲藏技術規范》相關要求的標準倉房的設計倉容,即能夠安全儲糧的標準倉房的設計裝糧能力,不包括需大修、待報廢倉容。
(3)平房倉:用于儲存糧食且滿足儲糧功能要求的單層房式建筑物。
(4)淺圓倉:用于儲存糧食且滿足儲糧功能要求,倉內直徑一般在20米以上,倉壁高度與糧倉直徑之比小于1.5的筒式建筑物。
(5)立筒倉:指用于儲存糧食且滿足儲糧功能要求的除淺圓倉之外的筒式建筑物。
(6)樓房倉:建筑與樓房相似的多層糧倉。
(7)其他倉型:指除平房倉、淺圓倉、立筒倉、樓房倉以外的其他倉房類型。
(8)建成時間:以倉房完成竣工驗收時間為準。
(9)需大修倉容:不能滿足安全儲糧需要,必須進行倉房結構或三分之一以上墻體、屋面、地面、門窗等維修后,才能裝糧的倉房容量。
(10)待報廢倉容:指使用超過設計年限或倉房結構損壞不可逆轉,已經不能安全儲糧且沒有維修價值、準備報廢的倉房容量(注:已報廢但尚未拆除的倉房,或雖未報廢但事實上已完全轉作他用、不再儲糧的倉房,皆不在此列,也不統計,視同倉容完全滅失或退出行業用途)。
(11)簡易倉容:填寫各類簡易倉的倉房容量。簡易倉指四壁簡單圍擋全封閉、安全儲存糧食時間一般不超過1年的簡易儲糧設施。由于簡易倉不屬于標準倉房,完好倉容、需大修倉容、待報廢倉容里不統計簡易倉容。儲糧罩棚單獨統計,不在簡易倉容里反映。
(12)油罐個數:填寫油罐數量。
(13)油罐罐容:填寫企業擁有的單罐罐容1噸以上的油罐罐容之和。單罐容量按照設計容量或標定容量計算。如未進行標定或設計容量不詳,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圓柱體立式油罐容量(噸)=油罐底面積(㎡)x油罐柱高(m)x0.9×0.9。
臥式油罐、油槽、地下油罐等異型油罐,可按照安全儲存的最大容量填寫。
(14)儲糧罩棚:指專門用于糧食儲藏,配備有測溫、通風等保糧技術條件,滿足臨時收納和短期周轉可安全儲糧的無墻身或無完整墻身的半封閉鋼結構建筑物(含國家有關部門下達儲糧罩棚建設計劃后建設的儲糧罩棚倉容)。
(15)其他罩棚:指無墻身或無完整墻身的棚狀建筑物。包括鐵路罩棚、貨場罩棚、機械罩棚、其他罩棚等(不包括專門的儲糧罩棚)。
(16)地坪:指企業儲糧區內已進行混凝土硬化處理的場地。包括庫區道路、曬場、倉間混凝土硬化地面等。
(17)烘干設施:填寫技術性能良好的烘干設施或設備數量。
(18)烘干能力:填寫實際最大烘干能力。
(19)鐵路專用線有效長度:指產權歸本企業所有,由企業自行或委托其他單位管理,主要為本企業糧油運輸服務的鐵路岔線,能夠停放車輛進行裝卸作業的長度。
(20)專用碼頭:指產權歸本企業所有,由企業自行或委托其他單位管理,主要為本企業糧油運輸服務,且能夠停放100噸及以上級別船舶的碼頭。
(21)應用環流熏蒸倉容:填寫裝備了符合《磷化氫環流熏蒸裝備》(GB/T17913)要求設備的倉房的設計倉容。
(22)應用糧情測控倉容:填寫裝備了符合《糧情測控》(LS/T1203)要求設備的倉房的設計倉容。
(23)應用機械通風倉容:填寫裝備了符合《儲糧機械通風技術規程》(LS/T1202)要求設備的倉房的設計倉容。
(24)實現氣調儲糧倉容:填寫符合《糧油儲藏技術規范》(CB/T29890-2013)8.3氣調儲糧技術要求的倉房的設計倉容。
(25)實現低溫準低溫儲糧倉容:填寫符合《糧油儲藏技術規范》(CB/T29890-2013)3.25、3.26低溫或準低溫儲藏要求的倉房的設計倉容。
5.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報表部分
(1)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主要包括糧食倉儲設施、物流設施、信息化建設等,不含糧油加工設施建設。其中,糧食倉儲設施主要包括倉房、油罐、接發設施、烘干機等生產設施;檢化驗室、罩棚等輔助生產設施;管理業務用房、食堂等管理及生活設施;庫區內的道路、堆場、曬場等室外工程等。糧食物流設施主要包括中轉庫、接發設施(含鐵路專用線、站臺、碼頭)、運輸工具等。信息化建設具體分為省級糧食管理平臺、糧庫智能化升級改造、糧食交易中心和現貨批發市場電子商務信息一體化平臺建設、重點糧食加工企業信息化改造、糧食應急配送中心信息化建設。
(2)危倉老庫維修改造項目:指對具有維修價值的“危倉老庫”進行維修改造的項目,包括一般維修、大修改造和功能提升(包括維修改造油罐)。
(3)年度完成投資:指統計年度內實際支出的全部投資額。包括實際完成的建筑安裝工程價值,設備、工具、器具的購置費,以及實際發生的其他費用。
(4)中央財政:指統計年度內項目建設所用的各類中央財政撥款的總和。
(5)地方財政:指統計年度內項目建設所用的各類省、市、縣級財政撥款的總和。
(6)利用外資:指統計年度內項目建設所用包括統借統還、自借自還的國外貸款,中外合資項目中的外資,以及對外發行債券和股票等的總和。
(7)其他投資:指統計年度內項目建設所用在除以上各種資金
之外其他所有資金的總和。
(8)新建成倉容(罐容):指在統計年度內竣工驗收后新增加倉房(油罐)規模。
(9)收納庫系統:指一般包含糧食出入庫、收購資金結算、統計報表等基本功能的信息系統。
(10)儲備庫系統:指在收納庫系統功能基礎上,增加儲備糧管理與倉儲管理等模塊的信息系統。
(11)示范庫系統:指應用自動控制、物聯網、智能倉儲、數量監測、電子商務、BI等新技術,可實現企業經營決策、作業流程控制、資源管理利用等功能,進行全面信息化管理的信息系統。
(12)現貨批發市場信息化建設:指現貨批發市場為實現與國家平臺聯網運行的信息化建設。
(13)重點糧食加工企業信息化改造:指對重點糧食加工企業的原糧出入庫、庫存管理和成品糧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等進行改造建設。
(14)糧食應急配送中心信息化建設:指糧食應急配送中心為實現出入庫管理、作業調度、自動盤庫、客戶合同、物流配送(含車輛調度、路線優化)以及安防監控等功能而進行的信息化建設。
6.從業人員報表部分
(1)從業人員:指報告期的最后一天,在各級國家機關、政黨機關、社會團體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工作,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包括在崗職工、再就業的離退休人員、民辦教師以及在各單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員和港澳臺方人員、兼職人員、借用的外單位人員和第二職業者。不包括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職工。
(2)在崗職工:指在本單位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于學習、病傷產假(六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其中,長期職工是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崗職工,當年新分配的大中專技校畢業生雖在當年用工期限不滿一年,但應視為長期職工;臨時職工是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在崗職工,包括簽訂一年以內的勞動合同或使用期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如臨時招用的清潔工、司爐工等。
(3)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指具體從事經營管理活動的人員,包括各級經理人以及具體從事規劃計劃、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資本運營、財務審計、生產管理、法律事務、質量安全環保、行政管理等業務工作的人員。
(4)專業技術人員:指在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和具有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從事專業技術管理工作的人員。
(5)技術工人:指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掌握一定的工藝和技術,能夠獨立使用工具、設備進行操作或生產加工的熟練工人。分為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五個等級。
(6)其他從業人員:指勞動統計制度規定不作在崗職工統計,但實際參加各單位工作并取得勞動報酬的人員。包括:聘用和留用的離退休人員;聘用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方人員;領取補貼的人員(指主要由街道、里弄臨時安排到單位勞動鍛煉的待業青年和犯了錯誤開除公職留用察看的人員)、兼職人員和從事第二職業者,不包括領取報酬的在校學生;使用外單位離崗職工。
(7)學歷:指在教育機構中接受科學文化知識訓練的學習經歷,有國家認可的畢業證書。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職教育。其中,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參加各種課程進修班學習獲結業證書的,不作為學歷依據。
7.糧油科技統計報表部分
(1)項目名稱:報有關部門批準立項項目的名稱。
(2)項目編號:按照國家、部分或省市給予的項目編號進行填寫,本單位立項項目按照年度、A、001順序編號,例如:本單位編號第一的項目為“2012A001”
(3)項目負責人:指項目牽頭人和管理者。
(4)項目類別:包括:01.重點研發計劃、02.支撐計劃、03.公益專項、04.863項目、05.973項目、06.農轉項目、07.國際合作專項、08.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09.院所開發專項、10.高技術產業化項目、11.地方科技項目、12.單位自主開發、13.橫向委托研究、14.其他。
(5)項目技術領域:項目技術領域包括:01.儲藏領域02.加工領域03.糧食物流領域04.檢測及質量安全領域05.糧食宏觀調控及信息化領域06糧油食品營養。
(6)項目批復部門及來源:包括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基金委、農業部、地方財政、其他。
(7)起止年限:起始時間指課題正式下達任務或簽訂合同的時間。如果這兩個時間不一致,則填寫簽訂合同的時間。結題時間指課題通過鑒定或驗收的時間。如果課題至年底仍在繼續進行,則填寫預計結題時間。
(8)國家財政總預算:指本課題立項時,在項目合同書上或課
題計劃上所確定的國撥資金總額。
(9)當年國家財政撥款:指統計年度國撥資金數額。
(10)地方財政撥款:地方政府或政府所屬部門撥付的財政性質經費,地方立項項目也填寫此項。
(11)單位自籌/接受委托:單位在項目實施中自行籌措的資金或者接受其他單位委托開展科研工作的科研投入費用。
(12)專利:指年度由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政部門向調查單位授予專利權的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13)論文:SCI(科學引文索引)收錄:指當年論文被SCI期刊收錄的篇數。EI(工程索引)期刊收錄:指當年論文被EI期刊收錄的篇數。ISTP(科技會議索引目錄)收錄:指當年論文被ISTP收錄的篇數。
(14)標準: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實施的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
(15)著作:指經過正式出版部門編印出版的科技專著、大專院校教科書、科普著作。只統計本單位科技人員為第一作者的著作。同一書名計為一種著作,與書的發行量無關。
(16)獲獎:成果獲得國家、省部級獎勵情況。
(17)新產品:指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的全新產品,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比原有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產品。本報表中的新產品產值、新產品銷售收入、新產品銷售利潤等指標既包括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新產品,也包括本單位自行研制開發,未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從投產之日起一年之內的新產品。
(18)新技術:指根據生產實踐經驗和自然科學原理而發展成的各種新的工藝操作方法與技能,或者在原有技術上的改進與革新。
(19)新工藝:工藝是勞動者利用生產工具對各種原材料、半成品進行增值加工或處理,最終使之成為制成品的方法與過程。新工藝就是新的方法或程序。
(20)國家級糧食科技創新平臺:指由國家批復的糧食科技創新平臺,包括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
(21)省部級糧食科技創新平臺:指由省或部門批復的糧食科技創新平臺,包括省部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部級重點實驗室、企業工程中心、產業技術聯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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