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時刻新聞9月1日訊(記者 劉志雄 通訊員 孫遠)近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給科研人員“松綁”減負、激發科研創新活力。
一是“少限制”,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一方面簡化預算編制,將科研經費中的直接費用預算科目精簡為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另一方面下放預算調劑權限,設備費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除設備費外的其他費用調劑權全部由項目承擔單位下放給項目負責人。
同時,擴大經費包干制實施范圍,在原有試點基礎上,在新立項的省自然科學基金類、湖湘青年科技創新人才和科技領軍人才類項目中推行經費包干制,讓項目負責人自主決定經費的具體使用。項目結余資金由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取消結余資金只有2年使用時間的限制。
二是“重激勵”,提高科研經費用于“人”的比例。進一步提高間接費用比例,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的間接費用比例可提高到不超過60%,且項目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項目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不含商業險)、住房公積金等納入勞務費列支,重大創新平臺和人才項目的外國專家引進費用也可在勞務費中列支。
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可根據財政科研項目可用于支出人員績效的間接費用等實際情況,申報動態調整績效工資水平,探索對急需緊缺、業內認可、業績突出的極少數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還將開展穩定支持科研經費提取獎勵經費試點,從穩定支持科研經費中提取不超過20%作為獎勵經費,由試點單位自主決定使用范圍和標準,探索完善激勵引導機制,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
三是“減負擔”,讓科研人員集中精力搞研究。鼓勵項目承擔單位加強科研財務助理隊伍建設,為每個項目配備相對固定的科研財務助理,提供專業化服務。在項目驗收方面,實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可由項目承擔單位提供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作為驗收依據。
在財務報銷方面,允許項目承擔單位對國內差旅費中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難以取得發票的住宿費實行包干制,由出差人員統籌使用。在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方面,省屬高校、科研院所購買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標投標程序。在因公出國(境)管理方面,從科研經費中列支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按業務類別單獨管理,不納入“三公”經費統計范圍,不受零增長要求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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