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審計干部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優秀審計干部“排頭兵”作用,通過審計導師“傳道、授業、解惑”,著力培養年輕審計干部,確保審計事業青藍相接,建強審計戰斗堡壘,促進審計工作更好服務天水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日前,天水市審計局制定了《審計實務導師制管理辦法》。
審計實務導師制是指具備一定資格條件的審計干部受聘擔任本局審計實務導師,對新錄用和入職的年輕干部,進行一定期間的審計實務指導與培養的制度,通過審計實務導師的指導,培養熟悉審計業務,掌握審計方法,具備良好職業道德和溝通協調能力,熟悉與其崗位相適應的審計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的年輕干部。
根據審計實務導師的職責,導師需接受局里安排的指導任務,對被指導的審計干部,進行審計實務傳、幫、帶,結對指導;指導被指導干部依法履行職責。被指導干部在受指導期內,審計業務工作有重大過錯的,導師應負連帶指導責任(被指導干部拒絕接受導師指導和不接受導師正確指導意見的除外);接受局里安排的審計實務咨詢任務;承擔局里安排的審計科研課題任務;按局里安排,對縣區審計機關進行相關審計業務指導。
被指導干部指導期滿,要對指導期間接受導師指導情況和本人業務工作情況作出書面總結,審計實務導師要對被指導干部接受導師指導情況作出書面鑒定。
該辦法的制定有助于進一步提高審計干部業務能力,為培養造就一批素質優良、勇于創新的青年審計人才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對推動審計事業科學發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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