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簽訂注意事項有:
1.審查發包人與承包人履約情況;
2.履約管理之工期;
3.工程簽證與索賠;
4.項目章和公章的風險;
5.業主拖欠工程款時,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權問題。
6.在填寫設計使用年限時,設計人應當注意其與土地使用年限的區別。
建設工程合同主要包含以下三種類型: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2.建設工程設計類合同;
3.建設工程施工類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主要指的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相應工程價款的合同,通常該合同需采用書面的形式進行簽訂。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管轄法院
按照合同履行地的規則來確定合同履行地,以設計單位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根據《民法典》第788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可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同屬建設工程合同,均是承攬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但是二者又有所不同,施工合同的承攬作業地是工地,但設計工作大多數是在設計單位內完成,設計合同的加工承攬地應當為設計單位所在地。根據特征履行地的規則并不難判斷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履行地。
有法律問題可以點擊下方小程序咨詢專業律師↓↓
(此處已添加小程序,請到今日頭條客戶端查看)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