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標準化法的規定,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制定企業標準;企業應當公開其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注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的,還應當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國家鼓勵企業標準通過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企業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其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企業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
企業的標準化管理工作內容為:
1) 執行標準化法,編制本企業標準化工作規定,明確流程;
2) 執行強制性標準,選擇執行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或制定,修訂,執行企業標準;
3) 在研制新產品、改進產品,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過程中,提出標準化要求,做好標準化審查;
4)管理各類標準,建立檔案,搜集國內外標準化情報資料。
1. 是否需要制定企業標準?
需要制定企業標準原因:
1) 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團體標準的;
2) 為提高產品質量和技術進步,制定的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團體標準的企業產品標準;
3) 由于企業產品的特殊性,制定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團體標準的選擇,補充或完善的企業標準;
4) 產品推廣的市場需要。
2. 制定企業標準程序
一般程序為:編制計劃、調查研究,起草標準草案、征求意見,對標準草案進行必要的驗證,審查、批準、編號、發布。
2.1 企業標準的編寫
參照《國家標準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的規定執行。審批企業標準時,一般需備有以下材料:
1)企業標準草案(報批稿)
2)企業標準草案編制說明(包括對不同意見的處理情況等);
3)必要的驗證報告。
企業在制定本企業標準時應當將相關的技術進行專利保護和/或商業秘密保護,并完善本企業的商業秘密保護的規章制度,知識產權保護協議,及相關的商業秘密案件的規定。
相關的商業秘密文件,參見企業與法響應式網站 www.colaw.cn 。
2.2. 企業標準復審
企業標準一般在3年內進行復審。
在與企業產品相關的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團體標準發布后,企業應及時復審,確定企業標準是否繼續有效、進行修訂或廢止。
2.3 企業標準的注冊
根據《標準化法》第27條規定,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的,還應當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企業需要登錄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www.qybz.org.cn)完成注冊填報。
3. 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
企業產品標準,應在發布后30日內辦理備案。一般按企業的隸屬關系報當地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報送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的材料有:備案申報文、標準文本和編制說明等。
受理備案的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后即予登記。當發現備案的企業產品標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申報備案的企業限期改正或停止實施。
企業產品標準復審后,應及時向受理備案部門報告復審結果。修訂的企業產品標準,重新備案。
4.標準的實施與管理
4.1 企業采購合同與銷售合同文本的修改
企業在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時,應當標明所采購產品所需依據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或供應商的企業產品標準;并約定產生質量糾紛時所委托產品質量檢驗的鑒定機構。
企業生產的產品,必須按標準組織生產,按標準進行檢驗。經檢驗符合標準的產品,由企業質量檢驗部門簽發合格證書。企業在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時,應當注明產品所依據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或本企業產品標準,并約定產生質量糾紛時所委托產品質量檢驗的鑒定機構;并在產品或其說明書、包裝物上標注所執行標準的代號、編號、名稱。
4.1 非標產品的市場銷售
如果企業產品沒有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團體標準,也沒有制定企業標準的,在銷售時,應當與客戶簽訂定承攬合同,而不是簽訂買賣合同;同時雙方簽訂產品技術協議,作為承攬合同的從合同。如果簽訂買賣合同,而產品的質量標準又沒有檢驗依據,裁判機構可以支持訴請方的退貨請求。承攬合同的參考文本:請見企業與法響應式網站 www.colaw.cn 。
4.2 出口產品的標準要求
如果企業銷售的產品是用于出口,或是為國內的出口產品配套的,應當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執行國際標準,或進口國標準;不需要約定相關標準的,也需要與客戶簽訂承攬合同;同時雙方簽訂產品技術協議,作為承攬合同的從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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