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銀川5月27日電 (記者 李佩珊)記者27日從寧夏銀川市教育局獲悉,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及收費行為,切實維護廣大學生合法權益,銀川市金融工作局、民政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聯合印發《銀川市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針對學員因履行培訓服務合同而提前一次性支付給培訓機構的金額,銀川將全面實施校外培訓機構預付費資金監管。
《辦法》表示,在培訓機構上課的學員,與培訓機構簽訂培訓協議后,按“一課程一碼”模式,學員預付費自動繳存到培訓機構在監管銀行開設的監管賬戶。培訓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收費政策,按照收費公示制度要求,長期、固定在機構醒目位置向家長和學員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退費流程、收費賬號等。
同時,培訓機構可自主選擇經審核備案的銀行開立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監管銀行接受委托后,應當與培訓機構簽署《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資金托管協議》,培訓機構應將課程設置、收費標準及交易信息等提供給監管銀行。監管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由培訓機構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學員在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的,培訓機構原則上在5日內通知監管銀行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學員在課程開始后提出退費要求的,應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核算扣除額度,經監管銀行與培訓機構確認后,根據監管服務協議約定,將剩余費用(不含孳息)原則上在15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
此外,《辦法》明確在預收費資金監管過程中,有關部門、培訓機構、監管銀行應當對收集的學員及家長個人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完)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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