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裝電梯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
所以備受關注
但在過程中,有一些矛盾難以避免
最近上海高院分享了一個案例 :
事情發生在嘉定的一個老小區
建設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
都是7層高的老舊樓房
由于加裝電梯
一位住在底樓的上海阿婆
和樓上鄰居之間的關系
顯得劍拔弩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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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歲上海阿婆
擋在加裝電梯的工程車前
這幢樓共7層,住著48戶人家,其中有耄耋之年的老人,有下班回來不想再爬樓梯的上班族,也有惦記著安裝電梯后房價可以再“上一層樓”的人……
2023年3月,安裝電梯標準和流程終于通過了。大家都在歡天喜地等著電梯這位新成員“入駐”。
然而,住在一樓年近八旬的陳阿婆,堅持認為小區加裝電梯對她沒有好處,反而會給她家帶來噪音污染、影響采光等,待電梯公司到場施工時,陳阿婆多次阻撓,致使工程無法施工。
期間,業主代表、物業、社區街道、公安民警等多次協調,但陳阿婆像是“吃了秤砣鐵了心”。無奈之下,樓上多戶居民一紙訴狀,將陳阿婆起訴至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要求陳阿婆停止阻撓施工的行為。
為此,法官來到現場進行溝通、約談。
“法官,我當時簽字壓根沒搞清楚,電梯上上下下噪音響得不得了,我80歲了,心臟經不起折騰的。而且法官你想啊,住一樓電梯不但用不到,還要影響到我自己房子的采光。你們誰勸我都沒用,我肯定不會同意他們安裝的!”陳阿婆振振有詞。
“法官,一樓的老太太根本就不講道理。本來當時加裝電梯征求意見的時候她沒有反對,后來每次工程車一來她就擋在前面阻礙施工,警察都來過好多次啦。再拖下去,電梯老板也會要我們賠償延期施工違約金的。你們趕緊判決呀!”說話態度如此堅決的,是家住在5樓的張女士。
法院介入調解
樓上業主自愿給予陳阿婆經濟補償
從小區現場調查回來,法官立馬查閱、研究了全國各地法院對于老舊小區安裝電梯引發糾紛案件的裁判——案件事實和裁判結論基本一致,如果符合老舊小區電梯安裝審批等全部流程,一樓在內的所有業主都應給予必要容忍與配合,不得阻礙電梯施工。
但一紙判決真能解決根本問題嗎?真能令陳阿婆與樓上的鄰居們定分止爭嗎?如果就這樣判決了,后續執行又該如何推進?
次日,法官再次上門,與陳阿婆溝通后,又分批次約談了原告方業主,跟他們講了陳阿婆心里的顧慮。聽完后,有位年輕的三樓業主說:“其實陳阿婆也不是斤斤計較的人,對鄰居很照顧。小的時候父母下班晚,我還在陳阿婆家吃過飯。”
最終,在法庭主持下,原告方與陳阿婆達成了和解協議,由樓上所有業主自愿給予陳阿婆經濟補償,陳阿婆欣然接受。
“阿婆,補償款給到你,你可不要反悔哦。”7樓一戶業主半開玩笑半認真地說道。
陳阿婆也表態:“這個你放心,我雖然年紀大了,這種糊涂事我不能做的,我相信人民法院。”
除了鄰里間的糾紛
一些市民發現
有時還會發生電梯裝好了卻不能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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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區的蔣先生日前向解放日報·上觀新聞反映,稱自己居住的老小區最近加裝了電梯,大家都翹首以盼,等著乘電梯上下樓。結果卻發現,雖然工程早已結束,但電梯卻一直無法啟用,樓內居民們都很著急,其中還有一位93歲的獨居老人。據蔣先生稱,樓組長給大家的答復是現在問題卡在了“物業不給我們敲章”上,他很納悶:“為何啟用個電梯還要找物業敲章?”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多方了解后,回答如下——
今年5月1日實施的《上海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明確,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移交后,開通前要委托物業或專業單位作為電梯的使用管理單位,來對電梯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上述規定意味著,老房加裝的電梯像前些年那樣采取“由業委會蓋章,由居民自管”的方式已經行不通了。按照新規定,要取得特種設備證開通運行電梯,必須先要委托小區物業,或者市場專業的單位、市場主體來管理電梯。
而在上述《管理辦法》出臺前,上海市和區就已出臺了相關《指導意見》,來解決加裝電梯建成后的運維管理問題。在實際運作中,考慮到操作上的便利性,多個區出臺的指導意見均傾向于委托小區物業來作為加裝電梯的使用管理單位。
以蔣先生所在的虹口區為例,虹口區曾于2022年10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虹口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建后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通過加裝電梯所有權人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承接加裝電梯運維管理,履行電梯安全管理義務,對電梯使用安全負責”,即原則上引導物業服務企業承擔加裝電梯管理職責,提供專業化、精細化的服務,為“加梯后時代”把好維護關。這正是蔣先生所說的啟用電梯要找物業蓋個章的原因。
然而,對許多物業公司而言,原先的管理職責中,并不包含電梯的管理與維護,接手電梯后也勢必會增加相應的管理成本,而這也是一些物業公司不愿意接手管理電梯的原因。因此,一些小區確實出現了蔣先生遭遇到的情況,即物業不愿意接手管理電梯,拒絕在相關協議上蓋章,導致電梯無法順利啟用。
在此,業內人士建議,一方面,居民在加裝電梯全過程中應該和物業進行有效的溝通,讓物業從前期就參與其中,為加裝電梯完成后物業順利接管奠定基礎。避免前期不溝通,后期物業不肯接管;另一方面,對于建成后電梯運維資金的籌集也要早做預案、早作協商,與物業溝通好運維資金的收取標準和收取方式,合理、透明地收取和使用運維資金。
《上海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還明確,“加裝電梯的所有人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電梯,且沒有自行管理能力的,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調確定使用管理單位。”因此,屬地街道也應該及時搭建平臺,在居民和物業協商遇阻時,組織多方進行協商,并從中多方協調,盡早促成管理協議的簽訂。
上觀評論:
要讓居民有真正的幸福感、獲得感
應細化“加裝電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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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裝電梯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備受關注。但在老樓房采用外接式辦法加裝電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它涉及管理、技術、法律等多個方面。
目前加裝電梯的操作流程分為業主意愿統一、建設流程管理、運維機制建立三大階段,每個階段又有細化的具體步驟。由于相關政策在不斷完善優化,加梯前后步驟的銜接、所需報送的材料有所變化,各區的加梯項目實施細則也不完全一致,故出現既有多層小區業主對具體情況不甚了解而引發糾紛。雖然加裝電梯屬于業主(居民)自治范疇,但如何有效推進這一民心工程,需要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真正聯動,輔助有加梯意愿的樓棟業主有序合規完成電梯安裝。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若干意見》(滬建房管聯【2019】749號)規定,業主是加裝電梯的主體,加梯項目實施首先要達成業主共識,就加裝電梯的意向和具體方案等問題進行充分協商,并征求所在樓幢全體業主意見;加裝電梯擬占用小區業主共有部分的,應當征求建筑區劃內全體業主意見。我們常說“二征詢”——小征詢(本門洞征詢)、大征詢(本小區征詢)。其中小征詢既包含意向也包含具體方案的征詢,這里的具體方案又包括電梯設計方案、資金籌措分攤方案(包括前期建設資金和后期電梯運維資金兩部分)。
根據現行規定,加梯門洞或小區先確定代建單位并簽訂相關協議,由其出具具體方案。隨后業委會在小區范圍內將業主意愿征詢結果進行公告,規劃資源部門同時對建筑設計方案進行公示。但對于建筑設計方案需要公示的具體內容并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各區規劃資源局在政務網站中公示的加裝電梯工程建筑設計方案的內容不盡相同。建議全市統一公示內容,保證小區業主合理知情權,同時也厘清公眾知悉與居民合法權益的邊界。
另一方面,隨著加梯工作不斷提速,代建單位大批涌現,其在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程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深度參與了從加梯方案的編制到項目審批、建設、監理,項目竣工驗收再到申請財政補貼的全過程。而個別代建單位收取業主相關費用后,發生嚴重安全質量隱患、加梯速度嚴重滯后等重大問題,引發大量業主集體投訴。
今年8月1日,上海市住建委和房管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代建單位管理的通知》(滬建房管聯【2023】388號),明確代建單位應具備相應的技術資質和專業管理人員等硬約束條件。作為受加梯樓幢業主委托的專業化加梯項目管理單位,代建單位對加梯工程建設安全質量負首要責任。對安全質量存在嚴重隱患、加梯速度嚴重滯后等行為的代建單位,列入“黑名單”。但對于在388號文出臺前已經與業主簽訂《代建合同》,出現電梯安全質量隱患、加梯速度嚴重滯后現象的代建單位應遵循怎樣的退出機制,則并未規定。在業主(業委會)與代建單位就提前解除合同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如果只能通過訴訟途徑先行解決,則大大降低了加梯速度,影響公信力。
對此建議,相關職能部門以群眾的需求導向、問題導向為出發點,通過引入合理的代建單位及時退出機制,讓更有社會責任和專業能力的代建單位能及時接手加梯工程。
本文綜合自:上觀新聞、“上海高院”微信號等
相關作者:廖瀟歌 毛錦偉等
來源: 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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