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中小學校財務管理與監督,促進學校教育和建設的發展,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提高學校經費使用透明度,根據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學校財務公開制度。
一、成立學校財務公開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任組長,組員由工會、財務、教職工代表等有關人員組成。
二、學校財務公開堅持“實際、實用、實效” 的原則。學校財務管理要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
三、設立學校財務公開欄,做到“公布地點公眾化、公布形式專欄化、公布內容通俗化、熱點問題專項化”。
四、財務公開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財務公開內容為:
(1)學校經費的預算、結算收支情況。
(2)學校的校產及其增減變動情況,創收情況。
(3)學校的修繕項目的預算、結算,學校設備設施的購置情況。
(4)依法收費的項目、標準、范圍,收費依據和實際執行情況。
(5)教職工、家長反映的有關經費方面的熱點問題。
五、在每年的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教職工大會上,學校要向代表們或全體教師匯報本年度經費開支情況,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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