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記者從廣東省財政廳官網獲悉,《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監督辦法(2023年修訂)》(下稱《新辦法》)已于近日印發?!缎罗k法》將直接費用簡化為設備費、業務費、直接人力資源成本費三大類并明確各類費用開支范圍,自2023年10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新增政府部門加強財會監督方面的職責
省財政廳指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2〕14號),推動構建全過程創新生態鏈,省財政廳牽頭聯合省審計廳對《關于印發〈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審計廳關于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的管理監督辦法〉的通知》(粵財規〔2019〕5 號,下稱《舊辦法》)進行修訂,形成了《新辦法》。
制定《新辦法》的目標和任務是為了破解省財政科研經費“放管服”改革中的難點、痛點、堵點,提高廣大科研人員的改革獲得感,同時進一步規范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和使用,全面提升資金使用績效。
省財政廳介紹,《新辦法》新增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關于加強財會監督方面的職責。包括明確省財政部門加強財會監督,開展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抽查,指導單位完善資金管理制度;依托數字財政系統,加強大數據分析,將日常監控和預算編制、預算執行、績效管理結合,提高科研項目資金監管效率。明確省審計部門檢查有關部門、項目承擔單位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推動審計監督與紀檢監察、巡視巡察、財會監督貫通協同,加強監督檢查成果交互共享。
單列一條年薪制管理的規定
《新辦法》將直接費用簡化為設備費、業務費、直接人力資源成本費三大類并明確各類費用開支范圍。擴充《舊辦法》設備費的開支范圍:列支項目實施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與科研項目直接相關的計算類儀器設備、軟件工具,及儀器設備的租賃、現有儀器設備的升級改造等支出均可在設備費科目列支。同時,將《舊辦法》中的材料、測試化驗加工、燃料動力、差旅/會議/國際合作交流等費用歸并為業務費。
此外,將《舊辦法》中的勞務費、人員費和專家咨詢費歸并為直接人力資源成本費。明確項目承擔單位為參與項目研究的科研人員及科研輔助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等可納入直接人力資源成本費科目列支。項目承擔單位屬科研事業單位的,可從直接人力資源成本費中列支參與項目研究的在編人員工資性支出,用于補足財政補助標準與本單位實際發放水平之間的差額,并納入單位工資總額限額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新辦法》單列一條年薪制管理的規定,探索對承擔省級以上重大科研項目的高層次人才、國家和省實驗室領軍人才、高校重點學科帶頭人實行年薪制。
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的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
《新辦法》堅持激勵導向新增間接費用支出原則。規定間接費用按照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費后的30%核定,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60%。同時規定間接費用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可全部用于績效支出。在間接費用中列支的績效支出以及從穩定支持科研經費提取發放的獎勵支出,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單列管理,不計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調控基數。
《新辦法》還新增科研經費調劑和收回有關要求。設備費和間接費用均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實際需要自主調劑,間接費用可在核定比例范圍內調增、調減;除設備費外的其他直接費用調劑權全部由承擔單位下放給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項目實際自主安排。對因故終止或撤銷的項目,省項目主管部門應及時收回項目財政資金(含利息)。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何穎思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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