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商州區委、商州區人民政府圍繞解決司法所體制機制不順暢、工作管理不規范、司法行政職能發揮不充分等問題,出臺了《關于進一步理順司法所管理體制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了十條貫徹落實措施,為進一步理順司法所管理體制機制提供了組織保障和政策依據。
一是明確了管理體制。通知重申,司法所是區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實行區司法局和鎮(街道)雙重管理、以區司法局為主的管理體制。司法所人員編制、工作調配、經費保障、設施裝備、工資待遇等由區司法局直接領導管理。司法所長的選配、調整、任免由司法局提出建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辦理。鎮(街道)要為司法所履行職責提供必要保障。
二是厘清了工作職責。通知明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職能職責在鎮(街道)的延伸,主要承擔指導調解、參與普法依法治理、提供公共法律服務、開展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基層法治建設、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合法性審查、收集立法意見建議、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完成法律法規賦予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務等十項職責,鎮(街道)不得安排司法所從事職責職能以外的工作任務。
三是強化了工作領導。通知要求,區司法局要加強對司法所工作的領導,實行司法所長周一例會制度,傳達上級有關精神,組織開展集體學習、理論研討、工作交流、業務培訓及社區矯正、矛盾糾紛分析研判等,確保全面依法治區有序推進,確保司法行政各項工作落小落細、落地落實。
四是深化了黨的建設。通知提出,區司法局要結合實際成立獨立或聯合黨支部,把黨的領導貫穿于司法所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確保所有司法所始終處于黨的絕對領導之下,確保每位黨員始終位于組織之中。要加強司法所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正常開展“三會一課”,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司法所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貫徹執行。
五是加強了隊伍建設。通知要求,區編制、組織人事、財政、司法行政等部門要積極支持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在編制、人員、資金、管理等方面積極支持,及時為司法所配備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后勤保障等輔助人員,加強對優秀司法助理員的選拔任用,建立司法所與司法局之間的干部雙向交流制度。
六是嚴格了刑罰執行。通知指出,司法所要按照《社區矯正法》《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依法履行刑事執行職能,嚴格社區矯正對象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主動向鎮(街道)匯報社區矯正工作開展情況,鎮(街道)要大力支持司法所開展刑罰執行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七是推行了聯合執法。通知指出,由區司法局或司法所聯合黨支部書記牽頭,組織片區司法所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刑事執法等工作。鎮(街道)應對聯合執法工作積極支持,協調解決跨區域執法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八是強化了法治建設。通知明確,司法所應當積極協助當地黨委、政府開展法治建設,做好依法決策,推進依法行政。著力在普法宣傳教育、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等工作中發揮司法所的協調推進作用,促進基層社會和諧穩定。
九是加強了資產管理。通知指出,司法所業務用房、設施設備等是利用政法專項資金投資建設的專項資產,區司法局應當建立健全司法所資產管理制度,實行統一登記管理。司法所應當合理使用、妥善管理專項資產,確保資產不流失。鎮(街道)不得擠占、挪用司法所業務用房和辦公設施。
十是加強了考評考核。通知要求,區司法局要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工作考評考核機制,加強司法所工作考評和工作人員考核,并將考評考核結果抄送鎮(街道)。考評考核結果作為司法所工作人員職級晉升、評優樹模的重要依據。
商州區司法局將以通知為契機,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及時建立針對每一項措施的工作專班,實行領導包抓、股室包聯、專人負責、跟蹤落實、一事一檔的閉環工作機制,全力推動十項措施落地落實,切實解決司法所履職中梗阻問題,為確保司法所職能作用充分發揮、全面推進基層法治建設、彰顯司法行政職能奠定基礎。
責任編輯:安心 審核: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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