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國家公派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工作流程和申請材料及說明
一、選派工作流程
2023年國家公派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工作流程和申請材料及說明
二、應提交申請材料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
2.有效身份證
3.國外單位正式邀請信
4.外語水平證明
5.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
6.獲獎證書(不超過5頁)
7.外方合作者簡歷
8.項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單位推薦意見表》
請按以上順序準備一份紙質申請材料,并按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上的說明將相關材料掃描并上傳至信息平臺(以上2-8項為應上傳至信息平臺的材料,需按系統要求掃描并上傳,上傳文件必須為pdf格式,文件名稱無要求,單個附件大小不能超過3MB,《單位推薦意見表》無需掃描上傳)。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語以外語種書寫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譯件。申請材料一律使用A4紙打印或復印,請在申請表第一頁粘貼申請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紙正面)。申請人需向受理單位提交一套書面申請材料,由其審核留存(留存期限為3年),受理單位無需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紙質材料。如申請的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高校/機構合作獎學金對申請材料有特殊要求,則根據具體合作協議規定執行。
申請人應按照規定的程序、時間和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因申請材料原因導致的責任和后果由申請人承擔。
申請人上傳材料模糊不清、無法識別的,視為無效申請。
三、申請材料說明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
申請人需自行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網上報名系統,并按要求如實在線填寫申請表;填寫完申請表后,應認真閱讀申請表中有關個人承諾事項,并確認表格填寫無誤后,按系統提示點擊“提交申請表”,下載生成的PDF格式《出國留學申請表》并打印,在仔細閱讀申請表中有關個人承諾事項且無異議后簽名確認。
申請表中的有關欄目視實際情況及項目要求進行填寫,如無相關情況可不填。如填寫有誤(如留學期限、留學國別等)可提回修改。網上申請表正式提交并由受理單位接收后將不能提回及修改。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表應與網上報名信息內容一致。申請人向受理單位提交紙質材料前,需在紙質申請表“申請人簽字”欄中簽名。
2.有效身份證掃描件
請申請人將身份證正反面(個人信息、證件有效期和發證機關)同時掃描在同一張A4紙上。
3.國外單位正式邀請信掃描件
(1)申報時必須提交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正式邀請信/函一般應由外方教授/邀請單位簽發,并使用邀請單位專用信紙打印。邀請信/函應明確如下內容(若所申請出國留學項目對國外邀請信有特別要求,應按項目要求準備):
①基本信息:姓名、國內單位等;
②留學身份: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
③留學期限:明確到留學起止年月,其中留學開始時間應不早于2023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
④工作語言:赴非英語國家,邀請信中應明確留學期間的工作語言,如工作語言為英語,英語達到國家公派合格標準即可;
⑤留學專業、課題或研究方向;
⑥資金資助情況;
⑦外方負責人簽字(含電子簽名)與聯系方式。
(2)外方邀請信應為無條件邀請信,但以下條件除外:
①在申請人取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后方可生效;
②應屆博士生申請博士后時,要求提供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后方可生效;
對邀請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審核不予通過。
4.外語水平證明掃描件
申請人應按所申報項目有關外語水平要求提交相應的有效外語水平證明掃描件,若無,則外語水平應填寫未達標。
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標但所在單位重點推薦者,亦需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語水平的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如英語四級/六級考試成績單、往年指定培訓部相關語種培訓的結業證書、往年WSK/TOEFL/IELTS等各類外語考試成績單掃描件。
5.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
(1)在職申請人:應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職稱、最高學歷、學位證書的掃描件。最高學歷及學位證書掃描件可使用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檔案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替代。
(2)應屆博士畢業生(尚未獲得博士學位的):應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職稱(如無可不提交)、最高學歷、學位證書的掃描件,及在讀學校開具的博士學籍證明(應明確于2023年畢業)。
6.獲獎證書掃描件
應是與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相關的、獲獎級別最高、日期最新的獎勵(原則上應是5年內獲得的)。獲獎證書掃描件不得超過5頁(含)。如無,可不提交。
7.外方合作者簡歷
主要包括國外合作者的教育、學術背景;目前從事科研項目及近5年內科研、論文發表情況;在國外著名學術機構任職情況等,原則上不超過一頁。國外合作者簡歷應由其本人提供并簽字。
8.項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在研材料:申請人主持或參與國家級、省部級及所在單位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等的相關證明材料。上傳的在研證明為有關立項文件(限3頁),或由所在單位科研部門出具或蓋章確認的在研項目(課題)相關證明材料。
(2)論文首頁:論文首頁掃描件。除非申請的具體出國留學項目要求提供,申請人所發表論文、承擔科研項目書、科研項目驗收結果認定書等請勿放入申請材料。
(3)申請高級研究學者所需材料:申請高級研究學者人員應提供符合高級研究學者申報條件的證明材料,如“雙一流”學科建設/國家級重點教學或科研項目/部級(含)以上教學或科研平臺主要負責人、部級(含)以上教學或科研獎勵一等獎獲得者等支撐材料或證明材料掃描件。
9.《單位推薦意見表》
單位推薦意見表在申請人完成網上填報內容打印申請表時由網上報名系統自動生成(在網上填報階段此表不能顯示)。
推薦意見表應由任職單位負責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工作的主管部門填寫;應屆博士畢業生推薦意見表應由即將入職或已入職單位負責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工作的主管部門填寫。
推薦意見表應在仔細確認表中列明的單位的責任與義務且無異議后,再針對每位申請人填寫內容,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如單位為司局級以下單位,則須由司局級主管單位在“上級主管部門復核意見”欄提出復核意見,并由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對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回國滿2年但不滿5年的申請人,推薦單位應進行重點推薦。單位須在《單位推薦意見表》“所在單位對被推薦人出國留學申請的具體意見”欄勾選“優先推薦”,并在單位推薦意見欄中填寫重點推薦理由。
注:凡來自有關高校的申請人,其《單位推薦意見表》的電子信息由各校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輸入網上報名系統;來自其他單位的申請人,其《單位推薦意見表》的電子信息由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單位負責輸入網上報名系統。(各受理單位名稱及受理范圍詳見國家留學網受理單位通訊錄)
未提交單位推薦意見的,或單位推薦意見為“政治立場不合格”、“材料不屬實”、“所在單位不推薦”的,材料審核不予通過。
四、受理單位提交辦法
1.受理單位按照材料清單要求審核申請人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確認無誤后,將審核后的申請人電子材料通過信息平臺統一提交國家留學基金委,并在線打印《初選名單一覽表》。
2.申請人紙質材料由受理單位負責留存,期限為3年,無需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
國家留學基金委個別合作渠道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3.請務必于5月10日前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單位正式公函、《初選名單一覽表》等材料。個別項目要求一并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具體請見相應項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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