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征求光伏發電相關政策文件意見的函,要求針對《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管理的意見》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兩份文件征求意見,并于4月25日前反饋。
據“征求意見稿”,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將不納入國家光伏發電規模管理,由各省(區、市)實施規模管理。各省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發改、國土、環保、規劃、價格等部門和電網企業,根據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狀況、市場環境監測結果,以及太陽能資源、電網接入、市場消納等條件,制定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包括五年發展規劃、開發規模、年度建設規模、開發布局等,同時結合發展實際及時滾動修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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