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編制說明
1.項目總工期基本要求(分為住宅類、學校類、辦公樓酒店類、場館類、醫院類、廠房類)按層數劃分區間。
本手冊工期,是指自開工之日起,到完成各分部分項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內容并完成竣工驗收之日止的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通一平、打試驗樁、地下障礙物處理、基礎施工前的降水和基坑支護時間、竣工文件編制所需的時間。
本手冊所包含工程類別分為:住宅類、學校類、辦公樓酒店類、場館類、醫院類、廠房類等。
本手冊所包含工程結構類型為:框架結構、框剪結構、核心筒結構、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等房建類工程,未包含基礎設施工程。
2.本手冊所表述的工期為在保證質量、安全的情況下,周轉材、人力、機械等均為合理投入的前提下
工期,相應費用不超過各項目責任書中相應指標要求。地上部分木模原則上周轉次數不少于8 次。
3.本手冊工期綜合考慮了冬期施工、雨季施工、一般氣候影響、常規地質條件、中高考影響和節假日等因素;不包括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誤,因設計變更或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基礎施工遇到障礙物或古墓、文物、流沙、溶洞、暗濱、淤泥、石方等需要進行基礎處理,因拆遷、地下管線改移未完成,設計、施工技術規范或質量管理文件要求冬季不能施工等情況;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損失,應及時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簽發相應聯系單,并補充相應簽證資料,完善《項目工期損失記錄》與《項目工期損失臺賬》。各項目部需在編制《**區域施工部署圖》與《**區域施工進度示意圖》,規范項目工期管理。
4.項目關鍵線路及關鍵節點插入如層數較高,需進行分段驗收,提前插入室內粗裝及精裝飾工程,關鍵線路確定完成后,各專業分包計劃在總進度計劃內插入,應包含分包招標、深化設計、樣板確認、招采及材料加工等計劃。
第二章各業態建筑工期要求
一、安置房(現澆結構、鋁模)
二、安置房(裝配式、鋁模)
三、華潤住宅項目
四、金茂住宅類項目
五、保利住宅項目
六、碧桂園住宅項目
七、體育場館類
八、展覽藝術館類項目
九、廠房類項目
十、辦公、酒店類項目
十一、學校類工程
十二、200m 以上超高層錯層施工(爬模、鋁模、外掛式動臂、外鋼管混凝土、鋼筋桁架樓承板)
第三章 各業態建筑EPC 設計標準工期
一、辦公類
二、大型工業建筑
三、學校類
四、綜合醫院
五、住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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