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完善券商投行業務內控建設的靴子落地。近日,證監會就《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指引》明確了投行類業務主體責任。強化內控制度建設,細化實踐指導,券商投行業務進一步合規發展成必然趨勢。
本次《指引》對于券商的投行業務,如股票債券承銷保薦、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公司債券受托管理、非上市公眾公司推薦等,均作出統一、明確的規定,相關規則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市場人士表示,在降杠桿、防風險背景下,券商投行新規為經濟轉型過程中擴大直接融資比重打下堅實基礎;預計新規對證券行業競爭格局及定價將產生一定的影響。
投行業務近年“重發展、輕質量”
在相關制度的指引下,券商投行業務內控機制今后將不再缺失或缺位。目前,投行類業務內部控制建設主要依據是《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等業務規則,但由于制定時間較早、內容相對籠統,且對各類投行業務內部控制的要求較為分散,其針對性和指導性有待進一步提高。
近年來,投行類業務快速發展,行業中普遍存在“重發展、輕質量”“重規模、輕風險”、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執業質量良莠不齊以及業務發展與內部控制脫節等現象。
具體而言,業內人士提出了至少4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業務承做管理較為粗放,風險管控讓位于業務發展。二是對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的重視不夠,內部控制建設良莠不齊。三是合規風控對投資銀行類業務介入的廣度和深度有所不足。四是內部控制執行不到位,有效性有待提高。
“因此,證監會在廣泛征求行業意見基礎上制定了《指引》,旨在明確投行類業務主體責任、強化制度建設、加強實踐指導,切實把好風險防控關。”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9月8日表示。
事實上,7月份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強調,在防范風險的同時,金融要回歸服務實體經濟的本源。在此背景下,為進一步聚焦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定位、防控業務風險、規范業務運作,資本市場監管層相繼出臺涉及資本市場相關業務的征求意見稿,目的在于為市場長遠發展保駕護航。
券商分析人士表示,隨著投行業務范圍擴大,投行三塊市場(A股保薦、公司債、新三板)的規模已很大,結合宏觀降杠桿、防風險、扶持直接融資的大背景,預計本次新規的核心目標是監管部門為經濟轉型過程中擴大直接融資打好基礎。
以“三道防線”為基本架構
作為《證券公司內控指引》的并行規則,《指引》是針對投行類業務內部控制制定的專項規則,其目的在于加強對投行類業務的監管,引導證券公司建立起一套清晰、合理、有效的投行類業務內部控制體系和機制,切實防范投行類業務風險。
事實上,《指引》對券商內控提出了多方面的具體要求。如強化業務承做管理、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提升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以及明確各類投行業務內部控制的特殊要求。
業內人士表示,制定《指引》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加強監管,督促證券公司提升自我約束能力,最終將外部監管壓力轉化為公司內生發展要求。一方面,監管要求提得過低,無法有效提升行業整體內部控制水平;另一方面,監管要求提得過高,其執行性將受到影響。
本次《指引》的總體架構為8章,共102條,主要分為一般性規定和特殊性規定兩大部分。第1章至第5章為一般性規定,第6章和第7章為特殊性規定,分別針對不同類型投資銀行業務的風險特點作出個性化的制度安排。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目前投行類業務內部控制存在的體系架構有待健全、分工職責尚不清晰、制衡有效性不足等問題,《指引》予以了逐一明確。
據了解,《指引》以“三道防線”為基本架構,構建了分工合理、權責明確、相互制衡、有效監督的投行類業務內部控制體系。《指引》要求證券公司建立以“三道防線”為主的內部控制體系架構,并對各道防線和各內部控制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和責任邊界進行了明確。
具體而言,項目組、業務部門為內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線,質量控制為內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線,內核、合規、風險管理等部門或機構為內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線。如項目組必須誠實守信、勤勉盡責開展執業活動,履行相關職責;業務部門要履行好人員管理、項目風險管控等一線管理職責。
規定細化有利于更好執行
業內人士表示,在當前證券公司投行類業務自我約束機制普遍尚未健全、自我約束意識有待提高的背景下,如果不對內部控制機制作出細化規定,容易在實際執行中因理解不同出現落實不到位、有效性不足的問題。
為避免上述情況、加強對執行層面的指導,《指引》對內部控制人員配備,獎金遞延發放期限,立項和內核等會議人員構成和比例、表決機制,質量控制現場核查等提出了底線要求。
如《指引》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業務人員獎金遞延支付機制,不得對獎金實行一次性發放,獎金遞延發放年限原則上不得少于3年;投資銀行類業務專職內部控制人員數量不得低于投資銀行類業務人員總數的1/10。
東吳證券分析師丁文韜認為,投行內控新規延續對券商業務條線的監管完善,將推動投行規范化、平臺化。在直接融資大發展背景下,投行發展空間依然廣闊,考慮到新規禁止價格戰、過度激勵等,未來投行費率或企穩回升,薪酬支出或下滑,利潤率向上,人才資源向大平臺回流,龍頭市場占有率或逐步提升,監管新常態下應持續關注相對受益的大型券商。
“對于很多內部控制松散的小券商來說,內控制度流于形式,照本宣科,如果一定要形成能落地的內控制度,需要請外部專業機構幫忙,從盡職調查到形成制度實行并非一日之功,時間上和成本上是一個問題。”丁文韜進一步表示。
《指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各家券商目前還有3個多月時間準備。分析人士預計,隨著《指引》后續正式落地,凈資本實力領先、經營風格穩健的大型券商相對受益,而依托于業務創新、高激勵的中小券商晉升難度或將加大。
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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