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州天堂爱爱,做爱视频国产全过程在线观看,成人试看30分钟免费视频,女人无遮挡裸交性做爰视频网站

? ? ?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2016)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豬及其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加強生豬屠宰管理,是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讓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關鍵所在。近年來,《條例》在實施過程中遇到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有必要修改完善。修訂后的《條例》,重點從三個方面對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生豬屠宰管理作出規定。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2016)

一是完善生豬屠宰全過程管理?!稐l例》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建立生豬進廠(場)查驗登記制度。屠宰生豬應當遵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技術要求和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并嚴格執行消毒技術規范。肉品品質檢驗應當遵守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建立生豬產品出廠(場)記錄制度,如實記錄出廠(場)生豬產品的名稱、規格、檢疫證明號、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和聯系方式等內容。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發現其生產的生豬產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及時履行報告、召回等義務,并對召回的生豬產品采取無害化處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

二是完善動物疫病防控。《條例》規定,發生動物疫情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開展動物疫病檢測,做好動物疫情排查和報告,同時對運輸車輛的基本情況進行查驗、記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足額配備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任命的獸醫,由其對屠宰的生豬實施檢疫,并對檢疫結論負責。經檢疫不合格的生豬及生豬產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國家鼓勵生豬養殖、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發展,推行標準化屠宰,支持建設冷鏈流通和配送體系。

三是完善法律責任。《條例》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加強行政處罰與追究刑事責任的銜接。規定對違法企業和個人,可以采取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直至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等行政處罰;公安機關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可以對有關人員予以拘留。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被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5年內不得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42號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已經2021年5月19日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李克強

2021年6月25日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2016)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1997年12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38號公布 2008年5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25號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2021年6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2號第四次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生豬屠宰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

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不實行定點屠宰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

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可以設置僅限于向本地市場供應生豬產品的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三條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生豬屠宰的行業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豬屠宰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生豬屠宰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的宣傳教育,協助做好生豬屠宰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國家鼓勵生豬養殖、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發展,推行標準化屠宰,支持建設冷鏈流通和配送體系。

第六條國家根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規模、生產和技術條件以及質量安全管理狀況,推行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分級管理制度,鼓勵、引導、扶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改善生產和技術條件,加強質量安全管理,提高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并依法向社會公示。

第二章 生豬定點屠宰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科學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眾的原則,結合生豬養殖、動物疫病防控和生豬產品消費實際情況制訂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應當包括發展目標、屠宰廠(場)設置、政策措施等內容。

第九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根據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組織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查,經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意見確定,并頒發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

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應當載明屠宰廠(場)名稱、生產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事項。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變更生產地址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重新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變更屠宰廠(場)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后15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生豬定點屠宰證書。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其確定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名單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十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將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懸掛于廠(場)區的顯著位置。

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不得出借、轉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

第十一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水質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水源條件;

(二)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待宰間、屠宰間、急宰間、檢驗室以及生豬屠宰設備和運載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證明的屠宰技術人員;

(四)有經考核合格的獸醫衛生檢驗人員;

(五)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檢驗設備、消毒設施以及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

(六)有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設施或者無害化處理委托協議;

(七)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第十二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生豬,應當依法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合格,并附有檢疫證明。

第十三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建立生豬進廠(場)查驗登記制度。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依法查驗檢疫證明等文件,利用信息化手段核實相關信息,如實記錄屠宰生豬的來源、數量、檢疫證明號和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發現偽造、變造檢疫證明的,應當及時報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發生動物疫情時,還應當查驗、記錄運輸車輛基本情況。記錄、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接受委托屠宰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屠宰協議,明確生豬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委托屠宰協議自協議期滿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四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生豬,應當遵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技術要求和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并嚴格執行消毒技術規范。發生動物疫情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規定,開展動物疫病檢測,做好動物疫情排查和報告。

第十五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肉品品質檢驗應當遵守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與生豬屠宰同步進行,并如實記錄檢驗結果。檢驗結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經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加蓋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附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不得出廠(場)。經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應當在獸醫衛生檢驗人員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并如實記錄處理情況;處理情況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生豬屠宰的檢疫及其監督,依照動物防疫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級政府職責,將生豬、生豬產品的檢疫和監督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預算。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足額配備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任命的獸醫,由其監督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依法查驗檢疫證明等文件。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任命的獸醫對屠宰的生豬實施檢疫。檢疫合格的,出具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標志,并在檢疫證明、檢疫標志上簽字或者蓋章,對檢疫結論負責。未經檢疫或者經檢疫不合格的生豬產品,不得出廠(場)。經檢疫不合格的生豬及生豬產品,應當在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建立生豬產品出廠(場)記錄制度,如實記錄出廠(場)生豬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檢疫證明號、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號、屠宰日期、出廠(場)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八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其生產的生豬產品質量安全負責,發現其生產的生豬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停止屠宰,報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通知銷售者或者委托人,召回已經銷售的生豬產品,并記錄通知和召回情況。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對召回的生豬產品采取無害化處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

第十九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費用和損失,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予以適當補貼。

第二十條嚴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

嚴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

第二十一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未能及時出廠(場)的生豬產品,應當采取冷凍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儲存。

第二十二條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未經定點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生豬屠宰場所或者生豬產品儲存設施,嚴禁為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場所。

第二十三條從事生豬產品銷售、肉食品生產加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餐飲服務經營者、集中用餐單位生產經營的生豬產品,必須是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經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

第二十四條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限制外地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經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進入本地市場。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國家實行生豬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國家生豬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對生豬屠宰環節的風險因素進行監測。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生豬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生豬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并組織實施,同時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生豬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和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質量安全管理狀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加強對生豬屠宰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生豬屠宰等有關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

(三)查閱、復制有關記錄、票據以及其他資料;

(四)查封與違法生豬屠宰活動有關的場所、設施,扣押與違法生豬屠宰活動有關的生豬、生豬產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設備。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對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十八條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箱,受理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舉報,并及時依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發現生豬屠宰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案件移送同級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在生豬屠宰相關犯罪案件偵查過程中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同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需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給予檢驗、認定等協助的,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給予協助。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應當責令停業整頓,并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出借、轉讓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有違法所得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并遵守生豬進廠(場)查驗登記制度、生豬產品出廠(場)記錄制度的;

(二)未按照規定簽訂、保存委托屠宰協議的;

(三)屠宰生豬不遵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技術要求和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以及消毒技術規范的;

(四)未按照規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的;

(五)對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并如實記錄處理情況的。

發生動物疫情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未按照規定開展動物疫病檢測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出廠(場)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沒收生豬產品和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并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四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召回生豬產品而不召回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召回,停止屠宰;拒不召回或者拒不停止屠宰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生豬產品和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

委托人拒不執行召回規定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其他單位和個人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生豬產品、注水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或者其他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注入其他物質的,還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還應當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生豬產品和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為未經定點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生豬屠宰場所或者生豬產品儲存設施,或者為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場所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被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

第三十九條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生豬屠宰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條本條例規定的貨值金額按照同類檢疫合格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生豬產品的市場價格計算。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定點屠宰的其他動物的屠宰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參照本條例制定。

第四十三條本條例所稱生豬產品,是指生豬屠宰后未經加工的胴體、肉、脂、臟器、血液、骨、頭、蹄、皮。

第四十四條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以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的式樣,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四十五條本條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2016)

往期精選

人民日報 | 續寫法治中國新篇章

“守望成長 盈護未來” 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暨 《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實施研討會成功舉辦

“云上青洽會”歡迎您!

普法課堂|必知!如何進行電話錄音,才能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以案釋法|瘋狂!西寧一司機加塞未遂蓄意報復前車

來源:新華社

編輯:青海普法融媒體中心

投稿郵箱:qinghaipufa@163.com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

(0)
上一篇 2024年5月11日 下午5:24
下一篇 2024年5月11日 下午5:36

相關推薦

  • 免費好用的進銷存軟件?不僅有,還有三個(免費好用的進銷存app)

    免費好用的進銷存軟件?不僅有,還有三個(免費好用的進銷存app) 市面上的進銷存軟件五花八門,怎么才能根據自己的切實需要選擇到真正適配的軟件呢?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三款免費好用的進銷…

    科研百科 2024年3月24日
    72
  • 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師百科

    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師百科 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師(Systems Integration Project Manager,簡稱SIM)是一種專注于管理系統集成項目的專業人員。系統集成項目…

    科研百科 2025年1月28日
    0
  • 建立項目臺賬

    建立項目臺賬是項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可以幫助我們對項目進行全面、準確的記錄和跟蹤,確保項目能夠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文將介紹建立項目臺賬的重要性、方法和技巧。 一、建立項目臺…

    科研百科 2024年10月18日
    2
  • 醫學生做科研有什么好處(醫學生有沒有必要搞科研項目)

    醫學生有必要搞科研項目 醫學生作為醫生的重要助手,他們需要具備扎實的科學素養和專業技能,以便更好地為病人服務。因此,醫學生搞科研項目是非常必要的。 科研項目可以幫助醫學生深入了解疾…

    科研百科 2024年8月4日
    31
  • 于斐老師談:中小企業要做好新產品營銷,路在何方?(十一)

    藍哥智洋國際行銷顧問機構 于斐 隆冬將至,任正非已經吹響了“把寒氣傳遞到每一個人”的沖鋒號! 尤其是超級用戶,中小企業一定要給予特別重視。 超級用戶就是關注企業、買過企業的商品、反…

    2022年9月29日
    147
  • 寧鄉市電腦項目管理系統

    寧鄉市電腦項目管理系統 寧鄉市電腦項目管理系統是一種用于寧鄉市范圍內電腦項目的管理工具。它可以幫助寧鄉市的開發者和項目管理人員更好地組織和管理項目,提高效率和準確性。 使用寧鄉市電…

    科研百科 1天前
    0
  • 項目經理進度管理

    項目經理進度管理 項目經理是企業中非常重要的一個職位,負責協調和管理項目團隊,確保項目按時完成并達到預期的目標。在項目中,進度管理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它關系到項目能否按時完成,關…

    科研百科 2025年1月13日
    1
  • 工程項目管理與企業管理

    工程項目管理與企業管理:挑戰與機遇 工程項目管理和企業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中至關重要的兩個領域。工程項目管理涉及到項目計劃、資源分配、質量控制和進度控制等方面,而企業管理則涉及到公司…

    科研百科 29分鐘前
    1
  • 科研項目招標評分表

    科研項目招標評分表 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科研項目招標已成為許多科研機構和公司提供競爭的一種重要方式。通過招標,科研機構和公司能夠選擇最優秀的開發人員和供應商,獲得高質量的項目材料和…

    科研百科 2025年6月4日
    1
  • 安徽省聯社協同辦公

    安徽省聯社協同辦公: 助力企業高效協同 安徽省聯社是中國安徽省的一家大型金融單位,負責管理安徽省內的各項金融事務。隨著數字化時代的到來,安徽省聯社也開始采用協同辦公的方式,以提高工…

    科研百科 2024年9月21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