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知度與規劃力不夠
首先,認知度不夠。比如,有些黨建工作者對“互聯網 黨建”持消極態度,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缺失,慣于用傳統工作方法;有些黨建工作者將互聯網給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價值理念、組織結構等帶來的深廣影響缺乏認識,對于網絡意見建議不反映、不反饋,甚至壓制;有些黨建工作者不會利用網絡技術去開展黨建工作..如此種種,催生很多“長眠”的“僵尸公眾號”“僵尸APP”以及“零發布”“零更新”等亂象。其次,規劃力不夠。對于本部門、本單位,有些黨建工作者,沒有做出科學的頂層設計、系統規劃,來描繪互聯網黨建工作的“時間表”“路線圖”。
(二)網站功能不強大
不少黨組織門戶網站,只能算是網上辦公(OA)水平,并未用好用足網絡信息新科技,來進行后續開發、跟蹤開發、有力開發、有效開發,未升級為“智慧黨建”。就許多黨建網站自身來說,缺乏應有的感召力、影響力,短板甚多,比如,重形式、輕內容、輕深度,導致千篇一律,大都是借助平面媒體簡單地發文字、圖片,缺視頻、聲音等鮮活內容,更缺全面系統的縝密分析斤和深刻獨到的精當見解;重建立、輕打造、輕維護,導致黨建內容更新太慢,時效性差;重說教、輕互動、輕反饋,導致即使留有信箱、設有論壇,也常常無回復、沒反映。
(三)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組織缺乏一整套科學有效的制度體系,對各級黨組織、黨員員、黨務工作者的各項工作要求、職責權利等給予清晰厘定、準確規范,比如,黨建網站的維護員、通訊員等的管理制度、獎懲機制,就不夠完善。又如,有關黨建信息化、網絡化的法律、法規、文件尚不健全。雖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年)、《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2000年)、《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于我國電子政務建設的指導意見》(2002年)、《電子政務工程技術指南》(2003年)等互聯網管管理的法律法規、文件,已先后正式頒布和具體實施。但不可否認,由于互聯網發展太快等原因,不少法律、法規、文件的內容明顯滯后,而且有些界定本來就不明晰,像黨政機密保護、黨務政務公開、黨內監督、群眾監督、社會監督、誹謗造謠等。
(四)黨建工作隊伍建設存有問題
現階段,不少黨建工作者知識結構、能力結構遠不能適應如火如荼的互聯網發展的要求,并且年齡和知識老化的現象非常普遍。招考機制不成熟等因素,導致網絡技術等人才難以被事業單位、黨政部門等錄用,即便被錄用也存在不熟悉黨務工作、技術操作的具體經驗缺乏等問題。很多黨組織都存在這種情況,就是懂黨建的網絡技術生疏,而網絡技術過硬的又不懂黨建,缺乏二者兼具的復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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