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網友關切,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轉管理崗,而且已經當上了單位的班子領導,有的甚至還到了行政單位當領導,怎么就不能獲得干部身份呢?也有朋友舉例說,自己知道一個戰士轉業安置成工勤崗的,現在已經是當地工商聯主席了。
今天就全面復盤一下,工勤人員轉管理崗的一些情況。
2006年以前,事業單位總體上實行的是身份管理,也即工勤人員只能是工人身份,管理崗和專技崗只能是干部身份。弊端自然很明顯,領導只能干部當,關鍵有的干部當了領導不見得比工人當領導干得好。
國家用人鼓勵五湖四海、任人唯賢。為此,2006年7月和8月,原人事部分別出臺了《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和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87號),要求各地結合實際不斷細化辦法和意見。
自此,事業單位開始由身份管理轉為崗位管理。工勤人員可以轉崗,只要滿足相關前置條件,管理崗和專技崗、工勤崗之間可以相互轉換。2014年國務院發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對此同樣進行了明確和規范。
一些優秀的工勤人員,轉崗以后在崗位上工作出色,表現優秀的獲得了提拔,當上了領導。特別是《調任規定》出臺后,讓不少工勤人員轉崗的領導看到了希望,期望當上公務員。
但是遺憾的是,因為干部身份問題,工勤轉崗人員絕大多數只能呆在事業單位無法跳脫出來。
2001年之前,國家是允許工勤人員通過“以工代干”“轉干”等方式獲得干部身份。原國家勞動人事部關于制定《吸收錄用干部問題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勞人干〔1982〕147號)中明確:國家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吸收錄用干部,可以從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工人中吸收,或從社會上錄用。
但是,隨著社會發展和政策的完善,“以工代干”和“轉干”工作中出現越來越多的的弊端,嚴重影響了社會事業的發展,引起了很多體制內的矛盾。
2001年8月21日,中組部、人事部、中央編辦《關于進一步加強管理嚴肅干部人事工作紀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堅決停止個別地方仍在使用的以工代干、工人轉干的錯誤做法。自此,國家廢止了“以工代干”“以工轉干”等聘干政策,工勤轉干部身份的路子基本被堵死了。想要招人,只能按照相關要求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也即“逢進必考”。
2006年以后,事業單位開始以崗位管理為主,不再唯身份管理。工勤人員轉管理崗,可以提拔單位的中層領導,但是轉崗不轉身份。只是在管理崗位上工作,享受被聘崗位的工作待遇和工資待遇。在個人的人事檔案中,工人身份的標簽是無法摘掉的。
因為不是干部身份,就無法調任。
按照《公務員登記辦法》,每名進入機關履行公職的公務員,都必須要完成公務員登記,這是前置條件。《公務員法》強調,公務員是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
行政機關要求公務員登記中,不能出現工人身份,包括聘干身份。而工勤人員轉崗不轉身份,也就導致了無法在公務員機關完成登記,自然就不能調任成為公務員。
雖然工勤人員轉崗提拔無法調任機關公務員,但是轉崗帶來的好處還是顯而易見的。
縣以下的管理崗享受職員等級晉升,工勤轉管理崗人員同樣符合條件,可以在現聘崗位上落實此項制度,享受更高等級待遇。轉崗較早、資歷較老的同志,不排除有的已經成為單位班子成員,晉升七級職員,甚至六級職員享受處級待遇也未嘗不可。
享受干部工作和崗位待遇,在管理崗位上正常等級晉升,成為單位的領導,話語權更重。特別是對于女性工勤更是如此,在滿足距離轉崗國家規定的所聘崗位法定退休年齡滿10年以上,就可以按照干部年齡退休。女工人正常50歲退休,但轉崗以后并在管理崗工作滿10年,可以按照管理崗的55歲退休。
通過公務員考試,工勤人員只要能考上,基本上也就改變了個人的身份,但是考試往往是工勤身份人員的軟肋,想要通過考試轉換身份,基本不太現實。
考取全日制專業學習,參加全國統一的大中專院校招生考試,取得相應的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學歷,正常畢業就有干部身份資格了。
通過鄉鎮“五類人員”的換屆,選舉成為鄉鎮領導班子成員。鄉鎮工勤人員已經轉崗到管理崗或者專技崗,并在所聘崗位工作達到一定年限,通過筆試面試、政審等相關程序后,經鄉鎮換屆被提名為鄉鎮領導班子成員。
當然,這個路徑也是不容易的,但至少為工勤人員保留了一條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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