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大學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為規范汕頭大學科研項目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確保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汕頭大學實際情況,制定本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汕頭大學科研項目的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確保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汕頭大學實際情況,制定本項目管理辦法。
第二條 汕頭大學科研項目的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范、高效的原則,注重項目管理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創新性。
第三條 汕頭大學科研項目的管理由科研項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負責。
第四條 辦公室應當加強對科研項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研項目管理制度,明確科研項目的管理職責和權限,確保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
第二章 科研項目的申報
第五條 科研項目的申報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科研項目應當符合汕頭大學科研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
(二)科研項目應當符合科學技術發展和社會需求的要求;
(三)科研項目應當符合項目管理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第六條 科研項目申報應當由科研項目管理辦公室進行審核,審核結果應當告知申報人。
第七條 科研項目申報人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科研項目申報書;
(二)科研項目的技術報告或論文;
(三)科研項目的設計方案或示意圖;
(四)科研項目的預算或經費申請報告;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第八條 科研項目申報人應當保證提交的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不得虛報、瞞報科研項目。
第九條 科研項目管理辦公室應當對科研項目申報情況進行審核,審核結果應當告知申報人。
第十條 科研項目管理辦公室應當對科研項目的申報人進行指導和培訓,提高科研項目申報人的質量。
第三章 科研項目的管理
第十一條 科研項目的管理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科研項目應當由科研項目管理辦公室進行項目管理,明確項目管理的職責和權限;
(二)科研項目應當由科研項目管理辦公室進行預算管理,明確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流程;
(三)科研項目應當由科研項目管理辦公室進行進度管理,明確科研項目的進度安排;
(四)科研項目應當由科研項目管理辦公室進行風險管理,明確科研項目的風險管理措施;
(五)科研項目應當由科研項目管理辦公室進行質量管理,明確科研項目的質量管理措施。
第十二條 科研項目管理辦公室應當加強對科研項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研項目管理制度,明確科研項目管理的流程和職責,確保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
第十三條 科研項目管理辦公室應當加強對科研項目的監控和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保證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
第十四條 科研項目管理辦公室應當加強對科研項目的評估和考核,定期對科研項目進行評估和考核,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違反本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科研項目管理辦公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虛報、瞞報科研項目的,由科研項目管理辦公室予以警告,并處以警告以上、罰款等行政處罰;
(二)違反科研項目申報規定的,由科研項目管理辦公室予以警告,并處以警告以上、罰款等行政處罰;
(三)違反科研項目管理規定的,由科研項目管理辦公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本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干擾科研項目的管理,損害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
第二章 結束語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參考文獻
[1] 周遠清. 汕頭大學科研項目管理辦法[J]. 科技管理研究, 2016(4): 10-13.
[2] 李青. 科研項目管理漫談[M]. 北京: 科學出版社,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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