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為規范部門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資金合理配置和主要用于工作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制定了《部門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部門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資金合理配置和主要用于工作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使用的經費。
第三條 部門經費的使用應當遵循合理配置、突出重點、規范管理、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 部門經費應當主要用于下列工作:
(一)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基本運轉和業務活動;
(二)完成國家和上級部門下達的任務;
(三)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四)開展各項社會服務活動;
(五)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二章 經費預算
第五條 部門應當制定年度經費預算,并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部門提交預算申請。預算應當包括部門的基本運轉和業務活動、完成國家和上級部門下達的任務、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開展各項社會服務活動等各個方面的內容。
第六條 部門經費預算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令,應當真實、準確反映部門的實際收入和支出情況,并應當包括所有必要的支出和費用。
第七條 部門經費預算應當經過部門領導、同事和上級部門的審核,并應當符合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要求。
第三章 經費支出
第八條 部門經費支出應當遵循合理、規范、公開的原則,應當符合預算規定,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于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基本運轉和業務活動;
(二)用于完成國家和上級部門下達的任務;
(三)用于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四)用于開展各項社會服務活動;
(五)用于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九條 部門經費支出應當經過部門領導、同事和上級部門的審核,并應當符合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要求。
第十條 部門經費支出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部門領導批準支出計劃;
(二)同事執行支出計劃;
(三)上級部門審核支出情況。
第十一條 部門應當制定詳細的經費支出管理制度,并應當建立經費支出報告制度和審計制度。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二條 部門應當建立經費使用的內部控制制度,并應當加強對經費的審計和管理。
第十三條 部門應當加強對經費的使用監管,應當建立經費使用的監督機制,并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透明度。
第十四條 部門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情況的公開,應當建立經費使用的公開平臺,并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公開力度。
第十五條 部門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管理,應當建立經費使用的管理機制,并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規范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上級部門應當予以制止,并依法進行處理。
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由上級部門負責解釋。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2] 《部門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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