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2020
為加強內蒙古工會經費管理,規范工會經費使用,保障工會工作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了《內蒙古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0年2月14日頒布實施。
辦法明確了內蒙古工會經費的資金來源和用途,規定了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規范了工會經費的審批程序和使用情況。同時,辦法還對內蒙古工會經費的管理和使用進行了明確的分工和規定,以確保工會經費的使用符合實際情況,保證經費使用的安全和合法性。
辦法規定,內蒙古工會經費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用于工會組織的日常運轉和開展工作,包括工會會議、培訓、調研、選舉、職工福利等。
二、用于工會組織的捐贈和贊助,包括職工捐贈和社會捐贈。
三、用于工會組織的工作費用,包括工會干部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工會組織的其他開支。
四、用于職工福利和工會組織的其他支出,包括職工福利、職工培訓、職工體檢、職工體育健身、職工文化活動等。
辦法還規定,內蒙古工會經費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進行開支,不得虛報、冒領、騙取經費。同時,工會經費的審批程序必須嚴格,必須經過工會經費開支委員會的審批,并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工會經費管理部門備案。
內蒙古工會經費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為內蒙古工會經費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也為內蒙古工會工作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各級工會應該認真執行辦法,加強工會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更好地服務職工,推動工會工作更好地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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