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考勤辦法類
基建處考勤管理辦法
為加強基建處日常管理,嚴肅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勞動法》及《西北工業大學加強考勤制度嚴肅勞動紀律的有關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基建處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每天遲到、早退累計超過1小時的要嚴格登記,1個月遲到、早退累計超過7小時的作曠工1天處理,以此類推;每天請假超過半天的要嚴格登記。
第二條 辦公室專人負責全處人員考勤登記和加班登記,加班登記表每月5日前交科室負責人確認后送辦公室匯總,考勤表由辦公室匯總后報學校人事處。
第三條 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應實行報告制度。向科室負責人說明外出事由、目的地、預計外出時間及聯系方式等,并保持通信暢通,便于工作聯系;若因私離開工作崗位需按批準權限請假,凡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 因病、因公(外出學習、參加會議等)、因事不能上班的,應提前半天請假,并安排好工作。請假實行逐級審批制度。
1. 請假1天以內的由科室負責人批準;2-3天(含)經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副處長審批;3天以上的,經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處長審批。科室負責人請假由分管副處長批準,副處長請假由處長批準。處長請假由主管校領導批準。
2. 病假要出具醫院證明,事假需書面申明理由,經審批后的請假條交辦公室備案。
3. 如遇特殊緊急情況無法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的,須在事后及時完善補辦手續。
4. 病假、事假超過30天以上,經處長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處審批。
5. 續假:續假應在原批準假期之類書面申請,按規定的審批權限批準后生效;未經審批的按曠工處理。
6. 銷假:假滿正式上班,應到處辦公室進行銷假。
第五條 基建處職工年度考勤與考核、獎勵績效掛鉤。全年累計請病、事假超過15天,年度考核原則上不能評為優秀,并在獎勵績效中視情況予以扣減。
第六條 病假、事假、婚假、產假、節育假、哺乳假、探親假、喪假其他規定按《西北工業大學教職工請假及休假的有關規定》執行;各類請假及曠工期間的工資待遇等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因特殊或緊急工作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周一至周五的非上班時間加班處理的,必須經科室負責人或分管副處長的事前安排及事后審核并簽名確認。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山大學基建處離職離崗工作交接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完善管理、規范工作交接流程,保證工作的順利銜接,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職工因離職離崗而引起工作變動時,需要對本崗位的工作及相關事項記錄、檔案及相關資料(電子版及紙質版)等進行交接。
第三條 工作交接流程
(一)準備階段:離職離崗人員需認真整理本崗位工作及相關事項記錄、檔案及相關資料等,詳細填寫《離職離崗工作交接清單》(格式見附表),做好交接準備工作。
(二)交接階段:離職離崗人員應按照工作交接安排,在相關人員的監督下,與接收人員履行工作交接手續。移交人(即離職離崗人員)、接收人、監督人需在《離職離崗工作交接清單》上簽名確認。交接工作完成后,接收人負責做好相關的跟蹤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科負責解釋。
第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中山大學基建處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離職離崗工作交接清單
序號 | 事 項 | 工作及相關事項記錄 | 檔案及相關資料 | 備注 | ||
已完成情況 | 待跟蹤情況 | 原件份數 | 復印件份數 | |||
1 | ||||||
2 | ||||||
3 | ||||||
… |
移交人: 接收人: 監督人: 移交時
中山大學基建處加班管理辦法
第一條 倡導團結協作,高效有序的工作作風,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提倡盡量在正常上班時間完成本職工作。
第二條 正常下班前尚未完成的工作,但因不宜中斷或急需完成,需要繼續占用一定休息時間(1小時內)才能做完的,不作為加班計算。
第三條 加班必須是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周一至周五的非上班時間外出辦理公務或回辦公室完成工作任務。
第四條 確因特殊或緊急工作需要加班處理的,涉及職工應積極支持工作安排。
第五條 加班必須經科室負責人或分管副處長的事前安排及事后審核并簽名確認。
第六條 設置加班獎勵,從每年年終績效中劃出部分用于加班獎勵。
第七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科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基建處職工出勤、考核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我處職工出勤、考核制度管理,強化職工“崗位”意識,保證處內正常的工作秩序,維護學校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大連理工大學教職工考勤與請假制度的規定》,結合我處工作性質,特制定如下出勤考核辦法。
出勤制度
基建處所有職工原則上每個工作日早8:00時到各科室上班,下午5:00時下班,由各科科長負責出勤管理;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由于基建處工作性質不同于一般機關,有時工程現場管理及對外辦事時間緊,辦事人員需直接到工地或外出辦事必須事先告知各科科長或項目主管處長。
請假制度
事假
職工因私事必須親自處理,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經本人申請可酌情給予事假。事假在一天以內的,由科長審批;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處長審批;事假在三天以上十天以內的,由處長審批,報人事處審核備案;事假在十天以上的,由處長簽署意見,報人事處審批;事假期間,要保持通信暢通,便于工作聯系。
病假
職工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要治療休息者,在出具縣一級以上醫院有效的病休證明及病歷,并經審批后可休病假。無《診斷書》者視為曠工,按曠工規定處理。病假在三天以內的,由科長審批;病假在三天以上十天以內的,由處長審批;全年病休在十天以上兩個月以內的,由處長審批,報人事處備案;全年病休在兩個月以上的,報人事處審批;病休連續超過六個月的,由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報人事處審批,辦理長期病休手續。
考勤管理
職工請假須事先申請,按審批權限經批準的假期方為有效。請假者不得隨意超假,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上班的,須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凡未經請假、續假或請假、續假未獲批準而離崗者按曠工處理。
探親假、婚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等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職工病、事假期間的工資、崗位津貼等待遇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年內累計事假超過二十天的,病假超過30天的年終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本辦法自2010年3月1日起實施。
中山大學基建處考勤管理辦法
發布人:基建處 發布日期:2015-11-30 閱讀次數:3
第一條 為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山大學關于教職工請假的若干規定》,結合本處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職工考勤管理辦法。
第二條 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每天遲到、早退累計超過1小時的要嚴格登記,1個月遲到、早退累計超過7小時的作曠工1天處理;每天請假超過半天的要嚴格登記。
第三條 各科(辦)設置考勤員負責本科(辦)人員的考勤登記和加班登記,每月5日前,考勤員將本科(辦)上月考勤表和加班登記表交本科(辦)負責人簽名確認后送綜合管理科匯總。
第四條 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應實行告知制度。向主管科(辦)負責人說明外出事由、目的地、預計外出時間及聯系方式等,并保持通信暢通,便于工作聯系;若因私離開工作崗位需按批準權限請假,凡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 因病、因公(外出學習、參加會議等)、因事不能上班,應提前半天請假,并安排好工作。請假1天由科(辦)負責人批準,2天及以上經科(辦)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處長批準,科長(主任)請假由分管副處長批準,副處長請假由處長批準,處長請假由分管校領導批準,并告知綜合管理科備案;病假要出具醫院證明,公假需有會議、學習通知書,事假需書面申明理由。如遇特殊緊急情況無法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的,經口頭請示分管副處長后,可在事后及時完善補假手續。病假、事假超過7天以上,經處長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處審批,經審批后的醫院證明、請假條由各科(辦)考勤員送綜合管理科備案。
第六條 基建處職工年度考核與考勤掛鉤。全年累計請事假超過15天,職工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第七條 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喪假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各類請假及曠工期間的工資待遇等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科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中山大學基建處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基建處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的通知
為加強全處工作人員的勞動紀律性,提高辦事效率,根據學校領導有關要求并結合基建處工作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從6月18日起,上班時間調整為周一至周六,周日由各科自行安排值班。
2、作息時間:周一~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4:30;周六~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請本處全體同志嚴格按照上述時間段,按時上下班,自覺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3、有事需履行書面請假手續,請假半天由科長審批,1天及以上需經處長審批同意,并報辦公室備案。特殊情況,特事特辦,但需及時向有關處、科領導請示說明,且要在次日補交有關手續,作為考勤依據。
4、出勤情況作為每月施工津貼、基建處福利待遇發放及年終考核依據。處辦公室將根據考勤記錄表和有關書面記錄計算發放加班費及基建處有關福利待遇等(具體獎懲計算辦法另行制定)。
5、各科科長負責本科人員的考勤,如實考核每天本科人員的出勤和加班情況,有事假及曠工情況及時向處辦公室考勤員溝通,由辦公室統一公開全處人員考勤情況,做到相互監督。
6、周日、夜晚凡需加班的,根據工作需要,由處領導、有關科長或技術組統一安排,落實工作任務。
7、重申:嚴禁在上班(或加班)期間內玩一切電腦游戲,請自覺遵守。
8、本通知從下發之日起正式執行。未盡事宜,按照學校人事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請大家認真遵守,嚴格執行。
中國地質大學基建處文件
地大基字〔2012〕1號
關于加強考勤管理嚴明工作紀律的通知
為進一步增強全處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加強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及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現將進一步加強我處勞動紀律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明工作紀律,規范工作行為。
嚴格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完善考勤制度,嚴格工作時間,工作人員要做到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工作時間不擅離崗位;不在辦公室閑聊、大聲喧嘩,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如在電腦上玩游戲、聊天和炒股等);首問負責、語言文明、待人熱情、辦事高效。
二、實行簽到(退)制度。
1、簽到(退)人員范圍:全處正式職工,返聘人員及臨時聘用人員。
2、簽到(退)時間:簽到截止時間:上班時間往后延遲15分鐘;
簽退起始時間:下班時間前15分鐘(或下班交通車發車前15分鐘);
3、簽到(退)負責單位:基建處各科室。各科室須指定考勤員進行考勤登記和統計。
4、因公外出或因事不能按時到崗上班,應及時向本科室負責人請假。凡無故不簽到且不說明正當理由的,按曠工處理;超過簽到時間,考勤員收回簽到表,不予補簽,并按遲到處理,考勤員在“說明欄”中注明到崗時間。
5、無故不簽退者,按早退處理;提前離開工作崗位,又不說明原因的,按早退處理。
6、任何人不準代他人簽到(退),確因公事外出不能簽到(退)者,由考勤員在簽到(退)表的“說明欄”中予以說明。
7、各科室科長對簽到(退)表和考勤表的真實性負責,并在表上簽名。
8、各科室考勤員應于每周一上午10:00之前向辦公室報送前一周的簽到(退)表,并于每月五日前將前一月的考勤表連同各類假條一并報送。
9、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認真執行考勤和簽到(退)制度,遵守工作紀律。考勤員應及時收好已簽的簽到(退)表,不得弄虛作假。
10、處內成立考勤檢查小組,基建處處長為組長,黨支部領導成員及辦公室工作人員為小組成員,隨機抽查各科室出勤、考勤和遵守工作紀律情況,對考勤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將在處內進行通告批評。
三、考勤結果將作為教職工發放工資、津補貼和享受其他待遇的重要憑證,同時作為個人工作業績考核、個人職務晉升(晉級)和崗位聘任的重要依據。
四、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基建處 2012-6-1
基建處處務公開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健全基層民主制度,調動處室同志參與并監督處務公開工作,增強管理透明度,提高管理水平,結合本處室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處務公開的原則
公正公開、程序規范
二、處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1.學校有關會議精神、文件、信息等。
2.領導班子的任期目標及完成情況,干部的民主評議及獎懲情況。
3.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執行情況;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執行情況。
4. 處室工作計劃、安排與工作總結。
5. 本處室負責的新校區建設相關重要工作的方案擬定、執行過程。
6. 處室黨員發展、干部的選拔推薦工作。
7. 人員聘任及業績的考核辦法,評先推優辦法及有關考核評比結果。
8. 處室行政辦公、接待等管理費用使用情況。
三、處務公開的形式
1.主要以處室例會方式,分層次、有重點地進行公開。
2.通過網站、書面通知等形式公開。
四、監督措施
1.所有處務公開內容接受學校有關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
2.接受本處室全體同志和學校相關部門的檢查、監督。
成都大學基建處
二?一二年二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基建處人員考勤管理辦法
新校區建設工作已轉入正軌,工作面廣量大,基建任務十分繁重,今后工作加班較多。經建設辦爭取,校領導同意提高加班補貼標準,但必須嚴格如實考勤。為調動廣大基建人員工作積極性,同時體現公平、公正原則,特制定建設辦人員考勤規定,請遵照執行。
1、每月做一張考勤表,由考勤員每天作考勤記錄并公布考勤結果,作為發放施工津貼和加班費以及匯總上報校人事處的依據。
2、各科科長負責本科人員的考勤,如實反映科內人員出勤和加班情況。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科長有一天病假批準權,一天以上的,經科長審核報處長批準。
4、凡需加班的,原則上根據工作需要,由建設辦領導或科長統一安排,落實工作任務,并檢查加班工作效果。
5、有關人員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的,需及時請示建設辦領導。
6、對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按規定上報人事處處理。
7、鼓勵和支持全體人員義務為新區建設獻計獻策、出勤出力。
8、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照學校人事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基建處服務公約
(一)確立服務觀念,工作認真細致,態度熱情耐心,講究文明禮貌。
(二)第二條 基建處工作流程上網公布,并備有簡明示意資料提供。
(三)第三條 及時處理各部門關于基建及大修申請,一般情況下兩周內給予回復并及時告知。
(四)第四條 加強與學校各職能部門和院系的協調與溝通,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規范和政策。提高基建及大修工作的透明度與連貫性,提高工作效率。
(五)第五條 基建處各科室做到工作時間不脫崗,寒暑假工作不間斷。
(六)第六條 明確基建處崗位職責,加強各科室協作,遇事不相互推諉。
(七)第七條 杜絕諸如“不知道”或“不歸我管”等不負責任的生硬回答,強化幫助解決實際問題的責任心。
(八)第八條 主動接受監督,虛心聽取意見,認真改進工作。
信息管理
復旦大學基建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基本建設處基建管理信息系統使用和管理,保障復旦大學基建管理信息系統安全、有效運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復旦大學基建管理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建管理信息系統適用范圍為基建處管理的各類工程,包括各類新建、改建和擴建等建設工程項目以及修繕等工程項目。上述工程項目的各類信息化管理事務,原則上必須在基建管理系統完成。
第三條 基建管理信息化工作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突出以項目為主的臺賬式管理模式,實現基建項目信息資源共享,從宏觀上建立流程化管理控制,從微觀上滿足精細化管理要求。
第四條 基建管理信息系統根據工作崗位和具體項目分工設置賬號權限,信息系統生成的各類表單與傳統書面流轉表單具有同等效力,各賬號系統內電子簽名與書面簽字具有同等效力。各參建單位必須根據項目管理工作要求,參與使用基建管理信息系統,并完成響應信息化工作。
第五條綜合管理部負責信息系統的管理,基建處信息系統管理員具體負責系統的功能開發、使用管理、運行維護等各項工作。各管理部負責相關模塊信息的錄入和維護,負責相關程序的發起和資料上傳等相關工作。招標合約部負責相關流程的審核和歸檔。
第二章 系統功能和工作流程
第六條 新建項目信息化管理共包括九個模塊,具體如下:
(一)系統設置:包括用戶管理、角色管理、項目組維護、泳道設置、流程定義、文檔分類維護、業務文檔設置、文檔掛接、基本參數設置、系統代碼維護。
(二)業務流程:包括合同會簽流轉、招標文件會簽流轉、工程變更和簽證會簽流轉。
(三)基礎數據:包括本項目基本信息、合同段設置、投資分解類型等。
(四)合同管理:包括合同信息、合同計價、合同支付、合同結算、合同查詢等。
(五)投資控制:包括設計概算、投資分解結構、投資控制過程圖表、投資完成情況報表、采購項目控制報表、采購項目維護、招標信息、招標分類等。
(六)進度控制:包括網絡計劃編制、作業進度采集、作業進度確認、里程碑預警、施工日志、形象進度統計報表。
(七)現場文件:包括設計文件、施工文件、監理文件、投控文件。
(八)工程資料:包括立項與決策文件(含項建書、方案設計、可研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編制等階段文件)、建設用地文件、勘察設計文件、招投標和合同文件、開工文件等。
(九)會議管理:包括會議分類、工程例會信息。
第七條 修繕項目信息化管理共包括四個模塊,具體如下:
(一)系統設置:包括用戶管理、角色管理、項目組維護、泳道設置、流程定義、文檔分類維護、業務文檔設置、文檔掛接、基本參數設置、系統代碼維護。
(二)業務流程:包括合同會簽流轉、招標文件會簽流轉、變更和簽證會簽流轉。
(三)基礎數據:包括本項目基本信息、基礎數據等。
(四)合同管理:包括合同信息、合同計價、合同支付、合同結算、合同查詢。
大修項目按照新建項目模式在系統中進行信息化管理.。
第八條 基礎數據信息錄入
系統中基礎數據、合同管理、投資控制、進度控制、現場文件、工程資料、會議管理等模塊應在項目工作進行中分階段由各部門安排及時完成。
各部門要對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全面性負責,嚴格按照系統中的格式要求錄入和維護。
綜合管理部根據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對相關資料進行檢查指導。
第九條 合同審批流程
本業務流程由各部門和參建單位共同完成。使用合同會簽流轉功能時,應由發起人經辦發起,經基建處業務發起部門和分管領導審核、招標合約部和分管領導審核、處領導審核、招標合約部編號、生成唯一識別二維碼會簽表后,會簽功能結束。
會簽結束后,會簽流轉經辦人確認、打印合同,并在會簽表中簽字;綜合管理部掃描會簽表中的二維碼,核對確認掃描信息,確認無誤后加蓋公章。
第十條 招標文件審批流程
本業務流程由各部門和參建單位共同完成。使用招標文件會簽流轉功能時,應由發起人經辦發起,經基建處業務發起部門和分管領導審核、會簽部門審核、招標合約部和分管領導審核、處領導審核、招標合約部編號、生成唯一識別二維碼會簽表后,會簽功能結束。
會簽結束后,會簽流轉經辦人確認、打印招標文件,并在會簽表中簽字;最終確定稿交由招標代理單位以規定裝訂發放。
第十一條 變更、簽證審批流程
本業務流程由各部門和參建單位共同完成。使用變更簽證會簽流轉功能時,應由發起人經辦發起,按學校規定經參建單位、基建處業務相關部門和分管領導審核、招標合約部和分管領導審核、處領導審核、招標合約部編號、生成唯一識別二維碼會簽表后,會簽功能結束。
會簽結束后,會簽流轉經辦人確認、打印變更或簽證文件,并在會簽表中簽字,并交由各參建單位蓋章;綜合管理部掃描會簽表中的二維碼,核對確認掃描信息,確認無誤后加蓋公章。
第三章 用戶賬號和權限管理
第十二條 系統賬號權限設置的原則是按崗設權、分級授權。根據個人工作崗位和管理工作內容來設置個人賬號權限。
(一)基建處領導負責基建信息化管理總體規劃,建立統一的信息化建設標準、規范。負責基建處各部門信息化管理統一安排、總體協調和分級授權管理。
(二)基建處各部門指定專人擔任本部門信息管理員。信息管理員負責本部門日常基建信息管理工作,并安排完成對應的信息化工作。
(三)根據基建處各部門人員崗位工作情況,設置相應人員賬號和管理權限。部門人員應完成各自崗位信息化工作。
(四)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授權參建單位開通系統賬號,設置相應人員賬號和管理權限。參建單位人員應完成各自崗位信息化工作。
(五)信息系統管理員負責具體用賬號的管理,負責聯系軟件開發公司做好系統軟硬件的維護和升級工作。
第十三條 根據業務性質、重要性程度、涉密情況等確定信息系統的安全等級,建立不同等級信息的授權使用制度,根據工作崗位需求嚴格控制重要業務系統的訪問權限。系統開通時,根據基建處和各部門實際需要統一開通在職人員賬號,并賦予相關權限。
第十四條 新用戶申請和創建:
申請人在《用戶賬號申請和變更表》上填寫基本情況,提交本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確認申請業務用戶的身份權限,并在《用戶賬號申請和變更表》上簽字確認;部門分管處領導進行審批后,由系統管理員創建用戶或者變更權限。
參建單位賬號也按此流程進行申請和創建,發起時提交所在校區管理部審核。參建單位賬號申請時,必須承諾對本單位賬號妥善管理并承認本賬號在系統內所有行為代表本單位。
用戶需要進行變更的,按照新用戶申請流程執行。
第十五條 權限變更和用戶注銷:
用戶因工作崗位變動,調動、離職等原因導致使用權限發生變化或需要注銷其分配賬號時,應填寫《用戶賬號申請和變更表》,部門負責人和部門分管處領導均簽字確認后,由系統管理員進行相關處理。
第十六條 用戶職責:
用戶在初次使用系統時,應更改初始密碼。用戶應定期變更登錄密碼。用戶須嚴格管理自己用戶名和口令,遵守保密性原則;積極妥善行使自己權限職責;系統內所有用戶賬號行為視為賬號擁有人的行為。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 使用信息系統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和基建處的規章制度,確保信息系統的安全和工程信息安全,保護學校相關利益。
第十八條 用戶對其賬號及權限下的數據信息負責。由于個人不慎泄露帳號及信息,由此帶來的損失或影響須自行負責;情節嚴重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罰。
第十九條 基建處信息化管理員必須督促系統軟件開發、維護單位,定期對系統安全性進行檢查,消除安全風險和漏洞。
第二十條 全體人員均有權制止違反規定、可能損害信息系統安全的行為,在出現違反規定的可疑情況,并有義務及時向基建處領導報告。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環境和條件,造成基建管理系統無法正常運行,基建處業務工作可按照傳統方式進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處務會通過之日起施行。本辦法由復旦大學基建處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附件:
《用戶賬號申請和變更表》(略)
廈門大學基建處網站建設及維護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基建處網站的建設、維護及管理,加強各類信息的及時公布與更新,保證網站的有效使用,促進對外信息交流與溝通,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綜合計劃科負責基建處網站的全面維護、建設與管理,并設網絡管理人員,各相關科室負責網站所需內容的提供與更新。
第三條 網絡管理人員應及時、自覺、主動學習相關網站建設、管理和維護知識,必要時應參加相關的知識培訓。
第四條 網站版面制作與維護
(一)網站的制作與維護由網絡管理人員負責完成,并負責網站各類資料的匯總、整理及更新,必要時可請專業設計機構協助支持。
(二)網絡管理人員要隨時注意檢查網站的運行情況。若發現網站運行異常要及時向上級匯報并采取有效的解決措施。
(三)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或審批,網絡管理人員不得擅自更改網站賬號、密碼,不得擅自改動網站版面設計等。
第五條 網站信息搜集與發布
(一)網站所發布的內容要全面、快速、詳實地反映基建處的基本情況和各項工作進展。
(二)網站管理人員負責網站信息內容的搜集和整理,各科室根據職能向網站管理員提供最新相關信息,提供內容要充實、及時、準確。
(三)網站管理人員及時對各科室提供的信息進行整理匯總,按下列程序報審批準后發布:
1、一般信息,如項目進展情況、招標信息等由綜合計劃科負責人審批,網站管理人員12小時內發布;
2、重要信息,如重大事務、重要會議、重大訪問活動、上級領導檢查指導工作等由基建處處長審批,網站管理人員12小時內發布。
第六條 網站信息安全保密管理
(一)網站所有內容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安全保密制度。
(二)各科室提供網站信息必須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未經確認或其它需保密的內容,不得隨意發布。
(三)網站所發布的信息內容未經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進入網站后臺管理中心更改信息內容。
(四)網絡管理人員要采取對網站信息安全管理的措施,除專職負責人外,拒絕其它人員擅自進入后臺管理中心,以免因不當操作造成網站運行異常及信息的改動。
第七條 網站建設、管理和維護及網站管理人員相關的業務學習、培訓所需要的經費從基建處辦公經費或建設管理費中列支。
第八條 本管理規定由基建處負責解釋和修訂,經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基建處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基建規劃處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全處網絡用戶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有關保密法規:不得利用國際互聯網泄露國家秘密;涉密文件、資料、數據嚴禁上網流傳、處理、儲存;與涉密文件、資料、數據和涉密科研課題相關的微機嚴禁聯網運行。
第二條 任何用戶不得利用國際互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三條 任何用戶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第四條 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條 網絡安全工作小組必須實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網絡建設與管理成效與年終考核掛鉤制度;信息發布嚴格實行審核登記;并對有害信息進行監視、保存、清除和備份;對違法案件及時報告和協助相關部門查處;嚴格執行帳號使用登記和操作權限管理;定期加強網絡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禁止涉密微機入網。
第六條 網絡安全工作小組要定期對相應的網絡用戶進行有關的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上網信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并采取處理措施。
第七條 網絡安全工作小組必須接受并配合國家和學校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用車管理
成都大學基建處公務車輛管理規定
為保證基建處正常公務機動車輛(以下簡稱公車)行車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規范車輛管理,厲行節約,特制定本規定。
1、基建處公車由綜合科統一調度管理,原則上實行專人專駕。車輛應首先保證部門公務用車,本著“先重要后一般”的原則,合理調配。個人因私事或非業務范圍不得使用公車。
2、成都市區及以外范圍內的工作用車,原則上應由使用科室向分管處領導提出申請,批準后由綜合科統一協調和安排。
3、駕駛員應準時出車,保證安全,做好行車記錄。上班時間及有出車任務時一律不得飲酒,嚴禁酒后及疲勞駕車。
4、專職駕駛員負責按規定做好車輛年度審驗、檢修和日常例行保養工作。車輛出現故障需維修,應通報綜合科,然后向校車隊負責同志報告,獲批準后按學校公務用車維修管理規定辦理。
5、公車執行任務后應入庫或在指定地點停放,并做好防盜措施。雙休日、節假日所有公車必須在處內或學校定點區域停放,確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車的,須向分管處領導提前告知,車輛使用完畢,必須及時入庫,并告知分管處領導。
6、綜合科每月底對本部門公車行使相關數據和安全用車情況進行統計,報分管處領導和計劃預算科,由計劃預算科參照校車隊津貼發放標準,計發駕駛員月津貼。
7、本規定由基建處負責解釋、修訂和監督執行。
8、本規定從2014年7月實施。
中山大學基建處工作用車管理辦法
第一條 基建處工作車輛使用實行全處統一安排、統一管理。
第二條 日常業務交通應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為主。目的地為中山大學各校區之間原則上不安排工作用車。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安排工作用車:
1、重要的集體活動、工作交流或會議;
2、公務接待(需公函和主管領導審批);
3、批量攜帶各類報送資料或貴重材料;
4、惡劣天氣(大風大雨等)影響公交車乘坐,但又必須及時辦理有關工作;
5、處理突發事件;
6、需限時處理有關工作;
7、主管處領導同意用車的其他情況。
第三條 確因工作需要使用工作用車的,用車人需提前1天到綜合管理科進行登記,詳細填寫《用車登記表》(到廣州市十區以外的用車還需填寫《中山大學出差審批表》),經主管處領導審批后,由綜合科安排工作用車。需緊急用車的,用車后需補填《用車登記表》。
第四條 處內人員因工作需要自行駕駛工作車輛的,應在工作車輛管理員處履行用車登記手續后領用車鑰匙,使用后需及時將車鑰匙歸還工作車輛管理員,履行注銷手續,并及時反饋車輛狀況(如各類故障、擦碰、油量等情況)。工作車輛使用完畢,駕駛人員必須將工作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
第五條 因工作需要使用私人車輛公務外出時,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填寫《車輛備案表》和《用車登記表》(到廣州市十區以外的用車還需填寫《中山大學出差審批表》),經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外出。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對于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相關處罰以及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完成公務外出后,駕駛人員憑相關票據和審批資料辦理報銷手續,報銷項目及標準按照學校財務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科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中山大學基建處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基建規劃處工程業務用車管理制度
根據學校《關于規范校內公務用車管理的通知》文件相關要求,進一步規范我處對公務用車的管理,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程業務用車的管理、調派、維護由綜合管理科具體負責。
二、車輛調派遵循先急后緩,先重要后一般的原則,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于車輛使用管理
(一)因工程業務需要在市轄區內使用工程業務用車的,需提前向綜合科進行申報,綜合科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車輛調派并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程業務需要在市轄區外使用工程業務用車的,需提前向綜合科進行申報,綜合科接申報后報請分管處長批準后方可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車輛調派并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其他人不得擅自駕車,否則一切責任由其承擔。專職駕駛員因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的,除按相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責任外,單位內部將視情節輕重程度給予相應經濟賠償。
(五)駕駛員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駕駛員要積極采取措施,協助處理,并及時向處長和綜合科報告。
四、關于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原則上持單位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加油,需經批準同意方可使用現金加油,報銷時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綜合科核準后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綜合科負責。
五、關于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駕駛員提出申請,小故障由駕駛員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駕駛員在定點維修企業會診后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經審批后,到定點的維修企業進行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綜合科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就地維修,但事后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呈報審批。
六、關于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駕駛員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綜合科安排。
(二)車輛沒有安排使用時,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辦公樓門前;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車輛停放在車庫內保管;無特殊情況,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不安排出車。
(三)駕駛員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保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致檢查;車輛要保持清潔衛生,統一持卡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綜合科安排人員具體辦理,并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駕駛員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責任,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六)每月末,綜合科需對本月車輛使用情況、使用公里數、維修、用油等情況進行統計并在下月初處長辦公會上進行情況通報,經辦公會核準后進行公示。
基建處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的原則,制定下列制度。
第一條 車輛管理
1、指定車輛的車鑰匙,由辦公室專人妥善保管。
2、下班后車輛規范停放在單位附近,因事不能停回單位的車輛,如:外勤或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3、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
4、車輛證照、加油以及定期年檢、保養、維修等事宜由專人負責保管、登記、操辦,領導簽字。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第二條 車輛調度和使用
1、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專人安排調度。
2、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辦公室專人登記,注明日期、目的地、時間、車行里程等,并請用車人簽字確認。以便發生交通違章情況時有據可依。
3、車輛出車返回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第三條 車輛維護與修理
1、部門專人對車輛按時組織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2、車輛需維修時,需事先向領導申請,然后到定點廠家維修,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學校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3、車輛維護專人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第四條 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并準時交納罰款。
第五條 本規定自2015 年1 月1日起施行。
數據統計
復旦大學基本建設處關于數據統計工作的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基建處數據統計管理,明確數據編制、審核、批準流程,強化數據報送統一出口、統一口徑的問題,解決數據統計精準性,經基建處處務會討論決定,特制定基建處數據統計工作的管理規定。
一、提高思想認識,客觀準確填報部門統計數據
各部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統計數據對于如實反映學校基建修繕等工作運行情況的重要性。凡是填報的統計數據,務必要遵從客觀實際準確填報,切忌隨意估計和生硬亂造。凡是對外提供的統計數據,各部門必須加強銜接,統一口徑。
二、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部門統計數據審核責任
為切實做好數據審核上報管理工作,明確各部門統計數據的編制、審核責任。
1.工程管理辦公室負責學校基建項目相關信息編制;
2.修繕管理辦公室負責學校修繕項目相關信息編制;
3.規劃技術辦公室負責學校計劃和規劃項目相關信息編制;
4.張江基建辦公室負責張江校區基建項目相關信息編制;
5.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基建處人力資源、固定資產等綜合信息編制。
6、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做好各科室編制信息的采集、匯總、篩選、加工、上報、反饋和存檔等各項工作。
各部門要健全原始記錄、登記表、臺賬和統計資料檔案制度,確保統計數字數出有據,準確無誤。并與其他部門做好配合、銜接工作。
三、建立機制,嚴格執行部門統計數據報審程序
進一步提高部門統計數據的科學性和真實性,嚴格統計數據報審機制。各部門接到數據報送通知后,及時報告處領導組織討論,確定數據統計口徑,并及時進行數據收集、匯總和審核。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統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統計數據質量負責,審核無誤簽字確認,再經分管處領導審核,最后報處長簽字同意后,綜合辦方可報送。所有對外報送的數據信息需報綜合管理辦公室存檔。
本規定的解釋及未盡事宜由處務會集體討論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復旦大學基建處數據報送審批表.docx
印章管理類
浙江大學基本建設處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印章的保管及使用,維護印章使用的嚴肅性,根據學校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所指的印章是指“浙江大學工程合同專用章”、“浙江大學基本建設處”章、“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西區基本建設指揮部”章、“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西區基本建設指揮部工程部”章、“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西區基本建設指揮部合同專用章”。
第三條 “浙江大學基本建設處”章、“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西區基本建設指揮部”章、“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西區基本建設指揮部工程部”章、“浙江大學工程合同專用章”、“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西區基本建設指揮部合同專用章”由綜合財務辦公室保管,專人負責。印章主要用于行政事務、工程管理、建設工程合同等相關事宜。
第四條 印章使用必須嚴格執行用印審批和登記手續,必須清楚詳細地填寫用印材料名稱、份數、審批人、用印人和蓋章人。若責任人無法確定是否該蓋章時,請示主管處領導批準。
第五條 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經主管處領導同意可委托相關人員代管。因遺失公章或違規使用公章造成的后果,由責任人承擔。
第六條 印章禁止帶出單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處領導批準。
第七條 印章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由責任人負責,并及時向主管處領導匯報。
第八條 不得在空白介紹信、公文紙、信紙上預蓋公章。
第九條 各類印章的使用
1.各類合同,由處領導簽字后用印。
2.各類報告、請示、函、財務報表、紀要等都要經主管處領導審核或簽字后用印。
3.工程聯系單,經項目負責人簽字和主管處領導審核簽字后用印。
4.日常行政工作用印由綜合財務辦公室負責人審核。
第十條 如遇印章管理人工作調動,必須辦理印章及已使用的登記本交接等手續。
第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浙江大學基本建設處印章管理辦法》(浙大基發[2015]年 2 號)即行廢止。
哈工大基建處印章的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了規范基建處印章的管理,維護學校形象及合法權益,實現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規范化,特制定本辦法。基建處所有用印手續均按照本辦法履行簽字審核手續。
二、印章的分類
基建處的印章根據用途分別為:哈工大基建處公章、基建合同專用章、基建工程預結算章、基建工程科專用章、處長名章。
三、具體內容
(一)管理
1、各類印章的使用,須嚴格履行用印審批手續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規定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資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權拒印。
2、任何情況不得攜出各類公章或外借。若因工作需要,確須將印章帶出,需提交申請,經處長批準,方可由指定專人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帶出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承擔一切責任。
3、各類公章的保管人嚴格執行處內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公章,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違規用章。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合同章、工程專用章。
5、保管人員不在時由處長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續。
(二)各類印章的使用范圍
1、基建處公章的使用范圍
(1)以基建處名義對外簽發的文件;
(2)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前期科對外提供的報告;
(4)單位出具的證明及有關資料;
(5)工程建設中發生1萬元以上的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文件;
(6)以基建處名義辦理的其他業務。
2、基建合同專用章
(1)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或協議;
(2)簽訂地質勘察、設計委托合同或協議;
(3)簽訂委托建設監理單位合同或協議;
(4)簽訂動遷補償合同或有關協議;
(5)以基建處名義簽發的其他合同或協議。
3、基建工程預結算章
(1)工程預算書;
(2)工程進度結算書;
(3)工程結算書。
4、基建工程科專用章
(1)工程建設中甲方向施工單位下發的工程聯系單;
(2)工程內業資料;
(3)圖紙會審記錄、分項工程檢查及驗收資料;
(4)造價不大于1萬元的圖紙變更及現場簽證等與工程有關資料。
(三) 各類印章的管理
1、基建處公章的保管與使用
(1)基建處公章由辦公室張楠同志負責保管與使用;
(2)以基建處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等,由經辦人填寫《哈工大基建處用印審批單》,寫明用印事由,并經處長審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2、基建合同專用章、工程預結算章、處長名章的保管與使用
(1)合同專用章、工程預決算章由辦公室設專人負責保管;
(2)需蓋合同專用章的文件,須有主管副處長簽字(經手人)及處長簽字或蓋章,方可用印;
(3)需蓋工程預算章的文件,須有審核人、經濟科負責人簽字及處長簽字或蓋章,方可用印;
(4)處長名章由處長自行保管。
3、基建工程科專用章
(1)工程科專用章由檔案專管員負責保管與使用;
(2)圖紙會審記錄、圖紙變更及現場簽證需由甲方代表及主管副處長簽字,方可用印。
(3)不涉及工程造價變化的工程聯系單和工程內業資料,由甲方代表及科長簽字,方可用印。
四、失職責任
由于審批人的過錯決定或者印章保管人的過錯行為履行蓋章手續而導致學校遭受經濟損失的,責任人應當負責賠償或者由處長辦公會討論,酌情提出相應的經濟處罰建議,并上報主管領導。
中山大學基建處印章管理辦法
印章是行政管理部門的權威象征,是一個單位部門在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的重要標志。為規范和加強處內各類行政印章的管理,維護學校的行政權威和合法權益,根據學校《中山大學行政印章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基建處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印章的范圍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處內各類行政印章的管理。基建處現有印章包括:中山大學基建處(1)、中山大學基建處(2)、中山大學基建處(3)、中山大學基建處(4)。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與管理
第二條 印章的保管
(一)印章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
1.中山大學基建處(1)在廣州校區南、東校園使用,印章由綜合管理科指定專人保管。
2.中山大學基建處(2)在廣州校區北校園使用,由北校園基建辦指定專人保管。
3.中山大學基建處(3)在珠海校區使用,由珠海校區基建辦指定專人保管。
4.中山大學基建處(4)在深圳校區使用,由深圳校區基建辦指定專人保管。
(二)印章必須妥善保管,不能隨意擺放,不得借用,不能攜出單位以外使用。印章遺失,必須及時上報。
(三)注意印章的保養,要及時清洗,以確保印文字跡清晰。
(四)印章管理人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交印章,并重新確定印章管理人員,做好交接手續。印章的交接手續由各科辦主管處主管領導負責并記錄備案。
第三條 印章使用范圍及審批人見附表。
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要求
工作人員加蓋印章時,所辦理的業務必須是本處本辦職責范圍內的常規工作和規范性工作。
(一)印章應實施用印登記管理制度,對用印事由、用印單位、批準人、經辦人、用印日期等進行詳細登記備查,責任到人,以備核查。
設置《中山大學基建處X印章使用登記本》,基建處各科辦凡需使用基建處印章,必須詳細填寫《中山大學基建處X印章使用登記本》,作為原始印章使用登記檔案備查。
(二)需用印材料在經科辦相關負責人審核簽名后送分管處領導審批。用印人員將用印材料及經分管處領導簽名的《中山大學基建處X印章使用登記本》交由各印章管理員確認,印章管理人員對用印內容需認真查閱、驗證核實后方可用印。用印應由印章管理人員具體操作或在視線范圍內使用,以保證印章的使用安全。
(三)印章應加蓋在發文日期中間偏上位置,騎年蓋月,上不壓正文,要求端正、清晰。
第三章 責任
第五條 印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嚴格執行審批手續和用印登記制度。嚴禁未經主管處領導審批擅自加蓋行政印章,嚴禁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同意擅自加蓋印章,嚴禁在空白介紹信、單據或空白紙上加蓋印章。嚴禁使用偽造印章。
第六條 違章用印、偽造印章和使用偽造印章者,行為一經發現,將按照程序上報學校及相關部門,依紀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查處。
第四章 附則
第七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科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中山大學基建處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附表:基建處印章使用范圍
用章名稱
用印事項
審批人
落款
中山大學基建處(1)
1.以學校名義報送的相關的通知、報告、請示、函件等各類文件;呈送上級領導及單位的請示、報告等公文。
2.以基建處名義報送的面向所有校區校園相關的通知、報告、請示、函件等各類文件。
3.學校基建項目工程款及部門經費的審批。
4.處領導因私、公出國(境)審批。
5.其他與基建處相關必須用印的事項。
處長
中山大學基建處(1)
1.面向廣州校區南校園、東校園與屬地政府部門或相關單位發出的業務往來的基建函、基建請示文件。
2.面向南校園、東校園相關單位發出的業務類通知、公告、證明、說明、介紹信等文書。
3.面向廣州校區南校園、東校園由須審批確認的公告、通知、證明、說明、圖紙等業務類文件。
4.面向廣州校區南校園、東校園申請使用校章的登記本。
5.面向廣州校區南校園基建辦公室日常工作需要使用公章的情況。
6.其他與廣州校區南校園基建辦工作相關的必須用印事項。
處長、南校園基建辦主任
中山大學基建處(2)
1.面向廣州校區北校園與屬地政府部門或相關單位發出的業務往來的基建函、基建請示文件。
2.面向廣州校區北校園相關單位發出的業務類通知、公告、證明、說明、介紹信等文書。
3.面向廣州校區北校園由須審批確認的公告、通知、證明、說明、圖紙等業務類文件。
4.面向廣州校區北校園申請使用校章的登記本。
5.面向廣州校區北校園基建辦公室日常工作需要使用公章的情況。
6. 其他與廣州校區北校園基建辦工作相關的必須用印事項。
北校園基建辦主任
中山大學基建處(2)
中山大學基建處(3)
1.面向珠海校區與屬地政府部門或相關單位發出的業務往來的基建函、基建請示文件。
2.面向珠海校區相關單位發出的業務類通知、公告、證明、說明、介紹信等文書。
3.面向珠海校區須審批確認的公告、通知、證明、說明、圖紙等業務類文件。
4.面向珠海校區申請使用校章的登記本。
5.面向珠海校區基建辦公室日常工作需要使用公章的情況。
6. 其他與珠海校區基建辦工作相關的必須用印事項。
珠海校區基建辦公室主任
中山大學基建處(3)
中山大學基建處(4)
1.面向深圳校區與屬地政府部門或相關單位發出的業務往來的基建函、基建請示文件。
2.面向深圳校區相關單位發出的業務類通知、公告、證明、說明、介紹信等文書。
3.面向深圳校區由須審批確認的公告、通知、證明、說明、圖紙等業務類文件。
4.面向深圳校區申請使用校章的登記本。
5.面向深圳校區基建辦公室日常工作需要使用公章的情況。
6. 其他與深圳校區基建辦工作相關的必須用印事項。
深圳校區基建辦主任
中山大學基建處(4)
復旦大學基本建設處印章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單位印章的管理,維護印章的權威性、嚴肅性,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單位印章指部門行政公章、學校授權使用的合同專用章和處務會授權刻制的專用印章。行政公章指“復旦大學基本建設處公章”( 以下簡稱“公章”),合同專用章指“復旦大學合同專用章8”(以下簡稱“合同章”),處務會授權刻制的專用印章包括處領導(項目負責人)簽名章、騎縫章、校對章、與原件一致章等(以下簡稱“其他印章”)由獲得處務會授權的相關科室負責人管理、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三條 本單位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刻制并授權使用,其他印章由處務會根據情況批準刻制并指定使用范圍。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四條 公章和合同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專人負責保管,負責印章的安全,印章應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防止丟失和盜用。
第五條 未經處長批準,公章保管人員不得擅自將印章帶出存放地點使用,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按照規定程序使用,嚴禁私自交于他人。不使用時,必須鎖于櫥柜內。
第六條 因特殊原因公章和合同章確需到存放地點以外使用的,應經處長同意,派遣專人攜帶前往,并做好備忘記錄。
第七條 其他印章根據處務會授權,由各辦公室或項目負責人保管,謹防丟失和盜用。不使用時,必須鎖于櫥柜內。
第八條 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并做好工作記錄。
第九條 公章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進行保養,要保證印章干凈、字跡清晰、色調鮮艷。
第十條 公章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范圍
第十一條 復旦大學基建處公章代表復旦大學基建處,在以基建處名義開展的事項上使用。一般用于工作聯系,不得對外簽署合同或協議。
“復旦大學合同專用章8”由學校授權,僅代表學校對外簽署各類與工程相關的合同協議。
其他印章根據處務會授權,用于基建處各類材料的簽署和制作。
第五章 公章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條 公章的使用要堅持安全規范的原則,嚴格履行登記審批制度。
(一) 用印人使用公章前必須填寫《復旦大學基建處行政章使用登記表》,注明用印事由、用印人、批準人、用印日期。
(二)使用公章,必須經處分管領導或被授權的項目負責人審批后方可蓋印。在用印審批權限范圍內,用印審批人對用印負責。凡不符合用印規定的,綜合辦公室均應拒絕蓋印。
(三)使用公章時,保管人應對蓋印的文書內容、手續、格式把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請示處領導,妥善解決。
(四)嚴禁在空白的信箋、介紹信、空白表格上用印。
第十三條 公章的使用對于不同類別的文件,應嚴格遵守下列程序:
(一)以基建處名義與校外或校內單位聯系工作的文件
文件包括:介紹信、申請表、證明等一般往來信函,以及基建報表、財務報表、資金申請表、資金計劃表等基建財務文件。
1.用印人填寫《復旦大學基建處行政章使用登記表》;
2.校內外信函、公文等文件需呈報分管副處長審核簽字,處長審批;
3.辦公室管理人員用印。
(二)以復旦大學基建處名義簽發的A類工程項目文件
A類工程項目文件包括:工程項目技術核定單、現場簽證單、工程款支付證明、工程審價審定單、工程進度款報審表等與投資控制有直接關系的文件,以及發往項目參建方的信函、整改通知單、監理回訪單等文件。
1.用印人填寫《復旦大學基建處行政章使用登記表》;
2.處務會指定工程項目現場負責人簽字;
3.用印文件呈處分管領導審批;
4.辦公室管理人員用印。
(三)以復旦大學基建處名義簽發的B類工程項目文件
B類工程項目文件包括:除A類工程項目文件以外的由基建處簽發的項目前期準備有關文件、項目驗收申報文件、工程例會紀要、工程驗收證明單、工程歸檔文件、工程聯系單等文件。
1.用印人填寫《復旦大學基建處行政章使用登記表》
2.處務會指定工程項目現場負責人簽字;
3.用印文件呈處分管領導審批;
4.辦公室管理人員用印。
第六章 合同章的使用管理
第十四條 合同章的使用要堅持安全規范的原則,嚴格履行登記審批制度,杜絕各類風險糾紛。
(一)用印人使用合同章前,必須根據學校和基建處規定,走完所有合同文件會簽流程;
(二)使用合同章時,用印人必須對蓋印的合同文件仔細檢查校對,確保用印合同文件已根據各級審核意見修改,確保合同完整
留空白;
(三)使用合同章時,保管人應對蓋印的合同文件內容、手續、格式把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請示處領導,妥善解決。
(四)學校其他部門需使用“復旦大學合同專用章8”的,需按照《關于基建處代理簽署合同章的備忘》執行。
(五)嚴禁在空白或者不完整的的合同文件上用印。
第十五條 合同章的使用應嚴格遵守下列程序:
(一)基建處管理的各類工程項目之合同文件
1.用印人打印《基建處合同會簽單》;
2.處務會指定工程項目現場負責人準備合同文件;
3.辦公室管理人員核對用印。
(二)學校其他部門管理的工程項目之合同文件
1.用印部門填寫用備忘申請用印;
2.用印部門準備完整的合同文件;
3.辦公室管理人員核對用印。
第七章 其他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十六條 合其他印章的使用要堅持在處務會授權范圍內,規范合理使用的原則,并由保管人制定相應登記管理辦法嚴格管理。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未按本規定使用印章的,依情節輕重追究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基建處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會議制度
哈工大基建處重大問題集體決策議事規則
為落實中央關于“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的制度(即“三重一大”制度),規范領導班子決策行為,嚴格決策程序,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公開化。結合學校下發的《校領導班子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實施辦法》,哈工大基建處特制定此領導班子集體決策議事規則。
一、總則
(一)為認真貫徹學校“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思想,切實加強基建處領導班子的執政能力建設,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發揮全處職工依法監督、民主監督作用,從程序和過程上規范、監督領導班子的依法決策行為,從而增強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公開化制定本規則。
(二)制定本規則的主要依據是《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以及學校的有關規定。
(三)基建處議事會議包含處務會議及處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重大問題,嚴格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處務會會議和處長辦公會集體議事,并以會議表決形式體現領導班子的意志,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
(四)提交處務會和處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必須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根據學校賦予基建處的工作職責,并按照黨組織工作規則和行政主要領導負責制中規定的權限議事和決策,不得越權做出決策。
(五)參加處務會會議的成員為全體處級領導人員、總工程師及各科室負責人;參加處長辦公會的成員為全體處級領導人員。
二、議事范圍、程序及要求
(六)確定應由處務會或處長辦公會集體議事和決策的重大問題如下:
1、傳達學校重要決定、指示、文件和會議精神,討論貫徹實施意見;
2、基建處一個時期內的發展建設以及事關全處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
3、本單位全局性、政策性問題;
4、干部人事管理權限范圍內有關人員的錄用、推薦、任免、調整、獎懲、聘用等問題;
5、基建管理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如:較大的設計變更、工程項目招投標、重大工程質量或工程進度問題、重大突發事件等;
6、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業績考核及崗位聘任、崗位津貼發放、辦公設備采購等重要事項;
7、審議基建經費年度計劃以及經費使用及經費預決算情況;
8、以基建處名義呈報學校的重要文稿或擬制發的文件;
9、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及科室的分工與調整等問題;
10、本單位重要事項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與修改;
11、其他重大問題。
(七)處務會或處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重大問題,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會前協調。研究決定重大問題的議題應在相關處領導之間做會前協調,然后由處長決定提交會議。
2、準備材料。由分管處領導組織有關科室準備規范的會議材料。
3、提前通知。會議通知(含議題及有關材料)一般提前2個工作日送達全體應到會人員。遇出現臨時重大問題時,可由處長隨時召集會議。
4、充分討論。會議由處長主持,先由分管處領導或有關人員匯報議題內容,然后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全體與會成員都要發表意見,表明態度;處長不要首先表明自己的觀點,須聽取其他與會成員的意見后再表明自己的態度。
5、逐項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意見分歧較大或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應暫緩表決。表決一般采用記名形式(含口頭或書面等形式)或無記名形式,須將每位與會成員的表決意見記錄在案,以示負責。
6、做出決策。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表決的基礎上,按表決意見形成會議決定。
7、形成紀要。會后要形成“基建處重大問題決策會議紀要”,按獨立序列實行年度編號。會議紀要須記錄每個議題的討論、表決情況及最后決定,說明形成決定的依據和理由,明確落實決定的責任及實施監督的辦法。“基建處重大問題決策會議紀要”應由全體與會成員簽字。
8、存檔備案。“基建處重大問題決策會議紀要”須統一管理,并存檔備案,必要時報送分管校領導。
三、監督及違規處理
(九)要主動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重大問題議事的程序及內容進行監督和指導。
(十)要自覺接受基建處全體職工的民主監督。對違反本規則的行為,干部群眾可以向上級領導機關反映或投訴。
(十一)執行本規則情況要列入基建處正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檢查。
(十二)重大問題未進行處務會或處長辦公會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形式形成決定的,須立即糾正,重新議事和表決。
(十三)處長是貫徹執行本規則的第一責任人。未經處務會或處長辦公室集體議事或會議表決形式形成決定,又未自行糾正的,對處長予以批評和紀律處分。
四、附則
(十四)因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來不及經處務會集體議事及表決的,處長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處務會報告,并由處務會對處理情況進行認可或做相應修正。
(十五)本規則所涉及的內容,凡是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六)本規則由基建處負責解釋。
中山大學基建處議事(會議)規定
基建處定期召開各類會議研討學校基建工作和基建處內部事務等有關問題。各類會議均實行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會議的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工作,匯編成冊存檔備案。
基建處會議主要有處長辦公會、工作例會、處務會、全處大會和各科(辦)會議等。
第一章 處長辦公會
第一條 處長辦公會是通過民主集中的形式研究決定學校基建工作有關問題的有效途徑。會議由處長召集并主持,綜合管理科文秘協助組織。一般情況,會議于每周一上午定期召開(節假日順延);特殊情況,由處長臨時召集召開。
第二條 處長辦公會的參會成員包括處長、副處長;列席人員包括文秘和匯報工作人員。
第三條 處長辦公會議議題,由匯報人員撰寫,需列明擬討論的議題、事宜或方案、簡要的背景材料,交本科(辦)負責人審核后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提交文秘匯總。
第四條 文秘負責整理處長辦公會議議題,并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提交參會成員審閱。
第五條 處長辦公會會議紀要分總體會議紀要和分項決定通知,由文秘負責記錄、整理;總體會議紀要需由參會成員簽名確認,參會成員因故請假者,由文秘會后征求其對會議內容的意見,并讓其補簽名。
第六條 處長辦公會會議總體紀要由綜合管理科保存;分項決定通知印發給相關科(辦)。
第二章 工作例會、處務會
第七條 工作例會、處務會是集體研究基建處工作計劃、工作重點,通報情況,總結和協調工作的一種議事制度。會議由處長召集并主持,文秘協助組織并負責會議紀要的記錄、整理、上報。
第八條 工作例會于每周一上午定期召開(節假日順延),參會人員包括處長、副處長及科(辦)負責人。
第九條 處務會于每月的第一個周一上午定期召開(節假日順延)。參會成員包括處長、副處長、總工程師及各科(辦)副科以上實職人員和文秘。
第十條 工作例會與處務會召開時間重疊時合并舉行。
第三章 全處大會
第十一條 全處大會是基建處全體人員集體討論全處重大事項,通報、總結和布置工作的議事制度。會議由處長召集并主持,文秘協助組織。一般情況,每學期至少召開2次,安排在學期初和學期末,特殊情況,由處長臨時召集召開。
第四章 其他會議
第十二條 各科(辦)可根據需要召開會議,擬定工作計劃,研究決定本科(辦)工作有關事宜,協調工作關系。原則上每月至少召開2次。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科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中山大學基建處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復旦大學建設工程項目現場例會制度
第一條 為及時、規范推進基本建設工程項目進展,根據國家和上海市建設規范及《復旦大學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建設工程項目現場例會(下稱“現場例會”)的形式分為定期周例會、專項例會和臨時例會。定期周例會于每周固定時間召開,在項目開工前由參建各方約定。專項例會是根據工程工序召集的專項事項協調,由監理根據工程計劃安排。臨時例會是由于突發、緊急事項召集的例會。
第三條 現場例會參會人員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其他單位組成。建設單位由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使用單位代表、學校其它相關管理人員組成。監理單位由總監理工程師、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組成。施工單位由項目經理、技術員、質量員、安全員、施工員、各階段各專業分包項目經理組成。其他單位包括設計單位、跟蹤審計單位(初審單位和終審單位)等。
第四條 現場例會由項目工程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各參會單位按要求簽到。會議程序和主要內容為:
(一) 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情況匯報,包括:目前施工計劃與實際進度;前一階段施工情況(安全、質量、進度)以及未完成原因分析;下周施工進度計劃及保證條件與措施;施工相關單位其它參會人員根據需要提出的完成目標存在的問題和需要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決策、協調、配合、解決的事項;其它與本工程相關的事項。
(二) 總監與監理工程師報告:對本階段工程質量、安全、進度的檢查情況評價、對施工中存在問題及處置情況的通報、對施工中需要解決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
(三) 跟蹤審計報告:本階段審計接收的資料狀況反饋、存在問題反饋、階段性審計意見反饋。
(四) 項目負責人對各方提出的問題進行答復和協調,對工程管理中有關質量、安全、進度等各方面的問題提出要求、意見和建議。
(五) 各方對提出的問題與異議進行討論復議。
(六) 工程總監總結會議的主要內容與決議。
(七) 監理單位負責對會議內容和會議決議詳細如實的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各方審閱認可后,報送參建各方備案。
第五條 各參建單位必須堅持并遵守例會制度。參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不得缺席并及時簽到。若參會人員不能按時參加,須提前一天請假。請假制度如下:各專業分包和施工單位向總承包項目經理請假;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向總監理工程師請假;總監理工程師、跟蹤審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向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請假,并由其它監理工程師代為主持;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向總監告知;其它參會人員向各方的負責人員請假。會議期間嚴禁喧嘩、吸煙、隨意走動,手機調為靜音或關機。
第六條 會議地點設在項目工程部,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會務準備。
第七條 本制度由工程建設指揮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資產管理
基建處資產管理制度
為加強基建處資產管理,更好地為基建工作服務,防止積壓和浪費,有計劃地配備各種資產,根據《成都大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基建處實際制訂本管理制度。
1、學校為基建處配備的各種資產屬國家財產,是保證基建工作順利進行的基本物質條件。基建處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對公共財產的高度責任感,愛護各種資產。
2、基建處辦公室(以下稱辦公室)對資產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辦公室配備資產管理人員,負責具體業務管理。
主要職責:
2.1根據學校有關資產管理制度,制定基建處資產管理制度;
2.2參與資產配置的論證、領用等工作;
2.3負責登記并建立資產分類和分部門明細帳簿;
2.4審核和辦理資產調劑、處置及對外借用等手續;
2.5監督、檢查資產管理、維護和使用情況;
2.6組織資產的清查、維護和統計等工作;
2.7檢查、指導使用部門的資產管理工作。
3、 使用部門負責對其使用的資產實施日常管理。
主要職責:
3.1 嚴格按照資產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使用本部門的資產;
3.2做好資產的登記工作;
3.3申報購置計劃,參與可行性論證,并負責具體領用工作;
3.4 保管、維護資產;
3.5定期檢查、報告資產日常使用情況。
4、資產的發放,根據購置或配置計劃進行。
5、各部門所用資產,屬學校國有資產,任何人不得拿到家中或宿舍使用,違者按市價加倍罰款。
6、資產的處置,是指資產的基建處內外調撥、出售、報損、報廢、報失、改造等。資產的處置必須按計劃審批權限嚴格審批。
7、資產發生損壞、丟失或其它事故,要迅速報告本部門負責人及辦公室,查清原因,填寫損壞、丟失報表,辦理清賬手續。
8、因使用人員或管理人員玩忽職守、保管不善導致資產損壞、被盜、遺失的,應查清責任,視情節輕重,責令賠償,并給予適當處分。對損壞、丟失資產不報告者,除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應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二?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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