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醫藥科學技術研究項目計劃經費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廣東省中醫藥科學技術研究項目計劃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證項目研究成果的質量和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暫行辦法。
一、定義
廣東省中醫藥科學技術研究項目計劃經費是指用于支持廣東省中醫藥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的資金,包括科研項目的預算、進度、成果等經費。
二、資金來源
廣東省中醫藥科學技術研究項目計劃經費的來源包括政府預算資金、企業贊助、社會捐贈等。
三、經費管理
1. 項目開始前,項目單位應當制定詳細的經費預算,并嚴格按照預算范圍、用途、規模等要求進行經費支出。
2. 項目單位應當建立經費支出的管理制度,對各項經費支出進行跟蹤、審計,確保經費支出的合規、合理、有效。
3. 項目單位應當加強對經費的財務管理,建立財務檔案,實行財務報告制度,確保經費使用的公開透明。
4. 項目單位應當遵守經費管理相關規定,嚴格執行經費支出審批制度,確保經費支出的安全性、可控性。
五、經費使用
1. 用于支持中醫藥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的經費,應當符合中醫藥科學研究的需求和方向,保證項目的研究質量和成果效益。
2. 用于支持中醫藥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的經費,應當用于項目的實際支出,包括人員經費、設備經費、實驗經費、場地經費等。
3. 用于支持中醫藥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的經費,應當與項目任務和目標相一致,保證經費使用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 用于支持中醫藥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的經費,應當符合預算和審批制度的要求,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規模、期限等進行支出。
六、其他
1. 廣東省中醫藥科學技術研究項目計劃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由廣東省中醫藥局負責解釋。
2. 廣東省中醫藥科學技術研究項目計劃經費的管理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確保經費使用的安全和有效。
3. 項目單位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確保經費使用的合規、合理、有效,為中醫藥科學技術研究事業的發展提供堅實的資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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