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結合九江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管理,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結合九江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九江市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和管理的辦法。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收費:
(一)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2.按時支付物業服務費用;
3.協助做好物業服務工作。
(二)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由九江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對物業服務收費進行定價和管理。
第三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支付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支付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支付責任。
第四條 九江市物業服務收費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一)基礎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
(二)享受優惠政策的居民住宅,按照政府定價后折扣后的余額實行政府定價;
(三)其他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第六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共用場地用于公共活動和共享,不得非法占用或者損壞。
第七條 業主應當妥善保管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共用場地,不得擅自占用、修繕和改進。
第八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協助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包括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等。
第九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協議。物業服務協議應當包括物業服務的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方式、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條 九江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由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并于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一條 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按時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違規收費。
第十二條 業主對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活動有爭議的,可以向九江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物業服務行業協會投訴。
第十三條 九江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管理和監督,確保物業服務收費規范、合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業主,是指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或者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協議的住宅用戶。
(二)物業共用部位,是指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共同使用、共同維護的住宅共用空間、部位和設施。
(三)物業共用設備,是指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共同使用、共同維護的住宅共用設備、設施。
(四)共用場地,是指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共同使用、共同維護的住宅共用場地、設施。
(五)優惠政策,是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的減免、優惠政策。
(六)物業服務,是指物業管理公司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業主的物業服務工作進行服務。
(七)基礎物業服務,是指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基本物業服務。
(八)普通居民住宅,是指享受優惠政策的居民住宅。
(九)其他,是指除普通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
(十)業主委員會,是指業主大會選舉產生,負責監督物業服務工作的組織。
(十一)物業管理公司,是指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專業化服務公司。
(十二)價格主管部門,是指九江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十三)物業服務行業協會,是指由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居民代表等組成的行業協會。
(十四)投訴,是指業主對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反映或者請求解決的問題。
(十五)解釋,是指九江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活動解釋的事項。
(十六)規范,是指規范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活動中應當遵守的原則和規定。
(十七)政府定價,是指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按照成本監審、市場競爭、合理定價原則,對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
(十八)市場調節價,是指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根據市場競爭情況和物業服務成本等因素,自主協商確定。
(十九)合同,是指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就物業服務事項達成的協議。
(二十)費用,是指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向業主收取的物業服務費用。
(二十一)服務,是指物業管理公司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為業主提供的相關服務。
(二十二)標準,是指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
(二十三)收費方式,是指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向業主支付物業服務費用的方式。
(二十四)支付方式,是指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向業主支付物業服務費用的方式。
(二十五)違約責任,是指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服務活動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十六)投訴處理,是指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對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反映或者請求解決的問題的處理程序。
(二十七)其他,是指除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程序。
第十五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第十六條 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交納費用不足的,物業管理公司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未履行物業服務義務或者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拒絕配合物業管理公司履行物業服務義務的,物業管理公司應當督促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業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建立業主、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檔案,并定期向業主委員會報告物業服務費用的交納情況。
第十九條 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妥善保管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共用場地,不得擅自占用、修繕和改進。
第二十條 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協助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包括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等。
第二十一條 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應當遵守國家、省、市相關規定,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
第二十二條 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物業服務收費規定,規范收費行為,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接受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不得違規收費。
第二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應當配合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管理和監督,確保物業服務收費規范、合理。
第二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相關規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協助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履行物業服務義務,監督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 九江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制度,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 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應當遵守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加強物業管理工作,提高物業管理水平,保障業主的共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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