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管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其任務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管理。建設工程合同是業主和參與項目實施各主體之間明確責任、權利關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文件,也是運用市場經濟體制、組織項目實施的基本手段。從某種意義上講,項目的實施過程就是建設工程合同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一切合同所賦予的責任、權利履行到位之日,也就是建設工程項目實施完成之時。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主要是指對各類合同的依法訂立過程和履行過程的管理,包括合同文本的選擇,合同條件的協商、談判,合同書的簽署,合同履行、檢查、變更和違約、糾紛的處理,總結評價等。
(2)組織協調。組織協調是實現項目目標必不可少的方法和手段。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各個項目參與單位需要處理和調整眾多復雜的業務組織關系。
(3)目標控制。目標控制是項目管理的重要職能,它是指項目管理人員在不斷變化的動態環境中為保證既定計劃目標的實現而進行的一系列檢查和調整活動。工程項目目標控制的主要任務就是在項目前期策劃、勘察設計、施工、竣工交付等各個階段采用規劃、組織、協調等手段,從組織、技術、經濟、合同等方面采取措施,確保項目總目標的順利實現。
(4)風險管理。風險管理是一個確定和度量項目風險,以及制訂、選擇和管理風險處理方案的過程。其目的是通過風險分析減少項目決策的不確定性,以便使決策更加科學,以及在項目實施階段,保證目標控制的順利進行,更好地實現項目質量、進度和投資目標。
(5)信息管理。信息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基礎工作,是實現項目目標控制的保證。只有不斷提高信息管理水平,才能更好地承擔起項目管理的任務。
工程項目的信息管理主要是指對有關工程項目的各類信息的收集、儲存、加工整理、傳遞與使用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信息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及時、準確地向項目管理各級領導、各參加單位及各類人員提供所需的綜合程度不同的信息,以便在項目進展的全過程中動態地進行項目規劃,迅速正確地進行各種決策,并及時檢查決策執行結果,反映工程實施中暴露的各類問題,為項目總目標服務。
(6)環境保護。項目管理者必須充分研究和掌握國家和地區的有關環保法規和規定,對于環保方面有要求的工程建設項目,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決策階段必須提出環境影響報告及其對策措施,并評估其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嚴格按建設程序向環保管理部門報批。在項目實施階段,做到主體工程與環保措施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運行。在工程施工承發包中,必須把依法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列為重要的合同條件加以落實,并在施工方案的審查和施工過程中始終把落實環保措施、克服公害作為重要的內容予以密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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