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工會經費開支管理辦法
為加強廣西工會經費的管理,規范工會經費開支行為,保障工會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了《廣西工會經費開支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廣西工會經費的管理,規范工會經費開支行為,保障工會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西工會經費是指工會組織使用的各項經費,包括工會組織經費開支、工會活動經費開支、工會福利經費開支、工會培訓經費開支等。
第三條 自治區工會組織領導和管理廣西工會經費的開支。自治區工會經費開支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和使用方式,用于工會工作。
第四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配合自治區工會組織做好工會經費的管理工作,加強對工會經費開支的監督和審計。
第二章 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
第五條 經費開支范圍包括:
(一)工會組織經費開支:包括工會組織舉辦會議、培訓、活動等的開支;
(二)工會活動經費開支:包括工會組織舉辦運動、娛樂、文化等活動的開支;
(三)工會福利經費開支:包括工會組織職工福利的開支;
(四)工會培訓經費開支:包括工會組織職工培訓的開支。
第六條 經費開支標準:
(一)工會組織經費開支標準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
(二)工會活動經費開支標準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工會福利經費開支標準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工會培訓經費開支標準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七條 經費開支應當經過工會組織批準,并嚴格按照規定的開支范圍、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三章 經費管理和使用
第八條 自治區工會組織應當加強對工會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確保經費開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九條 自治區工會經費開支應當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不得虛列、濫列經費,不得用于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不得用于其他非生活和工作用途。
第十條 自治區工會經費開支應當實行公開制度,自治區工會組織應當定期公布經費開支情況,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 自治區工會組織應當加強對工會經費開支的監督和審計,加強對工會經費開支使用的檢查和檢查。
第十二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自治區工會經費的管理工作,加強對工會經費開支的監督和審計。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自治區工會經費的管理工作,加強對工會經費開支的監督和審計,加強對工會經費開支使用的檢查和檢查,并對違反規定的人員進行處罰。
第十四條 自治區工會組織應當加強對工會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確保經費開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自治區工會組織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保守秘密,確保經費開支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五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盜用、騙用自治區工會經費,不得在工會經費開支中飽私囊。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解釋。
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參考文獻:
[1]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廣西工會經費開支管理辦法[M]. 2017.
[2]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會經費開支管理辦法[M]. 2013.
[3]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會經費開支管理辦法[M].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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