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防〔2023〕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國防科技工業科研經費管理,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根據《國防科技工業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我部對《國防科技工業科研經費管理辦法》進行了補充通知。現將相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科研經費的使用
1. 科研經費必須用于支持國防科技工業的科研活動,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科研經費的具體使用情況應當由科研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特點、經費預算和使用情況等因素進行合理規劃,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管理和審計。
3. 科研項目負責人應當與經費管理單位簽訂科研經費使用合同,明確經費用途、使用時間、支出方式、預算額度等具體內容,并遵守合同約定。
二、經費的管理
4. 科研經費應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結算和審計,不得虛報、冒領、騙貸。
5. 科研經費的管理應當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包括經費預算、支出、使用、核算、審計等各個環節,確保經費使用的安全、規范、有效。
6. 科研經費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科研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使用情況不當的問題。
三、其他事項
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實際,加強對國防科技工業科研經費的管理和監督,確保科研經費合理、規范、有效使用。
8. 中國人民解放軍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中國人民解放軍科研項目的科研經費管理,確保科研經費用于支持國防科技工業的科研活動。
以上就是我部對《國防科技工業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請各地各部門認真執行。如有不足之處,請予指正。
部領導:
時間: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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