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合同管理辦法細則
為加強醫院管理,規范醫院合同行為,保障患者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醫院合同管理辦法細則》。
一、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醫院的的合同管理。
二、合同內容
醫院合同應當由醫院和患者雙方共同簽訂。合同內容應當包括患者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病情、治療方案、醫療費用、藥品費用、護理費用、康復期護理費用、違約責任等內容。
三、合同期限
醫院合同期限應當明確,可以是一年、兩年、三年等。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應當續簽。
四、合同終止
醫院合同期限屆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成就時,醫院應當終止合同。合同終止后,患者應當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五、合同履行
醫院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責任和義務?;颊哂袡嗖樵?、復制、備份與醫院合同相關的資料,醫院應當保證患者享有上述權利。
六、違約責任
醫院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患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颊呖梢詫︶t院違約行為提出投訴,醫院應當予以處理。
七、爭議解決
醫院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醫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
醫院合同管理辦法細則還有其他內容,如醫院應當建立合同管理制度,醫院應當配備合同管理人員,醫院應當對合同內容進行審核,醫院應當建立合同檔案等。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醫院應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按照要求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對醫院合同管理有明確規定的,醫院應當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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