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品管理制度(一)
第一條 為加強辦公用品使用的管理,節約開支、杜絕浪費現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的申購、領用、發放等相關事項均適用于本制度。
第三條 辦公用品由行政部門統一保管,并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費用標準向使用人發放。
第四條 辦公用品常用品由行政部門根據消耗情況進行申購備領,控制品和特批品由使用部門(人)提出申購,控制品經各公司總經理批準,特批品經董事長批準;批準后的《申購單》交采購中心執行購買。未填寫《申購單》及未經領導批準擅自購買的不予報銷。
第五條 采購人員應將所采購的物品交保管人辦理登記入庫手續,保管人根據采購價格核定物品單價,計入領用部門(人)費用。
第六條 保管員在入庫完成后,聯系各部門辦公用品領用人領取。
屬于需臨時支領的辦公用品,行政部按定額標準核定后領取,辦理出庫手續,填寫出庫單。
對于大件器具類辦公用品,行政部應本著多人合用原則組織領用;同時確定使用人。
第七條 耗材、配件申請領用同辦公用品。計算機配件如鍵盤、鼠標等出現故障需要更換的,確認不能維修的,可到行政部辦理領用手續,并將已壞配件歸還行政部。
對于打印機、傳真機耗材,各部門應本著節約原則,提前作出需求計劃,通知行政部;同時行政部作為管理部門,應對相應耗材的使用情況有詳細了解,對于常用、耗費量大的物件作合理庫存。
第八條 如因工作調動或離職,須按公司規定將個人保管的所有辦公用品(耗材除外)全部交回行政部,需要本部門繼續留用的,確定使用人報行政,便于行政跟蹤辦公用品的使用情況。
第九條 保管人每月末應對庫存物品進行盤點,保證庫房物品賬務相符。并應在每月30日前應對辦公用品、耗材按各部門領用情況,將費用分解到各部門,進行費用核定。
第十條 辦公用品使用實行月統計年結算,由公司行政部門出具報表,財務部審核。費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終獎金中扣除,節約費用計入下年度使用。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