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1.1 對具有或可能具有重要環境或重大危險源的活動及其關鍵特性進行例行監測和測量,通過監測和測量結果對管理方針、目標、指標、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程度進行評價。
2 適用范圍
2.1 適用于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指標、運行控制、法律法規遵循情況等的監控與管理。
3 職責
3.1 項目工程部負責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監測控制程序的歸口管理。負責組織相關部室定期和不定期的環境、安全檢查,跟蹤監督不符合項的改進落實。
3.2 行政部負責職工的職業健康和勞動保護措施的監督檢查工作。
3.3 各相關部門負責實施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監控、監測和監督活動。
3.4 品控部負責監視和測量設備的控制,進行維護與保養、校準或送校。
4 工作程序
4.1 監測的主要內容
4.1.1 重要環境因素、重大危險源相關的關鍵特性。
4.1.2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方案的實施情況。
4.1.3 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4.1.4 日常環境/安全衛生工作的檢查。
4.2 監測依據
4.2.1 適用的法律、法規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相關規范/標準。
4.2.2 企業體系文件、管理要求。
4.2.3 相關方的要求等。
4.3 監測方法:外檢、自檢、巡查、審核、專項檢查等。
4.4 監測的主要項目:
4.4.1 本部辦公場所、食堂、機械廠以及公司周邊生活污水、廢氣排放每年檢測檢查一次。
4.4.2 施工設備噪聲污染季度檢測檢查。
4.4.3 施工現場、臨時生活區污水排放半年檢測檢查。
4.4.4 大氣污染物(粉塵、車輛尾氣排放、有機廢氣排放)污染季度檢測檢查。
4.4.5 安全/勞動保護用品、施工機具的檢驗和試驗(使用前/按相關規定時間內檢測)。
4.4.6 特種設備如起重、升降設備、壓力容器檢測等(使用前/按相關規定時間內檢測)。
4.4.7 員工體檢(兩年一次)。
4.4.8 環境、安全守法證明(必要時由外部主管部門出具)。
4.5 對不能自測的項目每年由體系辦、項目部委托環保和勞動安全衛生部門進行監測。對于超標的,進行評審、處理。
4.6 物業管理公司、行政部、工程部負責管轄范圍的水、電、氣、油等消耗進行月度統計,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