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建筑施工組織設計管理的有關規定
一、基本規定
1.施工組織設計按編制對象,可分為施工組織總設計、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三個層次。
2.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施工部署、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準備與資源配置計劃、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計劃等基本內容。
3.施工組織設計應由項目負責人主持編制,可根據項目實際需要分階段編制和審批。
4.施工組織總設計應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由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施工方案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審 批;重點、難點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工程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相關專家評審,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
5.由專業承包單位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由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其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有總承包單位時,應由總承包單位項目技術 負責人核準備案。
6.規模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按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編制和審批。
7.施工組織設計應實行動態管理,當發生重大變動時,應進行相應的修改或補充, 經修改或補充的施工組織設計應重新審批后實施。
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施工組織設計應及時進行修改或補充:
(1)工程設計有重大修改;
(2)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實施、修訂和廢止;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調整;
(4)主要的施工資源配置有重大調整;
(5)施工環境有重大改變。
8.項目施工前,應進行施工組織設計逐級交底;項目施工過程中,應對施工組織 設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并適時調整。
9.工程竣工驗收后,施工組織設計應按照《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2019 年版) 》 GB/T50328-2014 要求進行歸檔保存。
二、施工組織總設計
1.施工組織總設計主要包括工程概況、總體施工部署、施工總進度計劃、總體施工準備與主要資源配置計劃、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總平面布置等幾個方面。
2.工程概況應包括項目主要情況和項目主要施工條件等內容。
3.總體施工部署包括以下方面:
(1)確定項目施工總目標(進度、質量、安全、環境、綠色施工和成本等)
(2)根據總目標,確定項目分階段(期)交付計劃;
(3)明確項目分階段(期)施工的合理順序及空間組織。
總體施工部署中還應對項目施工的重點和難點進行簡要分析。對于施工中開發和使用 的新技術、新工藝要做出明確部署,并對主要分包施工單位的資質和能力提出明確要求。
4.總體施工準備包括技術準備、現場準備和資金準備等;主要資源配置計劃應包 括勞動力配置計劃和物資配置計劃等方面。
5.施工組織總設計應對項目涉及的單位(子單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 所采用的施工方法進行簡要說明;對腳手架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臨時用水用電工程、季 節性施工等專項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法進行簡要說明。
6.施工總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根據項目總體施工部署,繪制現場不同施工階段(期)的總平面布置圖;
(2 )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的繪制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并附必要說明。
三、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1.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主要包括工程概況、施工部署、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準備與資源配置計劃、主要施工方案、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等幾個方面。
2.工程概況應包括工程主要情況、各專業設計簡介和工程施工條件等情況。
3.應根據施工合同、招標文件以及本單位對工程管理目標的要求等確定工程施工 目標,包括進度、質量、安全、環境和成本等目標。同時對工程施工的重點和難點進行分 析,包括組織管理和施工技術兩個方面的詳細分析。
4.資源配置計劃應包括勞動力配置計劃和物資配置計劃等。
5.單位工程應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50300—2013中的分部、 分項工程劃分原則,對主要分部、分項工程制定有針對性的施工方案。
6.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應按照施工現場平面布置中相應規定并結合施工組織總設計,按不同施工階段分別繪制。
四、施工方案
1.施工方案主要包括工程概況、施工安排、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準備與資源配置 計劃、施工方法及工藝要求等幾個方面。
2.工程概況包括工程主要情況、設計簡介和工程施工條件等。
3.施工安排中應確定施工順序及流水段的劃分情況等。
4.明確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施工方法并進行必要的技術核算,并明確主要 分項工程(工序)的施工工藝要求。對易發生質量通病、易出現安全問題、施工難度大、技 術含量高的分項工程(工序)等應做出重點說明。對開發和使用新技術、新工藝以及采用新材料、新設備應通過必要的試驗或論證并制定詳細計劃,對季節性施工應提出具體要求。
五、主要施工管理計劃
1.施工管理計劃應包括進度管理計劃、質量管理計劃、安全管理計劃、環境管理計劃、成本管理計劃以及其他管理計劃等內容。
2.進度管理應按照項目施工的技術規律和合理的施工順序,保證各工序在時間上和空間上順利銜接。
3.質量管理計劃可參照《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19001-2016 ,并在施工單位質量管理體系的框架內進行編制。
4.安全管理計劃可參照《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GB/T28001-2011,并在施工單位安全管理體系的框架內進行編制。
5.環境管理計劃可參照《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16 ,并在施工單位環境管理體系的框架內編制。
6.成本管理計劃應以項目施工預算和施工進度計劃為依據進行編制。
7.其他管理計劃宜包括綠色施工管理計劃、消防管理計劃、合同管理計劃、組織協調管理計劃、創優質工程管理計劃、工程保修管理計劃以及對施工現場人力資源、施工機具、材料設備等生產要素的管理計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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