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人對外簽訂的合同,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謀取私利,違者嚴懲;
(二)公司需對外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在正式簽訂前,負責人須發起“合同審批”,選擇合同的不同類型,提供相應的資料,發起申請;如使用我方固定模板的合同對外進行合同簽訂,則提交“用印申請”。審核通過后,方可簽署;
(三)采購部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時,需先發起“采購審批”,審核通過后方可簽署;
(四)原則上所有的合同或者協議均需要保留紙質的合同原檔,特殊情況下才采用僅保留合同掃描件的方式。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一)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和郵件等),口頭形式或QQ等聊天方式一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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