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延安市財政局_財政要聞】
為規范和加強陜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延安區域)建設管理專項資金(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市財政局聯合市文旅局根據《延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和《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陜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延安區域)建設管理和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實際,制定了《陜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延安區域)建設管理專項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分為總則、部門職責、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和內容、專項資金申報和審批、資金管理、績效管理、監督管理與附則8章共計32條內容。
《辦法》指出,專項資金分為組織管理保護工作經費和傳承保護項目補助經費。其中,組織管理保護工作經費指為保證陜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延安區域)建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工作正常開展所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調查研究、規劃編制、宣傳出版、咨詢評審、交流培訓、數字化建設等。傳承保護項目補助經費是指補助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以下簡稱代表性項目)、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以下簡稱代表性傳承人)、陜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延安區域)等開展傳承保護活動發生的支出,具體包括代表性項目保護補助費、代表性傳承人補助費、全市傳承人研修培訓計劃補助費以及代表性傳承人記錄補助費等。
《辦法》明確規定,專項資金不得用于與陜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無關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支出,不得用于償還債務和基礎設施建設,不得用于以營利為目的的生產經營,不得用于個人專著的出版,不得用于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性支出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支出,不得用于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文字:呼星言
審核:王 輝
審定:朱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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