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蘇省財政廳_政策解讀】
為規范江蘇省交通執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績效,推動我省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監督工作高質量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38號)等,我們研究制定了《江蘇省交通執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將相關問題作如下政策解讀。
一、江蘇省交通執法專項資金部門間職責分工如何劃分?
答: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共同管理。省財政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安排;審核專項資金分配建議,下達專項資金;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對專項資金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省交通運輸廳:配合省財政廳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提出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績效目標和分配使用建議;監督專項資金使用;具體實施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二、江蘇省交通執法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具體具體包括哪些方面?
答:1.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標準化建設。2.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執法監管和應急保障。3.道路水路超限超載治理等重點領域基地設施建設。4.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交通運輸綜合執法事項。
三、江蘇省交通執法專項資金以何種方式下達?
答:專項資金以各地上年度交通執法重點工作任務綜合評價得分為因素進行分配。省交通運輸廳根據全省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發展規劃要求和年度交通執法重點工作安排,制定各地交通執法重點工作任務清單。對照任務清單,省交通運輸廳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對各地上年度重點工作情況綜合評價。根據綜合評價得分情況,省交通運輸廳提出專項資金分配建議,經省財政廳審核后,按程序報批下達。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及時將年度交通執法重點工作分解落實,并在全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補助資金下達1個月內將重點工作目標任務分解和資金使用方案報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四、績效與監督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督促具體實施單位按計劃推進相關工作,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在完成省定目標任務的情況下,專項資金剩余部分可由各地統籌用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不得用于人員等基本支出。省交通運輸廳應當對專項資金實施績效自評,自評結果按規定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根據需要對專項資金實施財政績效評價。各地財政部門對省下達的專項資金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編制、管理情況和績效等實施跟蹤監督。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執行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向同級財政部門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以及支持事項實施情況等資料,并督促具體實施單位加強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各級財政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審計機關對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支出活動的審計監督。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加強對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成果和財政監督結果的應用,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完善預算管理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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