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重點項目工作局關于征求
《佛山市招商引資重大產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佛山市委、市政府“大招商、招大商、招好商”的工作部署,我市設立了招商引資重大產業項目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招商引資重大產業項目進行支持獎勵,為規范專項資金的申報、使用和管理,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市重點項目工作局草擬了《佛山市招商引資重大產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見附件),根據《佛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要求,現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積極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時間為2020年4月17日至5月16日。意見和建議可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反饋至我局(個人需署實名,單位需加蓋公章,并留聯系方式)。
受理單位:佛山市重點項目工作局
通信地址:佛山市禪城區嶺南大道北12號3號樓106室
郵政編碼:528000
聯系電話:0757-83381949
傳真號碼:0757-83381962
電子郵箱:fszdxmjxk@fsdr.foshan.gov.cn
附件:佛山市招商引資重大產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
佛山市招商引資重大產業項目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公開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充分發揮招商引資對促進產業投資、做強實體經濟、優化經濟結構的推動作用,促進全市“大招商、招大商、招好商”工作,加速經濟高質量發展,市人民政府決定設立佛山市招商引資重大產業項目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突出項目引領、落地推進,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金規?!?/strong>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市級財政每年預算安排3億元資金,專門用于支持獎勵全市符合條件的招商引資重大產業項目企業。每年度專項資金支持獎勵的重大產業項目原則上不超過10個。專項資金分配安排不得超出總資金規模,本年度專項資金總規模不足時,可以采取將部分項目延至下年度或競爭性分配等方式進行安排。
第三條【遵循原則】
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應遵循公開透明、公正合理、突出重點、??顚S?、科學監管的原則。
第四條【績效目標】
通過支持獎勵招商引資重大產業項目,每年推進一批重大產業項目落地建設,助力企業盡早開工建設、竣工達產,在促投資、穩增長、創稅收、增就業等方面發揮最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第五條【部門職責】
專項資金由市重點項目工作局管理,市財政局和各區按照職責分工進行管理。
(一)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審核、撥付,根據需要對專項資金進行監督檢查。
(二)市重點項目工作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編報、申請復核,擬訂專項資金年度分配安排建議方案,提請市招商引資工作聯席會議審議后,報市政府審定,跟進督促項目建設和專項資金進度及使用情況,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三)各區負責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項目企業申報、初審等工作,以及專項資金的撥付、監督管理與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二章 支持方向與范圍標準
第六條【支持方向】
圍繞培育打造“2 2 4”八大先進制造業集群目標,重點支持獎勵裝備制造、泛家居、汽車及新能源、軍民融合及電子信息、智能制造裝備及機器人、新材料、食品飲料、生物醫藥及大健康等先進制造業項目,總部經濟和“四新”經濟的企業項目,以及金融、信息技術、研發設計與專業技術等生產性服務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的企業總部項目,現代農業項目。
第七條【使用范圍】
專項資金對全市新簽約引進或增資擴產的已落地重大產業項目進行支持、補貼和獎勵,專項資金使用范圍主要包括技術研發、固定資產投入和配套設施、廠房租賃、市場開拓、關鍵人才引進、貼息等領域。
本條已落地是指項目投資人與政府簽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且外資項目資金已到位并形成實收資本或固定資產,內資項目已購置相應土地或廠房(辦公用房)并開工建設;增資擴產是指本市企業利用現有或購買土地廠房增加固定資產投資進行新上項目擴產擴能(不含技術改造項目)。
純房地產、綜合體以及平臺類等項目不列入專項資金支持獎勵范疇。
第八條【必備條件】
支持獎勵的項目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及統計關系均在佛山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二)實行獨立核算、具備健全財務制度的獨立法人資格;
(三)自專項資金申請成功之日起,承諾10年內注冊及辦公地址不遷離佛山市、不改變在本市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
(四)截至申報專項資金之日3年內沒有違法和違規記錄且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第九條【內容標準】
專項資金按下列項目類別對滿足規模、技術等限定條件的項目企業,予以相對應標準進行支持獎勵。
(一)先進制造業項目。外資項目實際投入注冊資金(新設或增資,下同)超7000萬美元(含,下同),其中實際外資比例不低于50%;內資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含土地或廠房購置款、工程建設安裝費用、設備購置款,下同)超10億元,其中工作母機類裝備制造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以上。專項資金按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注冊資金或固定資產投資的5%予以支持獎勵,單個項目不超過1億元。項目開工建設實施后第一期撥付本項目獲得支持獎勵專項資金的50%,不得超過項目申報時實際固定資產投入,余下部分由各區與項目企業的約定條件撥付。
(二)總部經濟項目。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大型央企和省級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等,新設立(含遷入)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的機構,且截止上一年度其在市外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和分公司不少于2家的,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10億元的,專項資金支持獎勵不超過3000萬元;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50億元(含)的,專項資金按“一事一議”支持獎勵。專項資金以事后方式進行支持獎勵,第一期撥付額度不得超過本項目企業上一個完整年度納稅總額,余下部分由各區與項目企業的約定條件撥付。
(三)“四新”經濟項目。支持獎勵引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項目,推動數字經濟、智能經濟、綠色經濟、創意經濟、流量經濟和共享經濟發展,重點包括專精特新“小巨人”、單項冠軍等企業且承諾年主營業務收入超1億元的項目;省級及以上認定的“獨角獸”、“瞪羚”的企業總部項目。專項資金支持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第一期撥付額度不得超過本項目企業上一個完整年度納稅總額,余下部分由各區與項目企業的約定條件撥付。
(四)生產性服務業和文化創意產業企業總部項目。支持獎勵新引進遷入的現代金融、信息軟件技術、研發設計與專業技術等生產性服務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的企業總部,且承諾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的項目,其中現代金融業承諾主營業務收入10億元。專項資金支持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第一期撥付額度不得超過本項目企業上一個完整年度納稅總額,余下部分由各區與項目企業的約定條件撥付。
(五)現代農業項目。支持獎勵引進現代農業項目,推動我市農業綠色、優質、高質量發展,重點包括引進農業類上市公司、市級及以上農業龍頭企業、農業總部企業等,且承諾年主營業務收入超1億元的項目。專項資金支持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第一期撥付額度不得超過本項目企業上一個完整年度納稅總額,余下部分由各區與項目企業的約定條件撥付。
對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帶動性強、轉型升級引領作用大、地方經濟貢獻獨特的其他招商引資,以及突破本條上述五款內容標準的項目,須經市政府按“一事一議”進行審定。
第十條【重復排除】
對于因新引進、遷入或增資擴產已獲得市級財政其他資金獎補的項目,不得申請本專項資金支持獎勵。
第三章 申報審定
第十一條【提出申報】
項目企業按申請指南向區招商引資職能部門提出申請,經區政府審核同意后,由市重點項目工作局進行復核。按“一事一議”方式申請的,由區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請。中德工業服務(三龍灣)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可受理本區域內項目企業的申請、審核。
專項資金申請指南由市重點項目工作局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擬訂方案】
市重點項目工作局進行復核匯總后,會同工業和信息化局和商務局等,綜合復核和本年度來“一事一議”等情況,擬訂分配安排建議方案。
第十三條【審議審定】
專項資金分配安排方案,由市重點項目工作局提請市招商引資工作聯席會議審議,向社會進行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
第四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項目管理】
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納入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管理,支持項目申請列入廣東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
第十五條【資金監管】
市重點項目工作局會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細則。建立支持獎勵項目庫,在冊逐一跟進管理。強化專項資金撥付使用進度管理,各區在專項資金撥付項目企業前,應對項目進度是否達到撥付條件進行現場審核,并對專項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進行定期評估。超過2年仍未撥付給項目企業使用的專項資金,按市級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意見的要求,無條件收回市財政。開展專項資金實施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
第十六條【使用約束】
項目企業應遵循專項資金使用范圍領域之規定,不得將專項資金用于證券等理財投資、繳納罰款和滯納金、歸還欠款。獲得支持獎勵項目因各種因素減少、取消投資計劃,或長時間暫停的,項目企業須退回相應專項資金。
第十七條【信息公開】
根據相關規定在佛山市扶持資金綜合服務平臺(佛山扶持通)上公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申報指南、項目申報情況、分配情況等內容。
第十八條【懲罰措施】
專項資金申請、執行以及績效評估全過程中,拒不配合績效評估和監督檢查的,將由相關職能部門取消并收回全部專項資金;項目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取消并收回全部專項資金,并將項目企業及其法人代表錄入失信黑名單管理,情節嚴重的由相應紀檢監察機關、審計部門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公務職責】
有關公職人員在專項資金的申請、使用和監督管理全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外幣匯率】
本辦法中涉及外幣投資的,按上年度12月31日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執行。
第二十一條【適用期限】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實施,有效期為五年,《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專項資金設立方案的通知》(佛府辦函〔2017〕657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二條【解釋】
本辦法由市重點項目工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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